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一男子酒後駕駛封閉式四輪電動車 面臨牢獄之苦

電動汽車 法律 新能源汽車 安徽網 2017-04-13

皖江晚報消息 一直以為喝酒駕駛電動車沒事,不曾想這回攤上事了。4月7日,和縣一男子因酒後駕駛封閉式四輪電動車,被當地警方以涉嫌“危險駕駛罪”依法移送檢察機關提起公訴。

3月31日,和縣交警大隊民警在城區開展“酒後禁駕”行動。下午13時許,民警在歷陽中路發現一輛前後均無號牌的紅色封閉式四輪電動車,隨後對其進行檢查。檢查中,民警發現駕駛人滿臉通紅,一身酒氣,懷疑其飲酒後駕駛。為了保障駕駛人和他人安全,民警依法暫扣了車輛,中止其繼續駕駛,同時控制了駕駛人丁某。

在將其傳喚到交警隊後,民警立即對丁某進行酒精檢測,但丁某以“喝酒駕駛電動車沒什麼大事”等種種不當理由不予配合,民警隨後依法將其帶至醫院強行抽取血樣,進一步做司法鑑定。警方同時對丁某駕駛的封閉式四輪電動車也移送相關機構進行司法鑑定。

4月6日上午,丁某血液司法鑑定完畢,結果為103.4mg/100ml,屬於醉酒駕駛;對丁某駕駛的封閉式四輪電動車屬性也鑑定完畢,該車屬於機動車類純電動汽車。鑑於上述兩項鑑定結果,丁某已觸犯刑法,涉嫌“危險駕駛罪”,被當地警方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記者陳義山 通訊員秦祖泉 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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