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一場交通肇事案,賠償卻打了“死結”;涉事韓國人回國,兩個中國家庭傷痕累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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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程其欣和韓國人河重源駕乘一輛魯B牌照轎車上路,在日照與騎摩托車的辛在軍相撞。辛在軍重傷截癱,已在床上躺了8年。

程其欣、辛在軍以及河重源三人對駕乘人員的說法相矛盾。事發兩年後,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程其欣為駕駛人,負主要責任。法院根據交警的責任劃分,判程其欣對辛在軍進行民事賠償。

程其欣喊冤,拒不賠償。而辛在軍一家,還在等著賠償費用來治病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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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程其欣和韓國人河重源駕乘一輛魯B牌照轎車上路,在日照與騎摩托車的辛在軍相撞。辛在軍重傷截癱,已在床上躺了8年。

程其欣、辛在軍以及河重源三人對駕乘人員的說法相矛盾。事發兩年後,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程其欣為駕駛人,負主要責任。法院根據交警的責任劃分,判程其欣對辛在軍進行民事賠償。

程其欣喊冤,拒不賠償。而辛在軍一家,還在等著賠償費用來治病生活……

8年前一場交通肇事案,賠償卻打了“死結”;涉事韓國人回國,兩個中國家庭傷痕累累

已經癱瘓在床的辛在軍。

出差路上轎車撞上摩托車

家住濰坊安丘的程其欣曾是當地一家進出口公司的兼職會計,該公司經理人為韓國人河重源。

2011年5月11日,公司有一筆業務需要到日照莒縣一家食品公司商談。程其欣說,河重源駕車載著自己從安丘出發,但在行駛到現如今日照市嵐山區中樓鎮附近的一條馬路上時,不慎遇到了車禍。

“我一直坐在副駕駛上睡覺,直到車因碰撞停下來,我才睜開眼。”程其欣回憶8年前的這場車禍,說醒來時看到河重源已下車,正抱著一個躺在地上的人。

傷者辛在軍是附近的村民,事發前他駕駛摩托車對向行駛。

“當時是下午1點,路上沒有其他的人。”程其欣說,車禍發生後,有人圍觀,並撥打了報警電話。

不久120急救車趕來,辛在軍的兩個家人也趕到現場。程其欣和河重源陪著他們一起到了莒縣人民醫院。

程其欣說,到醫院之後,辛在軍由家人陪著去檢查,他們在醫院等了一會兒後便離開了醫院。

“第二天上午我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說明了是河重源開的車。“程其欣說。”

筆錄未做成,韓國人回國

一個星期後,程其欣和河重源一起去莒縣交警大隊做筆錄。程其欣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這次去交警隊是河重源自己主動去的,並非接到交警通知。

當時值班交警表示,處理這起事故的交警不在,“所以沒人給我們做筆錄。”程其欣說。

從交警隊離開後,他們一起到莒縣人民醫院。“當時辛在軍家人說需要轉院治療,河重源交給了我6000元,幫忙結清了醫藥費。”程其欣說,此時河重源已經買好了第二天回韓國的機票。

從醫院離開後,程其欣和河重源便很少再聯繫,“公司的業務已經很少了,我就不在公司幹了。”程其欣一直覺得這場車禍與自己無關。

事故發生兩年後,突然被警方帶走

讓程其欣沒想到的是,2013年3月左右,她忽然接到莒縣交警大隊一位段姓交警的電話,找她瞭解兩年前的事故。

當年4月12日,程其欣再次接到了段姓交警的電話。見面之後,“我直接被帶到了莒縣交警大隊。”程其欣說。

2013年4月12日到當年的9月27日,程其欣被拘留。程其欣的辯護律師李學江說,程其欣是被刑事拘留,當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審,一年後解除。

2013年7月5日,辛在軍將程其欣、轎車車主以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程其欣說,事發時河重源和她所駕乘的車輛,車主為青島人蘇清軍。

