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一高校學生實習期被強制要求工作12小時 苦不堪言

大學 教育 人民網 2017-04-14
無錫一高校學生實習期被強制要求工作12小時 苦不堪言

近日,江蘇新聞廣播新聞熱線025-84658888接到無錫機電高等職業職業技術學校的學生的求助,今年2月中旬開始,按照學校的規定,他們開始在一家名叫無錫帝業技凱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實習,每天三班倒工作8小時,但是,從4月開始企業不僅要求學生長時間加夜班,還更改了工作時長,學生們一次需要連續工作12個小時,實習的學生們認為自己被當成了廉價勞動力,身體吃不消。對此,作為公辦院校的無錫機電高等職業技術學校方面表示知情。

無錫一高校學生實習期被強制要求工作12小時 苦不堪言

【實習竟被要求工作12小時單位矢口否認】

學生們告訴記者,他們讀的是5+2項目的數控類專業,也就是5年大專再加2年本科學制,今年是大專課程的第5年,為了完成18個學分的工學交替社會實踐課程,在學校的安排下去指定的無錫帝業技凱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實習18個星期。不過,從4月份開始,企業一天只安排兩個班次相互替換,使得學生們每天連續工作12小時,特別是長時間的夜班讓他們身體吃不消。

學生們反映的情況屬實嗎?記者以學生家長的身份與該公司人事部取得聯繫,一位姓蔣的工作人員迴應:“因為我們產量比較多,訂單多,忙不過來,4月到7月這樣加班,我們都通知過的。下了夜班我們是早上7點下班,早上7點天都亮了!”

據瞭解,無錫機電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無錫帝業技凱精密工業有限公司實習的學生一共有46名,他們被分配在工廠的檢測,裝配軸承,調試,機床等不同崗位,企業會支付相應的報酬。

電話中,企業人事部迴應,學生即使對12小時加班、上夜班有意見,但因為企業與學校有合作協議,學生不可能單方停止實習。這也就意味著,實習學生12小時工作制將會持續。6號上午,記者來到了無錫帝業技凱精密工業有限公司,表明身份後,人事部工作人員卻對安排學生加班的情況矢口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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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權益誰來維護】

在2016年4月由教育部等五部門制定併發布的《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中明確規定,實習單位應遵守國家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不得有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的情形。針對學生們遭遇加長夜班等情況,無錫機電高等職業職業技術學校副校長莫劍中表示學校知情,但他認為管理規定不適用於這部分學生。

莫劍中:“職業學校他是界定為三年制的中職,大學生沒有這樣的規定,高職的也沒有這樣的規定,他這個規定是針對三年制的中職,他是不適用於我們五年制高職(就是這一批學生是不適用的?)對,不適用。”

但記者注意到,《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中第二條就明確,該規定所指職業學校學生是指實施全日制學歷教育的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學生。針對學生的遭遇和質疑,記者第一時間將此事向無錫市教育局進行了反映,該局職業教育處副處長彭雷表示,該校學生適用於該規定,學校有責任保護實習學生的合法權益。

彭雷:“第一我們嚴格按照規章制度來辦事,教育部出臺的文件我們來嚴格執行,第二,我們要嚴格督促學校整改落實好,第三我們今後要嚴格的管理好。”

隨後,在教育主管部門的陪同下,記者再次採訪了無錫無錫機電高等職業技術學校領導,這次校黨委副書記賈厚林承認,企業的行為的確存在違規,而學校方面沒有及時和企業溝通協調保障學生合法權益,應該糾正反思,但需要時間和企業溝通。

賈厚林:“講實話學校跟企業合作學校是屬於弱勢群體,我們現在的合作還是依靠我們的實力在跟人家談,為什麼我講這件事是合情的呢,因為確實這個合作過程中間呢,企業也是不容易的,因為企業是有一個連續用工過程,老實說你說你搞唄,不跟你合作總可以吧。”

學校溝通需要時間,那麼企業的違規行為人社部門是否應該介入調查呢?根據2013年5月1號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第57條中有規定,企業安排學生頂崗實習期間總時間超過12個月、每日超過8小時或者每週超過40小時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並可以按照受侵害學生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記者又將事情反映給了無錫市勞動與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支隊支隊長陳劍斌表示在校學生與企業的實習關係是一種臨時的、一次性的勞務關係,企業安排學生12小時加班明顯屬於違規行為。他們會立即展開調查。

陳劍斌:“學生實習肯定是通過學校組織的,如果學校發現這個問題,都不去糾止,學校就太缺德了!學生實習期間你要保證學生的身體健康!你說的這個情況肯定企業是不對的,我們要去制止。”

本臺及時介入後,截止記者發稿,參加實習的學生告訴記者,目前企業違規行為已經得到整改,他們已經恢復了8小時白班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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