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縣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圖)'

大荔 法律 渭南 金融 渭南政法網 2019-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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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縣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圖)

渭南政法網(大荔法院訊)7月31日上午,大荔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等7人敲詐勒索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大荔縣首例“套路貸”涉惡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8月以來,被告人王某註冊成立一汽貿有限公司,租用辦公場所,並以“口口相傳”等方式招攬客戶,其他六名被告人先後加入該公司。為了牟取非法高額利潤,該組織與被害人簽訂貸款購車監管合同,利用客戶急於買車心理,故意設置各種不利於客戶的不公平條款,致使被害人應承擔的義務遠遠多於應當享受的權利。自2015年至2018年期間,該組織在汽車消費信貸購車活動中,大肆進行“軟暴力”、“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共涉及被害人65人,涉嫌敲詐勒索金額676201元。

大荔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等七名被告人以汽貿有限公司為平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攫取錢財,戴著汽車消費信貸購車所謂“合法經營”的面紗,名為買賣汽車實為融資,在與客戶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套路貸”為固定犯罪模式,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責任,進行敲詐勒索犯罪活動,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800000元;其餘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時,對被告人敲詐勒索的676201元依法予以追繳。

本案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該犯罪集團藉助軟暴力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隱蔽性極強,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社會危害性較大。

法官寄語: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日常金融借貸過程中,一定要到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借貸業務。而一旦被類似的“套路貸”公司採用上述軟暴力追債,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院也將在審判過程中加大對借貸關係合法性的審查力度,甄別“套路貸”違法犯罪團伙所惡意提起的虛假訴訟,嚴厲打擊“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一旦經審查後認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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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縣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圖)

渭南政法網(大荔法院訊)7月31日上午,大荔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等7人敲詐勒索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大荔縣首例“套路貸”涉惡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8月以來,被告人王某註冊成立一汽貿有限公司,租用辦公場所,並以“口口相傳”等方式招攬客戶,其他六名被告人先後加入該公司。為了牟取非法高額利潤,該組織與被害人簽訂貸款購車監管合同,利用客戶急於買車心理,故意設置各種不利於客戶的不公平條款,致使被害人應承擔的義務遠遠多於應當享受的權利。自2015年至2018年期間,該組織在汽車消費信貸購車活動中,大肆進行“軟暴力”、“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共涉及被害人65人,涉嫌敲詐勒索金額676201元。

大荔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等七名被告人以汽貿有限公司為平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攫取錢財,戴著汽車消費信貸購車所謂“合法經營”的面紗,名為買賣汽車實為融資,在與客戶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套路貸”為固定犯罪模式,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責任,進行敲詐勒索犯罪活動,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800000元;其餘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時,對被告人敲詐勒索的676201元依法予以追繳。

本案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該犯罪集團藉助軟暴力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隱蔽性極強,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社會危害性較大。

法官寄語: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日常金融借貸過程中,一定要到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借貸業務。而一旦被類似的“套路貸”公司採用上述軟暴力追債,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院也將在審判過程中加大對借貸關係合法性的審查力度,甄別“套路貸”違法犯罪團伙所惡意提起的虛假訴訟,嚴厲打擊“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一旦經審查後認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大荔縣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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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縣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圖)

渭南政法網(大荔法院訊)7月31日上午,大荔縣人民法院依法對王某等7人敲詐勒索一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該案系大荔縣首例“套路貸”涉惡案。

法院經審理查明,自2013年8月以來,被告人王某註冊成立一汽貿有限公司,租用辦公場所,並以“口口相傳”等方式招攬客戶,其他六名被告人先後加入該公司。為了牟取非法高額利潤,該組織與被害人簽訂貸款購車監管合同,利用客戶急於買車心理,故意設置各種不利於客戶的不公平條款,致使被害人應承擔的義務遠遠多於應當享受的權利。自2015年至2018年期間,該組織在汽車消費信貸購車活動中,大肆進行“軟暴力”、“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共涉及被害人65人,涉嫌敲詐勒索金額676201元。

大荔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某等七名被告人以汽貿有限公司為平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為攫取錢財,戴著汽車消費信貸購車所謂“合法經營”的面紗,名為買賣汽車實為融資,在與客戶履行合同過程中,以“套路貸”為固定犯罪模式,通過“虛增債務”,肆意認定違約責任,進行敲詐勒索犯罪活動,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產的目的,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依法應予懲處。據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800000元;其餘六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六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同時,對被告人敲詐勒索的676201元依法予以追繳。

本案屬於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該犯罪集團藉助軟暴力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犯罪,隱蔽性極強,嚴重侵害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社會危害性較大。

法官寄語:提醒廣大人民群眾,在日常金融借貸過程中,一定要到正規的金融機構辦理相關借貸業務。而一旦被類似的“套路貸”公司採用上述軟暴力追債,要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法院也將在審判過程中加大對借貸關係合法性的審查力度,甄別“套路貸”違法犯罪團伙所惡意提起的虛假訴訟,嚴厲打擊“套路貸”等違法犯罪活動,一旦經審查後認為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大荔縣首例“套路貸”涉惡案一審公開宣判(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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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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