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釋法】廣西南寧4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審

傳銷 南寧 廣西 刑法 經濟 青縣普法 2019-06-08
【以案釋法】廣西南寧4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審

廣西壯族自治區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鄭某臣、鄭某虎等40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臣、鄭某虎等40人自2013年起經不同人介紹分別在南寧市以交錢申購虛擬份額參加“純資本運作”“自願連鎖經營業”“1040工程”等組織為名,通過“拉人頭”發展下線並按照“五級三晉制”進行管理,形成上下線傳銷網絡關係,上線人員以其層級排位、級別和發展下線的人數及申購份額數瓜分獲得非法收益的方式進行傳銷活動。被告人至案發時均在組織中發展成為“老總”級別,並在傳銷體系中起到管理、協調作用。該組織團伙從2013年至今發展極其龐大。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鄭某臣、鄭某虎等40人共同組織、領導以“純資本運作”為名的傳銷組織,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的依據,引誘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蔘加,騙取他人財物,嚴重擾亂了國家正常的經濟社會秩序。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合議庭就公訴機關指控鄭某臣、鄭某虎等40名被告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公訴人當庭出示了有關證據,控辯雙方進行了質證,並充分發表了意見,法庭各項庭審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被告人親屬、廣西電視臺等媒體旁聽了庭審。

由於涉案人數眾多,案情複雜,庭審預計持續兩天,該案將擇日宣判。

【以案釋法】廣西南寧40名被告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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