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謨難題和休謨本人的解決之道

大衛·休謨 哲學 政治 法律 倫理 中國社會科學網 2019-04-12


休謨難題和休謨本人的解決之道


“休謨難題”是人們對於休謨在其哲學名著《人性論》中所提出的“應然”之來由問題的歸納和概括。“在我所遇到的每一個道德學體系中,我一向注意到,作者在一個時期是照平常的推理方式進行的……可是突然之間,我卻大吃一驚地發現,我所遇到的不再是命題中經常的‘是’與‘不是’等連繫詞,而是沒有一個命題不是由一個‘應該’或一個不‘應該’聯繫起來的。這個變化雖是不知不覺的,卻是有極其重大的關係的。因為這個應該或不應該既然表示一種新的關係或肯定,所以就必須加以論述和說明;同時對於這種似乎完全不可思議的事情,即這個新關係如何能由完全不同的另外一些關係推出來,也應當舉出理由加以說明。”

 運用社會眼光觀察正義

事實上,絕對不止休謨本人大吃一驚,所有被他啟發了的讀者,都會對“應然”從何而來的問題大吃一驚。人們信守著一些原則,尊奉著一些價值,這些原則和價值彷彿天經地義,從來如此也必須如此。但在休謨這番振聾發聵之語的燭照下,人們就要不由自主地去想:那些讓人們奉為圭臬的道德原則和價值,是從哪兒來的呢?又是怎樣獲取了其統治我們心靈和行為的地位呢?今天的人們生活在規則和法律都高度精細化的現代社會中,已經不可能像休謨時代的人們那樣對於“休謨難題”產生強烈的共鳴。現代社會中的人們都知道,是“社會”規定了法律和規則,人們只需要去遵從就好了;如若不遵從,就會有各種各樣的不良後果。所以無論出於內心自願還是出於外部強迫,絕大多數人都會認真遵從法律和各種社會規則。但其實還可以繼續追問:社會又是根據什麼來制定法律和規則呢?法律和規則的最終依據又是什麼?讓法律和規則變成理所當然、必須如此的“應然”,是從何而來的呢?所以“休謨難題”在問世二三百年後,其詰問在今天的現代社會中依然有效。學界普遍認為“休謨難題”至今未被攻克。

其實,休謨本人不僅提出了“應然”的來由問題,他也深究過此問題,並在對人類社會的“正義”之德形成機制的分析過程中,給出了“應然”之來由的說明。而休謨解決此問題的利器就是他的社會觀。所以說,《人性論》不僅僅是一部倫理學著作,更是一部社會哲學、政治哲學著作。

從《人性論》卷二“論情感”開始,休謨就運用社會眼光來觀察人性、情感、道德和正義。他基於經驗事實確立了人性自利的觀點,同時又明確指出人類個體幼年在家庭環境中成長的經歷使其必然會具有同情能力。在小範圍的社會環境中,人的行為很容易受到理性的校正,從而按照道德的方式行事。這是因為不義行為的惡果總是很快就能顯現出來,人們出於自利必然要遵從道德和正義的行為。例如,一位農夫如果在收割時接受過鄰人的幫助,那他就應當在鄰人收割時也提供幫助,否則他下次需要幫助時就無人願意幫助他。

休謨主張,在前現代的小範圍的“熟人社會”中,作為最顯著之“應然”的正義是一目瞭然、毋庸置疑的,所以“應然”也就從來不成為問題。只有到了現代社會,“應然”從何而來才成為一個問題。在大規模的現代社會中,正義體現為普遍主義道德,“應然”就變成了要去遵從那些看似跟自身利益並無關聯的道德行為。這是因為在大規模社會中,行為的因果鏈條極為漫長,單純的利害關係已經起不到激發或約束人們行為的作用。這個時候在那些社會秩序良好的社會中,人們自覺遵守看似與自身利益無關的正義原則,甚至在違背自身利益的情況下往往也會堅守正義原則,這就會使道德學家們有些困惑。人們是基於什麼原因如此行動?難道真有一個應然的世界存在嗎?

