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高校是進步,最終應全面取消”

大學 教育 澎湃新聞 2017-04-14

“這次職稱評定權力更大力度地下放,可以實現高校專業技術評定的分類評價。”教育部等5部門近日印發《關於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干意見》明確,將職稱評審權下放到高校,有關教育專家在評論這一政策時稱。

根據教育部等5部門的意見,高校教師職稱評審權直接下放到高校,由高校自主組織職稱評審、自主評價、按崗聘用。

也有專家認為,既然已經把職稱評審權全部下放給高校,要求高校按崗聘用,不如全面取消職稱評審,這樣有利於從根本上消除圍繞職稱的權錢交易等亂象。

“職稱評審權下放,可以實現高校專業技術評定的分類評價”

職稱評定權力不斷地放開,此前北京、上海高校走在全國的前列。

中國人民大學教育學院教授程方平對澎湃新聞說,職稱評定的權力一直都在下放,“比如原來副高職稱都是北京市在評,後來逐漸下放到學校了,985、211(高校)也逐漸有了正高的自主權了。”

上海師範大學博士生導師陳昌來介紹,上海從上世紀九十年代後期就開始下放職稱評定權力,不過在總額上還是有控制的,上海市教委和上海市人社局有一個專業職稱評定的門檻條件,在不同學校層面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比例控制的基礎上,高校按照自己學校的學科發展自行設定。

這次職稱評定權力更大力度地下放,可以實現高校專業技術評定的分類評價。“高校裡面專業很多,每個學科情況不一樣,每個教師的崗位的情況也不一樣,如果是統一的標準的話,不利於學科專業的發展和教師崗位的晉升。”陳昌來認為,如果權力下放以後,高校自主依法依規評價,有利於學科平衡,優勢學科、特色學科、需求學科都可能做到平衡的發展,也有利於教師的培養,學科團隊的建設。

程方平認為國家對職稱評定的標準可以有一個原則性的要求,各個高校可以根據自己的情況評定。他說,如果過於僵化地恪守一個標準,不利於高校人員生態的多元化發展,應該有一定的靈活性,“比如有些學歷並不是很理想的老師,但是他有能力,那麼這種特殊性的,學校可以具體事情具體分析,我覺得這可以促進高校自主創新,給高校更多自由發展的權利,這是辦成一流高校的一個非常重要的條件。”

“職稱評審權全部下放給高校,不如全面取消職稱評審”

針對教育部對高校的放權舉措,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毫無疑問,相對於此前的放權改革來說,這一次“簡政放權”可謂加快了步伐。

但他也表示,並不能說這樣的“簡政放權”就已經很徹底,因為從職稱評審改革的終極目標看,是應該取消職稱評審,而不是在保留職稱評審前提下“放權”。既然已經把職稱評審權全部下放給高校,要求高校按崗聘用,不如全面取消職稱評審。其他的放權改革,也應該立足於給高校鬆綁,把自主權全面落實給高校。

熊丙奇說,我國當前正在統籌推進“雙一流”(一流大學、一流學科)建設,因而,借鑑發達國家世界一流大學的辦學經驗,極為重要。綜觀發達國家的一流大學,是不存在職稱評審一說的,一名教師被一所大學聘到教授崗位上,就享有教授職務的待遇,而離開這所大學,到其他大學,完全有可能不聘為教授,也就不再享有“職稱福利”。這就是把教授作為職務,有利於人盡其才、人盡其用。但在我國,對於高校教師,卻有職稱評審,教師評上某一職稱之後,待遇和福利直接和職稱掛鉤,因此,教師在乎職稱超過職務。而由於評職稱,往往由行政部門主導且制訂標準,結果導致教師圍著職稱標準進行教學和學術研究,而且,評職稱中充斥著權錢交易等亂象。

熊丙奇認為此前,我國已經有部分高校獲得自主評職稱的權力,直接可以評教授、副教授。但是,這些學校的職稱評審問題,一點不比沒有職稱評審自主權的高校少。這表明,就是把職稱評審自主權下放給高校,職稱評審的問題仍舊會存在。而且,把職稱評審下放給所有高校,包括地方本科院校、高職院校,如果這些高校行政治校問題嚴重,有可能加劇這問題。只有取消職稱評審,才能從根本上消除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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