'社交電商總是和我們熟知的“傳銷”一直有些曖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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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電商總是和我們熟知的“傳銷”一直有些曖昧

首先我們來看一下什麼是社交電商?

所謂的社交電商,其實就是電子商務在社交媒體環境下的一種衍生模式,可以說是社交媒體與電子商務的一個結合體,具體來說就是通過社交媒體的形式來獲取用戶並且互動,對產品進行展示和分享等。從而引導用戶完成電商購買的一種模式。

這種模式的本質,也是區別於傳統電商的一點,就是社交信任,我們知道,信任二字對於用戶來說無比重要,它是你轉化的關鍵點,而社交電商在這種模式先天建立在社交和熟人的信任基礎上,具備了得天獨厚的優勢。

目前整體看一下媒體平臺在社交電商領域的佈局,可以看出有三大類:

1:社交平臺電商化,如基於微信的微商,紅人電商等。

2:電商平臺社交化:如淘寶達人,淘寶直播等。

3:獨立社交電商平臺,如拼團電商,內容社交電商等。

還有一些社交電商如“環球捕手”、“達令家”、“蜜芽”“雲集”等等二梯隊社交電商,也開始嘗試各路拳法,這些平臺的,一位已經加入的會員表示:成為會員最大的動力就是拉人頭成為會員,這種方式獲利最快。大家不難看出社交電商都是以人為本,而一些社交電商實行“傳銷金字塔式”的邀請註冊制,新用戶都要先交個會員費,他們稱為創業金。用戶付了399元就叫創業了,打著“創業兼職做月入過萬,全力做年收入百萬以上”口號吸引入局者。把社交電商平臺做成一種吸儲資金的一種手段,上演了一場以會員經濟的變向金融吸儲模式,而他們只是把話術做一次成熟的優化和包裝,在規避法律風險之後,外界對“傳銷式”電商的定義模稜兩可。如“你有了團隊以後,下面的人發展新會員你也有收益,下面的會員買東西你也有收益,這是個穩賺不賠的買賣”。

而在《禁止傳銷條例》中非法傳銷的正確解讀是:入門費、拉人頭分層級、團隊計酬。這意味著,入門費、拉人頭分層級等行業已經被官方定性為非法傳銷。那麼再怎麼包裝再怎麼優化,再怎麼成熟,在這樣子的網絡信息透明和消費者的認知大幅度的提高,法律的意識不斷的加強,會讓每一個人有自己的一個判斷性的認知所產生。事實上,電商的本質是撮合交易,也即是,買賣雙方才是平臺運行的基礎,而依靠發展下線、賺取費用作為平臺根基,顯然是平臺與投資方收割資本的一種手段。

而電商是砍掉代理商,直接賣貨,把這部分利潤直接返還給消費者和品牌方;微商模式是重新啟用代理商,讓代理商獲得利潤。只不過這次的代理商是沒有線下店的,通過社交關係來賣貨。所以,啟用代理商,分給代理商利潤,並且加上分銷模式,讓利潤來的更猛烈、更刺激,這就是S2B2C分銷的核心。典型代表:啟博微分銷、早期的思埠、付愛寶為代表的微商分銷模式等。

社交電商是互聯網下半場的玩法,包括微商,社群等。京東淘寶唯品會都開始佈局,小而美,垂直細分領域的精耕細作,只做一群人的生意,讓消費型變成代理。但是也會有很多人來扭曲這個社交電商的營銷模式來做,從而使很多人無法判斷是社交電商還是傳銷。

新零售概念提出之前,會員經濟幾乎一直在“坐冷板凳”,電商也好,商超也罷,雖然大家都象徵性地建立了一套免費會員的制度,還簡單分了級,但似乎都對建立付費會籍制度這事不太感興趣。不過也有特例,比如山姆會員商店這樣只為付費會員提供服務的商超。

社交電商的興起,無疑讓會員經濟又有了新的“落腳點”,為規避法律風險以及阻止羊毛黨,越來越多社交電商推介平臺會員制。只是,對於尚處於追求裂變的社交電商而言,會員經濟有可能只是再度收割韭菜的一種手段。

儘管會員推薦與返利制度,為社交電商們帶來一段高速發展的時期,但卻一度被扣上「疑似傳銷」的帽子,從長遠角度來看,不利於會員經濟的實際落地,而社交電商們的會員之路貌似開啟了一段新的韭菜收割征途,在高收益與高風險之間,難以權衡得失。

所以平臺為尋求新增長,電商應遵循良性循環模式。一方面通過和優秀意見領袖的合作,將社群和網紅結合,吸引新增會員,並激發老客活躍度、另一方面,著重優化供應鏈,迴歸到電商和零售本質,持續優化供應鏈和品牌能力,這才是這類平臺的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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