程其欣說,事發時自己並未取得駕照,“那時候剛在駕校報名學車,後來才考到駕照。”而河重源只有韓國駕照,並未取得中國駕照。

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書顯示,事故發生時,辛在軍也為無證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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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程其欣和韓國人河重源駕乘一輛魯B牌照轎車上路,在日照與騎摩托車的辛在軍相撞。辛在軍重傷截癱,已在床上躺了8年。

程其欣、辛在軍以及河重源三人對駕乘人員的說法相矛盾。事發兩年後,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程其欣為駕駛人,負主要責任。法院根據交警的責任劃分,判程其欣對辛在軍進行民事賠償。

程其欣喊冤,拒不賠償。而辛在軍一家,還在等著賠償費用來治病生活……

8年前一場交通肇事案,賠償卻打了“死結”;涉事韓國人回國,兩個中國家庭傷痕累累

已經癱瘓在床的辛在軍。

出差路上轎車撞上摩托車

家住濰坊安丘的程其欣曾是當地一家進出口公司的兼職會計,該公司經理人為韓國人河重源。

2011年5月11日,公司有一筆業務需要到日照莒縣一家食品公司商談。程其欣說,河重源駕車載著自己從安丘出發,但在行駛到現如今日照市嵐山區中樓鎮附近的一條馬路上時,不慎遇到了車禍。

“我一直坐在副駕駛上睡覺,直到車因碰撞停下來,我才睜開眼。”程其欣回憶8年前的這場車禍,說醒來時看到河重源已下車,正抱著一個躺在地上的人。

傷者辛在軍是附近的村民,事發前他駕駛摩托車對向行駛。

“當時是下午1點,路上沒有其他的人。”程其欣說,車禍發生後,有人圍觀,並撥打了報警電話。

不久120急救車趕來,辛在軍的兩個家人也趕到現場。程其欣和河重源陪著他們一起到了莒縣人民醫院。

程其欣說,到醫院之後,辛在軍由家人陪著去檢查,他們在醫院等了一會兒後便離開了醫院。

“第二天上午我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說明了是河重源開的車。“程其欣說。”

筆錄未做成,韓國人回國

一個星期後,程其欣和河重源一起去莒縣交警大隊做筆錄。程其欣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這次去交警隊是河重源自己主動去的,並非接到交警通知。

當時值班交警表示,處理這起事故的交警不在,“所以沒人給我們做筆錄。”程其欣說。

從交警隊離開後,他們一起到莒縣人民醫院。“當時辛在軍家人說需要轉院治療,河重源交給了我6000元,幫忙結清了醫藥費。”程其欣說,此時河重源已經買好了第二天回韓國的機票。

從醫院離開後,程其欣和河重源便很少再聯繫,“公司的業務已經很少了,我就不在公司幹了。”程其欣一直覺得這場車禍與自己無關。

事故發生兩年後,突然被警方帶走

讓程其欣沒想到的是,2013年3月左右,她忽然接到莒縣交警大隊一位段姓交警的電話,找她瞭解兩年前的事故。

當年4月12日,程其欣再次接到了段姓交警的電話。見面之後,“我直接被帶到了莒縣交警大隊。”程其欣說。

2013年4月12日到當年的9月27日,程其欣被拘留。程其欣的辯護律師李學江說,程其欣是被刑事拘留,當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審,一年後解除。

2013年7月5日,辛在軍將程其欣、轎車車主以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程其欣說,事發時河重源和她所駕乘的車輛,車主為青島人蘇清軍。

