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購物至今未發貨 烏魯木齊消費者狀告京東商城要求賠償

電子商務 京東 法律 劉強東 烏魯木齊晚報 2017-03-29

兩年前購物至今未發貨 烏魯木齊消費者狀告京東商城要求賠償

烏魯木齊晚報全媒體訊(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任唯)很多市民可能都遇到過這種情況:網購付款後,賣家卻以“偏遠地區”為由要求加運費或退款,一般的買家可能也就妥協了。但市民阿先生兩年兩次遭遇這種情況後,他以侵犯消費者權益為由將京東商城告上了法院。

3月21日,新市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因阿先生起訴的主體名稱不符,決定駁回其訴訟請求。

“我肯定要重新起訴,不是為了要賠償錢,而是為了討個說法。”當日,阿先生接受採訪時說,京東商城作為一個大型的購物網站,卻任由商家違約甚至欺詐行為發生,還先提出管轄異議,後來才又提出他們公司的名稱不是我從工商部門查詢到的這個,這不是故意刁難人嗎?

阿先生介紹,他是一名大學教師,近幾年也喜歡網購的便捷。2014年5月26日,他在京東商城下單購買了一個兒童雙層床,並且在線支付了1350元。之後,賣家卻一直未發貨,阿先生於是聯繫商城客服和賣家,催促發貨,但直到今天該訂單仍處於“未發貨”狀態。

2016年3月12日,阿先生又在京東商城購買了兩把實木書椅,並在線支付了200元,該訂單至今也處於“未發貨”狀態。

“我聯繫他們,理由是我的收貨地比較遙遠,要我加200多的運費或者給我退款。”阿先生說,兒童床未發貨後,他聯繫賣家和客服得到的是這樣的說法,阿先生認為,京東商城在下訂單時,顯示的包含郵費,付款成功後卻又不願意包郵,這種行為侵犯了消費者權益,構成了欺詐。

因此,他一紙訴狀將北京京東世紀貿易有限公司(京東商城www.jd.com)及公司法人劉強東訴至新市區人民法院,要求京東商城立即發貨,並支付兩次購物的欺詐金共計2600元。

該案開庭後,被告的京東商城方面迴應稱,阿先生起訴在主體有誤,並向法院提交了工商檔案,顯示網站名稱是京東商城,其主體名稱是北京京東叄佰陸拾度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劉強東。

法院認為,阿先生起訴主體不符。

法官說法:

網購維權取證是關鍵

新市區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張越然說,網購已經成為很多消費者的一種消費模式,但是很多市民可能會遇到這樣那樣的網購糾紛,法院在審理時,審判的法律依據是《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市民在網購維權時,一定要注意以下幾點:

首先,要明確起訴對象的主體,也就是消費者購買的商品提供者,消費者購買行為和對方已經形成了買賣合同關係;其次,消費者可以要求購物網站提供賣家的主體名稱及聯繫方式等信息,如果購物網站明知道賣家存在欺詐行為,還拒絕提供這些信息,那麼消費者可以將網站一起告上法庭要求承擔連帶責任。對於網絡支付這種消費賠償訴訟,消費者可以選擇自己所住地或收貨地法院起訴。

另外,在網購維權時,取證也是關鍵,消費者要保存證據,如商品信息截圖,以及與賣家、客服溝通的聊天記錄。

認定賣家是否構成消費欺詐,要看他是否採用了不正當的手段銷售商品,一旦構成欺詐,消費者可以要求3倍以下賠償。本案中,如果阿先生有賣家的存在欺詐的證據,那麼在後面的訴訟中,可以向法庭提交,法庭會根據證據判斷究竟屬於違約還是欺詐。 (記者饒俊華 通訊員任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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