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交易、拍攝裸照、非法拘禁…… 20人“套路貸”涉黑案開庭,主犯為90後雙胞胎兄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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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李曉波實習生婁亞婷通訊員吳可徵賈璐芸

大河網訊 9月3日,洛陽市西工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谷晨雨、谷晨露(生於1993年,倆人為雙胞胎兄弟)等20人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因涉及個人隱私,該案不公開審理。鑑於該案被告人較多,案情重大、複雜,法庭宣佈擇期宣判。

西工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16年11月,被告人谷晨雨、劉梓奇、谷晨露在洛陽市西工區升龍廣場F區B1座1507室非法成立以“龍鼎金融”為名的公司,用其所出資金作為本金從事“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龍鼎公司成立後,谷晨雨、谷晨露網絡、拉攏、招收吸毒人員、社會閒散人員進入該組織,逐步形成了以谷晨雨、谷晨露為組織、領導者,以潘文傑為骨幹成員,趙維超、曹則恆等十幾人參加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為獲取非法經濟利益,假借民間借貸之名,通過“虛增債務”“簽訂虛假借款協議”“簽訂虛假二手房買賣協議”“肆意認定違約”等方式,使用暴力、威脅、軟暴力、裸貸等手段強立債權、強行索債,對借款人多次實施敲詐勒索、非法拘禁、尋釁滋事、強迫交易、強制猥褻等違法犯罪行為,為非作歹,欺壓、殘害群眾,嚴重擾亂金融秩序和社會生活秩序。

該組織主要從事“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通過虛假廣告及中介虛假宣傳無抵押、低利息,欺騙社會上急需資金的人員前來借款;在審查借款資格時,通過家訪對被害人進行摸門,並對其住宅進行拍照,拿走被害人家門鑰匙等行為,為後期的催收活動做準備;在簽訂借款合同時,將借款本金與利息、各種費用的總和作為約定的借款額,設定不合常規的還款週期,蓄意製造還款陷阱,同時要求被害人與之簽訂虛假的房屋租賃合同、房屋買賣合同,讓被害人持假幣拍照偽造其借款的證據,達到對被害人制約及使催收行為合法化的目的;在對待女性被害人時,谷晨雨等人強迫女性被害人拍攝裸照後才予以放款。在放款時,提前收取高額利息,額外收取保證金、家訪費等各種名目費用,使被害人實際借得數額遠低於合同約定的借款數額,被害人每借款1萬元,實際僅得六七千元甚至更少。在催收過程中,谷晨雨、谷晨露、潘文傑組織成員以打電話威脅、到被害人及其親屬家中、被害人單位等地方採用騷擾、尾隨、糾纏、威脅等手段逼迫還款,進而採取強行入住他人住宅、非法拘禁被害人等方式暴力討債,對逾期的被害人,除要求按借款合同上的金額償還本金外,另加收逾期利息及高額違約金,沒收保證金,並重新簽訂虛假的借款協議。經審計,部分被害人向被告人谷晨雨和谷晨露轉款202.07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該犯罪組織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分別以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強制猥褻罪、強姦罪、窩藏罪等追究刑事責任。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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