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江縣公安局依法查處4起扶貧領域違法案件'

從江 移民 法律 和諧警務 201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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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良好和社會治安環境,強力助推脫貧攻堅脫貧工作的順利開展,從江縣公安局近期依法查處了扶貧領域違法案件4起。

【擾亂會場秩序】

2019年8月8日晚,從江縣加勉鄉黨港村黨陽寨召開脫貧攻堅“五個專項治理”工作會時,村民潘某二與該村駐村第一書記發生口角,隨後擾亂現場秩序,並組織村民離開會場,導致工作會無法進行,對該村脫貧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經查,潘某二因其女兒不能順利通過入黨的政審,對當地黨委政府及村“兩委”心懷不滿,於是藉機擾亂現場秩序,並連同潘某橋、韋某勇、潘某章等人對駐村幹部進行圍攻。其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法對潘某二、潘某橋等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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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良好和社會治安環境,強力助推脫貧攻堅脫貧工作的順利開展,從江縣公安局近期依法查處了扶貧領域違法案件4起。

【擾亂會場秩序】

2019年8月8日晚,從江縣加勉鄉黨港村黨陽寨召開脫貧攻堅“五個專項治理”工作會時,村民潘某二與該村駐村第一書記發生口角,隨後擾亂現場秩序,並組織村民離開會場,導致工作會無法進行,對該村脫貧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經查,潘某二因其女兒不能順利通過入黨的政審,對當地黨委政府及村“兩委”心懷不滿,於是藉機擾亂現場秩序,並連同潘某橋、韋某勇、潘某章等人對駐村幹部進行圍攻。其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法對潘某二、潘某橋等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處罰。

從江縣公安局依法查處4起扶貧領域違法案件

抓獲違法嫌疑人

【阻礙危房改造】

2019年8月10日下午14時,從江縣往洞鎮德秋村脫貧攻堅指揮所組織人員對該村龍某丟危房進行改造時,受到其兒媳蘭某研及其女兒龍某搞無理阻撓,並對在場人員進行大聲辱罵,導致施工人員離開現場,致使危改工作沒有如期完成,嚴重的影響到了脫貧攻堅工作。蘭某研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和辱罵他人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行政拘留10日,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行政拘留10日,合併執行,現依法對蘭某研進行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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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良好和社會治安環境,強力助推脫貧攻堅脫貧工作的順利開展,從江縣公安局近期依法查處了扶貧領域違法案件4起。

【擾亂會場秩序】

2019年8月8日晚,從江縣加勉鄉黨港村黨陽寨召開脫貧攻堅“五個專項治理”工作會時,村民潘某二與該村駐村第一書記發生口角,隨後擾亂現場秩序,並組織村民離開會場,導致工作會無法進行,對該村脫貧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經查,潘某二因其女兒不能順利通過入黨的政審,對當地黨委政府及村“兩委”心懷不滿,於是藉機擾亂現場秩序,並連同潘某橋、韋某勇、潘某章等人對駐村幹部進行圍攻。其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法對潘某二、潘某橋等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處罰。

從江縣公安局依法查處4起扶貧領域違法案件

抓獲違法嫌疑人

【阻礙危房改造】

2019年8月10日下午14時,從江縣往洞鎮德秋村脫貧攻堅指揮所組織人員對該村龍某丟危房進行改造時,受到其兒媳蘭某研及其女兒龍某搞無理阻撓,並對在場人員進行大聲辱罵,導致施工人員離開現場,致使危改工作沒有如期完成,嚴重的影響到了脫貧攻堅工作。蘭某研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和辱罵他人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行政拘留10日,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行政拘留10日,合併執行,現依法對蘭某研進行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從江縣公安局依法查處4起扶貧領域違法案件

送違法人員執行行政拘留

【逼婚和拒送子女入學】

2019年8月15日,從江縣東朗鎮擺德村餘某某、許某某夫婦阻止即將上高中的女兒餘某雲繼續讀書,逼迫其輟學嫁給近親屬姚某某,在駐村扶貧工作幹部、鎮政府工作人員和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通過思想教育和法律宣傳,併發出倡議為餘某雲籌集學費,雙方家長最終認識到自已的錯誤,同意讓餘某雲進入高中就讀。餘某某、許某某夫婦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公安機關對餘某某、許某某夫婦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散佈虛假謠言】

