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幣”網絡傳銷呈病毒式蔓延 犯罪套路如出一轍

自從比特幣2009年1月3日面世以來,虛擬貨幣便開始走進大眾視野,逐步成為投資市場的新貴。作為虛擬貨幣,比特幣因其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價格一路走高。其暴利的運作模式,吸引了各路牛鬼蛇神出來作怪,國內隨之衍生的是多達一百多種虛擬貨幣充斥互聯網。


“虛擬幣”網絡傳銷呈病毒式蔓延 犯罪套路如出一轍


一些詐騙集團以虛擬貨幣投資為名,行非法集資或網絡傳銷之實,讓很多家庭和個人因此被騙得傾家蕩產。近日,在我市各社交平臺上,有團隊兜售某“環保幣”挖礦機,並拉人入會,值得警惕!而2019年4月8日,國家發改委剛剛發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擬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

我市有多人花鉅款購買“挖礦機”

日前,在我市的社交平臺上,有人兜售一種新的虛擬貨幣“挖款機”。這款“挖款機”根據雲算力,價格不等。如果要成為一名會長,就需要花費2.2萬元購買達到一定雲計算值的像匹配礦機。這些號稱手機“挖礦機”所挖出的幣種是一款以前在市面上沒有出現過的新種———“環保幣”。

“環保幣”聲稱是世界環保基金會衡量發行80億枚,流通178個國家,總部設在瑞士。點對點交易,可以隨時變現。參與挖礦事業後,不僅可以致富,還可以參與“綠色地球”的環保事業。

這種“環保幣”的推銷團隊成立“會員制”,有意願者申請實名制認證後,就可以成為“環保志願者”。在微信群裡,每天有高級別的“會長”發佈各種心靈雞湯:你錯過支付寶、錯過微信、錯過拼多多,難道你還要錯過“環保幣”嗎?

“環保幣”的推銷團隊雖然聲稱他們是直銷模式,但其會員制的銷售推廣模式是否涉嫌傳銷?這讓人存疑。

由於網絡無地域性特徵,一些依附在社交平臺下的“虛擬幣”傳銷詐騙活動層出不窮,涉及面遍佈全國各地。這些“虛擬幣”傳銷詐騙案件多發,且涉案金額竟然高達千億元,讓人瞠目結舌。

從2009年最早的“HGC”虛擬貨幣傳銷案,到近來被查獲的“易物幣”“藏寶網業績幣”傳銷團伙,此類刑事案件數量呈逐年增加態勢。因互聯網傳播的跨地域性,導致調查取證困難重重,各地工商部門只能就本轄區的傳銷活動進行監督,對全國性的傳銷無法從源頭上切斷,讓部分傳銷團隊有可乘之機,甚至多次作案。

早在2015年9月份,連雲港警方就曾破獲國家公安部經偵局督辦的2015年1號案“1010”特大網絡傳銷案。這個新型涉外網絡傳銷案,用所謂U幣買賣,牽涉23個國家22萬註冊會員,國內31個省市區3.6萬名註冊會員,涉案金額高達5億元,包括2名馬來西亞籍嫌疑人在內的12名傳銷組織高層領導成員全部落網。

“虛擬幣”網絡傳銷呈病毒式傳播蔓延

據權威的鏈得得App研究團隊披露,對各地法院已調查入案部分傳銷幣進行監控,還通過詳細規則和標準建立、監控、蒐集並整理了2018年上半年曝光的上百種傳銷幣發生詳情始末,包括虛擬貨幣傳銷案例的發生時間、傳銷方式、涉及金額或人數等,涵蓋禹澳幣、大唐幣、亞歐幣、珍寶幣、雷達幣、CNC九星、V寶、BBT、華強幣、CB虛構貨幣、盛樂虛擬幣、摩根幣等總計100個名稱各異的“虛擬貨幣”。

這100起案例的犯罪套路如出一轍,其本質都是“先吃後”,“後補吃”,且層層傳遞的龐氏騙局模式。鏈得得App研究團隊提煉的基本規律如下:

1、傳銷頭目在國內或國外註冊成立空殼公司並設立網站,通常巧立慈善、理財、遊戲、醫療研究等明目,以建立大眾初步信任;