程其欣說,事發時自己並未取得駕照,“那時候剛在駕校報名學車,後來才考到駕照。”而河重源只有韓國駕照,並未取得中國駕照。

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書顯示,事故發生時,辛在軍也為無證駕駛。

8年前一場交通肇事案,賠償卻打了“死結”;涉事韓國人回國,兩個中國家庭傷痕累累

程其欣向記者展示判決書

兩年後交警作出責任認定

辛在軍今年63歲,曾是一名獸醫。“當時被車撞倒了,就再也沒起來過。”躺在床上的辛在軍苦笑著說。

2013年8月19日,日照中和法醫司法鑑定所作出的傷殘程度鑑定意見書顯示,辛在軍損傷致頸髓損傷並截癱,構成一級傷殘。

辛在軍還清晰的記得當年的那起事故,並慶幸出事時戴了頭盔。

“在轎車撞上來之前,我看到是一個女的在開車,她是長頭髮,雙手握著方向盤,張著嘴。”辛在軍再三確定這一說法,後來交警等部門也曾多次來詢問,他都是這麼說的。

辛在軍的妻子盧女士說,事故發生後,辛在軍先後兩次轉院至外地就醫,2011年6月中旬出院回家。

“住院期間,一直沒有交警來調查詢問這起事故。”盧女士說, “交警一直回覆說找不到肇事方。”

終於在2013年,交警對此次事故做出了責任認定,程其欣為轎車駕駛人,負事故主要責任,辛在軍負次要責任。

但程其欣並不認可這一認定。李學江說,當時他們曾對此認定申請過複核,但被“程其欣已被批准逮捕”為由退回。

多方說法矛盾,不能確定誰為駕駛人

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在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認為程其欣和河重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不能確定二人中誰為駕駛人,但二人中必有一人為實際駕駛人,因此二人對辛在軍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顯示,辛在軍選擇向被告程其欣主張權利,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判決程其欣賠償辛在軍各類費用共計四十餘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2萬元,車主蘇清軍賠償約八萬元。

此外判決書顯示,河重源在其陳述材料中,以目擊者的身份陳述了事故經過,稱事故發生時其坐在駕駛座的後座。

而辛在軍稱自己看到程其欣開車,河重源在副駕駛位置。程其欣則稱河重源開車,自己在副駕駛位置,且有事故發生次日程其欣向保險公司報案,稱河重源為駕駛人的報案記錄。多方說法相互矛盾,因而不能確定程其欣和河重源誰為轎車的駕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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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程其欣和韓國人河重源駕乘一輛魯B牌照轎車上路,在日照與騎摩托車的辛在軍相撞。辛在軍重傷截癱,已在床上躺了8年。

程其欣、辛在軍以及河重源三人對駕乘人員的說法相矛盾。事發兩年後,交警作出事故責任認定,程其欣為駕駛人,負主要責任。法院根據交警的責任劃分,判程其欣對辛在軍進行民事賠償。

程其欣喊冤,拒不賠償。而辛在軍一家,還在等著賠償費用來治病生活……

8年前一場交通肇事案,賠償卻打了“死結”;涉事韓國人回國,兩個中國家庭傷痕累累

已經癱瘓在床的辛在軍。

出差路上轎車撞上摩托車

家住濰坊安丘的程其欣曾是當地一家進出口公司的兼職會計,該公司經理人為韓國人河重源。

2011年5月11日,公司有一筆業務需要到日照莒縣一家食品公司商談。程其欣說,河重源駕車載著自己從安丘出發,但在行駛到現如今日照市嵐山區中樓鎮附近的一條馬路上時,不慎遇到了車禍。

“我一直坐在副駕駛上睡覺,直到車因碰撞停下來,我才睜開眼。”程其欣回憶8年前的這場車禍,說醒來時看到河重源已下車,正抱著一個躺在地上的人。

傷者辛在軍是附近的村民,事發前他駕駛摩托車對向行駛。

“當時是下午1點,路上沒有其他的人。”程其欣說,車禍發生後,有人圍觀,並撥打了報警電話。

不久120急救車趕來,辛在軍的兩個家人也趕到現場。程其欣和河重源陪著他們一起到了莒縣人民醫院。

程其欣說,到醫院之後,辛在軍由家人陪著去檢查,他們在醫院等了一會兒後便離開了醫院。

“第二天上午我給保險公司打了電話,說明了是河重源開的車。“程其欣說。”

筆錄未做成,韓國人回國

一個星期後,程其欣和河重源一起去莒縣交警大隊做筆錄。程其欣告訴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這次去交警隊是河重源自己主動去的,並非接到交警通知。

