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法制支隊政委張軍兒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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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清廉浙江

日前,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對舟山市公安局原副調研員、法制支隊政委張軍兒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軍兒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觀念淡薄,政治意識不強,目無黨紀國法,知法犯法,肆意插手經濟糾紛,以權謀私。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涉嫌受賄罪。

張軍兒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舟山市委批准,中共舟山市紀委、舟山市監委決定給予張軍兒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張軍兒違紀違法所得;將張軍兒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審查調查期間,張軍兒在懺悔材料中剖析了其嚴重違紀違法的思想根源。理想信念不堅定,經受不住多種誘惑考驗,沒有做到慎獨、慎微、自警、自律;紀法觀念淡薄,即將退居二線,有想“撈一把”的思想;朋友圈過濫,甘於被“圍獵”,在貪念和僥倖心理的雙重驅動下不能自拔,越陷越深。張軍兒表示辜負了組織的培養和期望,知錯認錯、知罪悔罪,完全接受組織處理和法律懲處。

張軍兒簡歷:

張軍兒,男,漢族,1965年2月出生,浙江岱山人,1985年8月參加工作,1994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學文化程度。

1985.08—1985.12 舟山地區公安處檔案民警

1985.12—1986.03 舟山地區公安處普陀山分局民警

1986.03—1995.02 舟山市公安局技偵科科員

1995.02—1997.01 舟山市公安局技偵科副科級偵察員

1997.01—1998.01 舟山市公安局四處四隊隊長、技偵處副科級偵察員

1998.01—2003.12 舟山市公安局行動技術支隊副支隊長

2003.12—2009.12 舟山市公安局行動技術支隊支隊長

2009.12—2011.11 舟山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

2011.11—2019.04 舟山市公安局副調研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支隊長

2019.04—2019.08 舟山市公安局副調研員、法制支隊政委

2019.08 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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