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大竹縣法檢“兩長”將庭審搬進職業中學

大竹縣 法律 毒品 四川 達州 憲法 刑法 陳剛 大竹縣人民檢察院 2019-06-20

庭審進校園 以案釋法護佑學子成長

6月18日,四川省大竹縣“憲法法律宣傳進校園暨禁毒庭審進職中”活動在大竹縣職業中學舉行。大竹縣人民法院對大竹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陳某某放火案和蘇某某販賣毒品案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全國人大代表楊幫武、部分省市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達州市中級法院、達州市檢察院,大竹縣委政法委、縣公安局、縣教科局、團縣委、縣婦聯、依法治縣辦、縣人大內司工委、縣政協學習文史法制委、縣關工委等相關領導同志參加了活動,200餘名在校師生和數萬名網友在線觀看了庭審。


四川省大竹縣法檢“兩長”將庭審搬進職業中學


陳某某放火案由大竹縣人民法院院長何成軍擔任審判長,大竹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陳剛作為公訴人出庭支持公訴,法檢“兩長”再次同庭履職。


四川省大竹縣法檢“兩長”將庭審搬進職業中學


庭審中,公訴人圍繞指控事實運用出庭一體化平臺當庭出示了相關證據,並在法庭的主持下相互質證,控辯雙方對定罪和量刑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審理查明,被告人陳某某於深夜時分,酒後在居住的居民樓家中點燃天然氣,點火後不採取任何措施放任火勢蔓延,足以危害不特定的社會公眾安全。法庭審理後,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某犯放火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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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某某販賣毒品案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審理,大竹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袁紅獨任審理,大竹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韓如雪出庭支持公訴。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蘇某某違法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販賣毒品1.29克,應當以販賣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被告人蘇某某曾因運輸毒品罪被判過刑,又犯販賣毒品罪,是毒品再犯,應當從重處罰。法庭審理後,對檢察機關指控事實、罪名以及法庭出示的證據全部予以採納,並當庭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蘇某某犯販賣毒品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並處罰金2000元。

“6.26國際禁毒日即將來臨,我們法檢兩家開展庭審進職中活動,就是落實憲法法律宣傳進校園的工作要求,就是要讓同學們明白犯罪離大家並不遙遠,更希望大家學會自我保護,認清犯罪特別是毒品犯罪的危害,自覺做到‘拒絕毒品,珍惜生命’。”陳剛檢察長還表示,自己既是檢察長,也是一名員額檢察官,辦理案件是基本職責。今後將繼續堅持好“兩長”同庭履職,發揮好檢察長的帶頭示範作用也激勵廣大檢察幹警規範出庭履職,推進檢察官隊伍四化建設。


四川省大竹縣法檢“兩長”將庭審搬進職業中學


全國人大代表楊幫武觀看庭審活動後認為,今天法檢兩院將庭審搬進校園,既通過庭審開展了警示教育,又通過法庭教育開展了普法宣傳,讓同學們增長了法律知識、懂得法律敬畏,對學子們的成長起到良好的護佑作用,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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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們也紛紛表示,觀摩庭審不僅增長了法律知識,還深刻感受到了庭審的莊嚴性和法律的嚴肅性,激發了他們遵守法律的自覺性,對於青春期的他們意義深遠,起到了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四川省大竹縣法檢“兩長”將庭審搬進職業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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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活動中法檢兩院幹警還在活動現場準備了大量仿真毒品樣品、禁毒宣傳手冊以及展板等宣傳展品,讓學生們認識毒品、瞭解危害,引導他們自覺遠離毒品。(張星川 于娟 黃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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