當時值班交警表示,處理這起事故的交警不在,“所以沒人給我們做筆錄。”程其欣說。

從交警隊離開後,他們一起到莒縣人民醫院。“當時辛在軍家人說需要轉院治療,河重源交給了我6000元,幫忙結清了醫藥費。”程其欣說,此時河重源已經買好了第二天回韓國的機票。

從醫院離開後,程其欣和河重源便很少再聯繫,“公司的業務已經很少了,我就不在公司幹了。”程其欣一直覺得這場車禍與自己無關。

事故發生兩年後,突然被警方帶走

讓程其欣沒想到的是,2013年3月左右,她忽然接到莒縣交警大隊一位段姓交警的電話,找她瞭解兩年前的事故。

當年4月12日,程其欣再次接到了段姓交警的電話。見面之後,“我直接被帶到了莒縣交警大隊。”程其欣說。

2013年4月12日到當年的9月27日,程其欣被拘留。程其欣的辯護律師李學江說,程其欣是被刑事拘留,當年9月27日被取保候審,一年後解除。

2013年7月5日,辛在軍將程其欣、轎車車主以及保險公司告上了法庭。程其欣說,事發時河重源和她所駕乘的車輛,車主為青島人蘇清軍。

程其欣說,事發時自己並未取得駕照,“那時候剛在駕校報名學車,後來才考到駕照。”而河重源只有韓國駕照,並未取得中國駕照。

記者注意到,法院判決書顯示,事故發生時,辛在軍也為無證駕駛。

8年前一場交通肇事案,賠償卻打了“死結”;涉事韓國人回國,兩個中國家庭傷痕累累

程其欣向記者展示判決書

兩年後交警作出責任認定

辛在軍今年63歲,曾是一名獸醫。“當時被車撞倒了,就再也沒起來過。”躺在床上的辛在軍苦笑著說。

2013年8月19日,日照中和法醫司法鑑定所作出的傷殘程度鑑定意見書顯示,辛在軍損傷致頸髓損傷並截癱,構成一級傷殘。

辛在軍還清晰的記得當年的那起事故,並慶幸出事時戴了頭盔。

“在轎車撞上來之前,我看到是一個女的在開車,她是長頭髮,雙手握著方向盤,張著嘴。”辛在軍再三確定這一說法,後來交警等部門也曾多次來詢問,他都是這麼說的。

辛在軍的妻子盧女士說,事故發生後,辛在軍先後兩次轉院至外地就醫,2011年6月中旬出院回家。

“住院期間,一直沒有交警來調查詢問這起事故。”盧女士說, “交警一直回覆說找不到肇事方。”

終於在2013年,交警對此次事故做出了責任認定,程其欣為轎車駕駛人,負事故主要責任,辛在軍負次要責任。

但程其欣並不認可這一認定。李學江說,當時他們曾對此認定申請過複核,但被“程其欣已被批准逮捕”為由退回。

多方說法矛盾,不能確定誰為駕駛人

日照市嵐山區人民法院在2015年12月15日作出的民事判決書顯示,認為程其欣和河重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不能確定二人中誰為駕駛人,但二人中必有一人為實際駕駛人,因此二人對辛在軍承擔相應的連帶賠償責任。

判決書顯示,辛在軍選擇向被告程其欣主張權利,符合法律規定。法院判決程其欣賠償辛在軍各類費用共計四十餘萬元,保險公司賠償12萬元,車主蘇清軍賠償約八萬元。

此外判決書顯示,河重源在其陳述材料中,以目擊者的身份陳述了事故經過,稱事故發生時其坐在駕駛座的後座。

而辛在軍稱自己看到程其欣開車,河重源在副駕駛位置。程其欣則稱河重源開車,自己在副駕駛位置,且有事故發生次日程其欣向保險公司報案,稱河重源為駕駛人的報案記錄。多方說法相互矛盾,因而不能確定程其欣和河重源誰為轎車的駕駛人。