2019年8月16日晚,從江縣谷坪鄉高吊村第四、第五網格區脫貧攻堅五個專項治理“回頭看”群眾大會,分別在高吊村根列自然寨和根幫自然寨同時召開。在第四網格區參會村民楊某些酒後在會場大聲宣傳稱其表哥韋某相易地扶貧搬遷到洛貫移民小區入住後,被盜騙財物損失2萬餘元,導致其表哥不敢再入住移民小區,故意散佈謠言使得群眾大會暫時中斷。在第五網格區參會的滾某列酒後在會場故意散佈謠言說:“政府搞一事一議、電改、易地移民搬遷等項目都是騙群眾的,國家都有資金來建設,群眾根本都不用投工出錢,政府都是騙人的,我們出的錢都是給政府工作人員自己用”等等一些謠言,嚴重擾亂會場秩序。楊某些和滾某列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和阻礙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法對楊某些作出行政拘留5日處罰,對滾某列作出行政拘留6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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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維護良好和社會治安環境,強力助推脫貧攻堅脫貧工作的順利開展,從江縣公安局近期依法查處了扶貧領域違法案件4起。

【擾亂會場秩序】

2019年8月8日晚,從江縣加勉鄉黨港村黨陽寨召開脫貧攻堅“五個專項治理”工作會時,村民潘某二與該村駐村第一書記發生口角,隨後擾亂現場秩序,並組織村民離開會場,導致工作會無法進行,對該村脫貧工作造成了嚴重影響。經查,潘某二因其女兒不能順利通過入黨的政審,對當地黨委政府及村“兩委”心懷不滿,於是藉機擾亂現場秩序,並連同潘某橋、韋某勇、潘某章等人對駐村幹部進行圍攻。其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法對潘某二、潘某橋等人作出行政拘留10日處罰。

從江縣公安局依法查處4起扶貧領域違法案件

抓獲違法嫌疑人

【阻礙危房改造】

2019年8月10日下午14時,從江縣往洞鎮德秋村脫貧攻堅指揮所組織人員對該村龍某丟危房進行改造時,受到其兒媳蘭某研及其女兒龍某搞無理阻撓,並對在場人員進行大聲辱罵,導致施工人員離開現場,致使危改工作沒有如期完成,嚴重的影響到了脫貧攻堅工作。蘭某研的行為已構成阻礙執行職務和辱罵他人的違法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行政拘留10日,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行政拘留10日,合併執行,現依法對蘭某研進行行政拘留20日的處罰。

從江縣公安局依法查處4起扶貧領域違法案件

送違法人員執行行政拘留

【逼婚和拒送子女入學】

2019年8月15日,從江縣東朗鎮擺德村餘某某、許某某夫婦阻止即將上高中的女兒餘某雲繼續讀書,逼迫其輟學嫁給近親屬姚某某,在駐村扶貧工作幹部、鎮政府工作人員和公安民警的共同努力,通過思想教育和法律宣傳,併發出倡議為餘某雲籌集學費,雙方家長最終認識到自已的錯誤,同意讓餘某雲進入高中就讀。餘某某、許某某夫婦的行為已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相關規定,本著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公安機關對餘某某、許某某夫婦給予批評教育處理。

【散佈虛假謠言】

2019年8月16日晚,從江縣谷坪鄉高吊村第四、第五網格區脫貧攻堅五個專項治理“回頭看”群眾大會,分別在高吊村根列自然寨和根幫自然寨同時召開。在第四網格區參會村民楊某些酒後在會場大聲宣傳稱其表哥韋某相易地扶貧搬遷到洛貫移民小區入住後,被盜騙財物損失2萬餘元,導致其表哥不敢再入住移民小區,故意散佈謠言使得群眾大會暫時中斷。在第五網格區參會的滾某列酒後在會場故意散佈謠言說:“政府搞一事一議、電改、易地移民搬遷等項目都是騙群眾的,國家都有資金來建設,群眾根本都不用投工出錢,政府都是騙人的,我們出的錢都是給政府工作人員自己用”等等一些謠言,嚴重擾亂會場秩序。楊某些和滾某列的行為已構成尋釁滋事和阻礙執行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依法對楊某些作出行政拘留5日處罰,對滾某列作出行政拘留6日處罰。

從江縣公安局依法查處4起扶貧領域違法案件

送違法人員執行行政拘留

目前,從江縣正處於脫貧攻堅的關鍵時期,公安機關將對以任何形式干擾、阻礙脫貧攻堅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嚴厲打擊,為打贏脫貧攻堅、決戰同步小康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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