 正義的核心內容是財產權

休謨基於對正義機制形成的具體分析釐清“應然”的來由,對現代社會普遍主義道德的形成同樣具有說明作用。在對人們為何會遵從正義的問題上,休謨先證偽了幾個常見的錯誤觀點。首先,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堅持正義的行動時,比如在還債、踐約、戒偷、戒盜時,“遠遠看不到公益上面。這個動機是太疏遠、太崇高了,難以影響一般的人們,並在那樣違反私利的行為中發生任何作用”。其次,休謨同時也否認人類心靈中存在著像“人類之愛”那樣的純粹情感。因此,對私人的慈善也不會是正義的原始動機。經過分析,休謨得出這樣的結論:人們並沒有遵守公道法則的任何真實的或普遍的動機,除了那種被遵守的公道和功德自身外。“正義和非義的感覺不是由自然得來的,而是人為地(雖然是必然地)由教育和人類的協議發生的”。正是在這個意義上,休謨將正義稱為“人為之德”。身兼自然的自利人性與人為的正義之德,這是人的兩個非常典型的特點。前者反映了人之本能,後者體現了人的社會性,社會生活的需求始終是人類道德的一個根源。休謨高度強調教育和政治家們的引導對於培育正義感的關鍵作用。政治家們通常是通過對社會法律的強調、對良善價值的確立、對榮譽獎懲的分配,來實現他們對社會秩序的維護和對人民正義感的培育。

社會正義在當今時代呈現為多元內容,但在休謨時代,正義的最核心內容是財產權。休謨分析了人所能享有的三項福利:首先是“內心的滿意”,這是人們可以絕對安全無慮地享受的;其次是“身體的外表的優點”,這些縱然可以被別人剝奪,但不能給剝奪者帶去任何利益。最後是“對我們憑勤勞和幸運而獲得的所有物的享用”,“只有這最後一種,既可以被其他人的暴力所劫取,又可以經過轉移而不至於遭受任何損失或變化”;同時又因為財富總是相對匱乏的,不能夠滿足每個人的慾望和需要,因而“財物的佔有的不穩定和它們的稀少”,就是社會的主要亂源所在。休謨的正義觀正是以財產權為核心,他將財產定義為“被正義的法則所確定為可以恆常佔有的那些財物”,並認為“在人們締結了戒取他人所有物的協議,並且每個人都獲得了所有物的穩定以後,這時立刻就發生了正義和非義的觀念,也發生了財產權、權利和義務的觀念”。休謨出生在“光榮革命”發生23年後的英國社會,那時的英國已經初步奠定了現代君主立憲制,因而休謨可謂是生活在人類現代社會的開端期。在已經法治化的英國社會中,人民的生命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下一步需要爭取的穩定權利自然就是財產權,所以休謨將其正義觀牢牢鎖定在財產權上。他說:“劃定財產、穩定財物佔有的協議,是確立人類社會的一切條件中最必要的條件”,此外便沒有多少維護社會穩定的事情要做。

 社會是人之所欲

正義是人類社會生活對抗人的自利本性所必須具備的機制。休謨對於人的自利本性有著徹骨認識,“只有為自己和最接近的親友取得財物和所有物的貪慾,是難以滿足的、永久的、普遍的、直接摧毀社會的”。貪慾之強,只有藉著改變它的方向才能加以控制;藉著它能夠考慮自己更加長遠的、更大的利益,貪慾才能夠約束自己不去行不義。因為“貪慾之情感,通過約束比通過放縱可以更好地得到滿足;我們維持了社會,就比在孤立無援的狀態下有了大得多的進步”。社會生活所帶來的利益就是人們傾向於維繫它、因而會設計出人為之德的根本動機。

在自利人性傾向於自身長遠利益這一點上,休謨既倚重於人的社會性,又強調了理性在人們發現長遠利益中的作用。“自然拿判斷和知性作為一種補救來抵消感情中不規則的和不利的條件”,這樣人們在理性的作用下就能夠充分發現社會合作帶給人的巨大好處:其一,“藉著協作,人們的能力提高了”;其二“藉著分工,才能增長了”;其三,“藉著互助,較少遭受意外和偶然事件的襲擊”。總之,理性使人們能夠發現社會帶給他們的巨大好處,情感就會使人們傾向於社會。

社會也是自然而然形成的,因為兩性的必然聯合是天然造就的本能慾望。“人類的最初狀態就該被認為是有社會性的”,“人們在早期的社會教育中(就能)感覺到社會所帶來的無限利益”,因此人們天生就傾向於結合成社會,也非常容易地就發現了社會的好處,從而樂於維繫社會。“人類是宇宙間具有最熱烈的社會結合的慾望的動物,並且有最多的有利條件適合於社會的結合”。既然社會是人之所欲,那麼以正義為核心內容的“應然”,就是社會存續所必需的條件,就是奠立秩序、維繫社會的規則與價值。

總之,“休謨難題”提出了“應然”的來由問題,休謨本人對此問題的回答是:人的自利心和社會性在理性的作用下,依據功效原則人為建構起了“應然”的根基,“應然”通常就呈現在“正義”和各種道德價值及原則中。

 (作者單位:上海大學哲學系)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網-中國社會科學報 作者:張亞月

聲明:本文圖片來源於“東方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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