8年前一場交通肇事案,賠償卻打了“死結”;涉事韓國人回國,兩個中國家庭傷痕累累

辛在軍的家

原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但判決結果得當

程其欣不服嵐山法院的判決,繼續提起上述。2016年6月3日,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判決書顯示,二審查明的事實與原審判決認定的事實一致,原審未採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卻依據相關法律規定認為程其欣與河重源必有一人為實際駕駛人、二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系法律適用錯誤,予以糾正。綜上,原審判決雖適用法律錯誤,但判決結果得當,應予維持原判。

李學江認為,二審判決“挑不出大毛病來”,“二審判決的主要依據是事故責任認定書,但這個認定書是有問題的。”

李學江說,交警並沒有在事故發生之後迅速取證調查,“比如當時轎車的正駕駛座椅位置,方向盤和檔位上的指紋,以及沿路的監控等,都能查明究竟是誰開的車。”但因時隔兩年之後才出責任認定書,這些證據早已不存在。

“因為無法確定駕駛人,刑事判決一直沒有進行下去。”李學江說。

辛在軍一方的辯護律師盧緒傑則認為,嵐山法院工作人員曾幾次到北京,通過韓國大使館聯繫到了河重源,並獲得了河重源的陳述,“河重源說駕駛人是程其欣。”盧緒傑認為,應該尊重法院判決的嚴肅性。

警方曾一度試圖出國抓捕河重源

程其欣和辛在軍都表示,最初處理事故的是一名姓韓的交警,之後換成了一位姓段的交警。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聯繫到了韓姓交警,對方稱對這起事故有印象,但因為時隔多年,很多細節記不清了。

“當時出現場的並不是我。”韓姓交警說,當時手上案子很多,他們並沒有想到這起事故會這麼嚴重,這麼複雜。“當初調查時一直聯繫不到程其欣和河重源,辛在軍也是在他出院回家之後做的筆錄。”因此事故責任認定書一直沒有出。

至於當時辛在軍的筆錄內容,韓姓交警表示自己已經記不清楚。該交警表示,他給程其欣打過幾次電話,“她一直不配合,一直沒來做筆錄。”不過程其欣對此作出了否認,稱自己並沒有接到過電話。

“找不到當事人,事故交給了逃逸科。”韓姓交警說。

記者聯繫到了後來處理這起事故的段姓交警,他已調離莒縣交警大隊,稱要了解這起事故可去莒縣交警大隊詢問。

隨後記者聯繫到了莒縣交警大隊事故科科長,對方表示當時之所以時隔兩年才作出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因為在此之前事實一直不清楚,“我們曾想出國抓捕河重源,但手續一直沒有批下來。”該科長表示,找不到河重源,又有辛在軍對程其欣為駕駛人的指認,於是便作出了程其欣為駕駛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認定書。

兩敗俱傷,兩個家庭傷痕累累

從2013年被拘留開始,程其欣便沒再有過正式工作,甚至還和丈夫離了婚。因一直未對辛在軍進行賠償,程其欣被嵐山法院列為了失信人員,程其欣擔心自己會對即將大學畢業的女兒造成影響。

最近保險公司又將程其欣告上了法庭。程其欣說,因法院判決自己負事故主要責任,“是無證駕駛,因此保險公司不應該進行賠償。”當時保險公司向辛在軍賠付的12萬,現在向程其欣追償。

而另一邊,辛在軍一家一直在等待著程其欣的賠償。辛在軍妻子盧女士說,出事前辛在軍的收入還算不錯,事故發生後,醫藥費已經花了數十萬。辛在軍癱瘓在床多年,一直離不開人照顧,“保險公司賠了錢,車主蘇清軍也賠了4萬多。”辛在軍和妻子很無奈,“明明法院判程其欣負主要責任,怎麼她一分錢也不賠呢?”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陳晨

本文由樹木計劃作者【齊魯壹點】創作,在今日頭條和齊魯晚報網、齊魯壹點客戶端獨家發佈,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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