2、通過微信、QQ群、講座等形式大力度宣傳某種“虛擬貨幣”的價值,有些甚至配以專門的公關進行網絡洗白以打消會員疑慮;

3、以多至百倍收益的“高額返利”為噱頭,吸引眾多人的參與,經營模式通常為“交入門費”“拉人頭”“組成層級團隊計酬”這三點,不斷吸納會員會費,達到斂財目的。

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雖然近期包括美國、韓國、中國在內的全球多個國家,連續對虛擬貨幣所帶來的風險作出警示並提出相應監管措施,但以比特幣為代表的虛擬貨幣價格依然居高不下,整個市場仍然高燒不止。在此情況下,眾多不法分子也不惜一切代價,利用虛擬貨幣為幌子,進行詐騙、傳銷等違法犯罪活動。

一些“虛擬幣”詐騙團隊發展會員制的具體形式流程是:先是讓交納或變相交納入門費,即交錢加入後才可獲得計提報酬或者發展下線的“資格”;然後直接或間接發展下線,即拉人加入,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再則,上線從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下線的銷售業績中計提報酬,或以直接或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為依據計提報酬或者返利;最終往往因無下線加入該項目,該項目會員不能將數字代幣兌換成現金,資金鍊斷裂而案發。

公安部門表示,近年來,以“虛擬貨幣”“金融互助”“愛心慈善”“股權投資”“微商”等為幌子的網絡傳銷層出不窮,並常與非法集資等違法犯罪活動交織,欺騙性強,誘惑力大。尤其隨著互聯網、微信、QQ等社交軟件、自媒體以及第三方支付平臺的發展,涉案傳銷信息傳播更為廣泛,涉案資金轉移更加迅速。雖然公安部門與工商部門密切配合,對網絡“虛擬幣”傳銷活動持續開展專項打擊和常態化整治,但該類傳銷犯罪問題依然較為突出,特別是網絡傳銷活動,依託互聯網病毒式傳播蔓延,裹挾大量人員和資金,給廣大人民群眾造成重大經濟損失。

投資“虛擬幣”或“挖礦”政策風險極大

在我市,不少人花費2.2萬元成為某“環保幣”的會員,正在做著一夜暴富的美夢。須知道,2019年4月8日,國家發改委發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意見稿)》,擬將虛擬貨幣“挖礦”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此次公開徵求意見的時間為2019年4月8日至2019年5月7日,若此徵求意見稿獲通過,可以說這對比特幣等一些“虛擬幣”產業來說,又是一次沉重的打擊。

在我國,“虛擬幣”尚未取得合法貨幣地位。中國人民銀行就曾發佈《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在這一通知中稱比特幣不是貨幣,只是一種虛擬商品,此外,金融機構和支付機構不得開展與比特幣相關的業務。2017年9月4日,中國人民銀行等七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取締首次代幣發行。連雲港房產網

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2017年1月26日發佈《關於防範境外ICO與“虛擬貨幣”交易風險的提示》時表示,有關管理部門對境內ICO行為及“虛擬貨幣”交易場所的清理整治工作已基本完成。提示還表示,協會監測發現,境內有部分機構或個人還在組織開展所謂的幣幣交易和場外交易,並配之以做市商、擔保商等服務,這實質還是屬於“虛擬貨幣”交易場所,與現行政策規定明顯不符。

在這些相關交易中,有部分國內社交平臺為“虛擬貨幣”集中交易提供各種便利,一些非銀行支付機構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支付服務。廣大投資者應意識到,上述這些為“虛擬貨幣”交易提供服務的行為均面臨政策風險。

2017年,浙江省海寧法院受理了一起有關“虛擬幣”不當得利的糾紛。當事人因交易平臺操作失誤,損失100枚以太幣。承辦法官受理案件後表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和其他部門聯合發佈的《關於防範比特幣風險的通知》,以及《關於防範代幣發行融資風險的公告》,虛擬貨幣不是貨幣當局發行,不具有法償性和強制性等貨幣屬性,並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法官提醒,公民投資、使用這類虛擬貨幣需謹慎,一旦發生糾紛極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護。

文章來源:連網,特此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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