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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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平臺經濟被納入法律規制範疇,有法可依的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此時法律實施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網絡平臺濫用市場地位如何界定?新型壟斷不斷湧現,國內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以遊戲直播為代表的平臺“二選一”問題又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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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平臺經濟被納入法律規制範疇,有法可依的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此時法律實施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網絡平臺濫用市場地位如何界定?新型壟斷不斷湧現,國內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以遊戲直播為代表的平臺“二選一”問題又如何解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8月31日,中國信息界發展研究院、電子商務法律網、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聯合舉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研討會,發佈了《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現狀研究報告》,並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討論。原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組組長(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中國體制經濟改革委員會研究員(原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原全國人大法工委副巡視員宋燕妮,中國信息協會副會長朱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等百餘人蔘與了本次會議,與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四川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高校學者及碩博士生共議電子商務領域的互聯網企業新型競爭等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表示,最近幾年遊戲直播行業進入蓬勃期,各種直播平臺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例如虎牙、鬥魚等平臺,匯聚了成千上萬的直播流量。遊戲直播市場的理想格局是:市場自由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但事實是很多遊戲商通過鼓吹著作權等權利,意圖將遊戲直播權屬完全歸於自身平臺名下。

如果將遊戲直播的產權全部賦予遊戲商,對於想要觀看直播的觀眾,只能選擇到與遊戲商利益相關的直播平臺去觀看。觀眾(消費者)所面對的是一個視頻信息壟斷的平臺,而沒有多個平臺的自由選擇權。但是否構成壟斷與不正當競爭,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思考:

第一,開發商和直播平臺之間的合同安排,是否妨礙網遊用戶的正常交流、損害用戶的正常利益;第二,需要界定該種遊戲直播的相關市場;第三,該平臺的直播是否能達到反壟斷法所要求的的比例與邊界;第四,該遊戲商平臺是否存在其他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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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平臺經濟被納入法律規制範疇,有法可依的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此時法律實施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網絡平臺濫用市場地位如何界定?新型壟斷不斷湧現,國內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以遊戲直播為代表的平臺“二選一”問題又如何解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8月31日,中國信息界發展研究院、電子商務法律網、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聯合舉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研討會,發佈了《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現狀研究報告》,並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討論。原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組組長(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中國體制經濟改革委員會研究員(原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原全國人大法工委副巡視員宋燕妮,中國信息協會副會長朱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等百餘人蔘與了本次會議,與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四川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高校學者及碩博士生共議電子商務領域的互聯網企業新型競爭等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表示,最近幾年遊戲直播行業進入蓬勃期,各種直播平臺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例如虎牙、鬥魚等平臺,匯聚了成千上萬的直播流量。遊戲直播市場的理想格局是:市場自由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但事實是很多遊戲商通過鼓吹著作權等權利,意圖將遊戲直播權屬完全歸於自身平臺名下。

如果將遊戲直播的產權全部賦予遊戲商,對於想要觀看直播的觀眾,只能選擇到與遊戲商利益相關的直播平臺去觀看。觀眾(消費者)所面對的是一個視頻信息壟斷的平臺,而沒有多個平臺的自由選擇權。但是否構成壟斷與不正當競爭,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思考:

第一,開發商和直播平臺之間的合同安排,是否妨礙網遊用戶的正常交流、損害用戶的正常利益;第二,需要界定該種遊戲直播的相關市場;第三,該平臺的直播是否能達到反壟斷法所要求的的比例與邊界;第四,該遊戲商平臺是否存在其他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在研討會上演講)

以上都需要綜合進行法律評判。但是遊戲廠商如果濫用著作權等權力,推廣自己的直播平臺、壓制其他公司的遊戲,最終損害的還是觀眾(消費者)的利益,很有可能構成“遊戲直播壟斷”,如若構成,則需要應用《反壟斷法》等進行相應制裁。

適用合理使用制度、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這些都將是破除行業直播壟斷的有益工具,助力遊戲直播行業向好發展。

基於平臺經濟特殊的複雜性,並且在當前網絡平臺反壟斷執法和司法存在較大難度的背景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和三十五條將在未來發揮重要的作用。因為當前平臺經濟發展迅速,通過一些單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和行業協會的協議來形成一種聯盟,對小平臺、小企業進行打壓、阻礙。這種做法就可以考慮用《電子商務法》進行監管,它彌補了《反壟斷法》對平臺經濟規制不足的問題。《電子商務法》所涵蓋的平臺不僅指狹義上的電商,更是包括了廣義上的平臺經濟,比如社交平臺、共享經濟、視頻、遊戲等,都可以納入到《電商法》當中來加以規制。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透露,自己是一個遊戲玩家,同時也是遊戲直播的用戶。人們愛看直播,不是為了欣賞遊戲畫面,而是主播能完成自己無法完成的遊戲,其表演對玩家產生了極大的滿足感。但現在有些遊戲開發商規定,遊戲主播要在指定平臺上進行直播。平臺的權益固然要保護,但如果保護力度超過一定限度時,反而會破壞市場秩序。平臺間的利益競爭導致用戶的自由選擇權受到限制,其實是變相的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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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平臺經濟被納入法律規制範疇,有法可依的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此時法律實施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網絡平臺濫用市場地位如何界定?新型壟斷不斷湧現,國內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以遊戲直播為代表的平臺“二選一”問題又如何解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8月31日,中國信息界發展研究院、電子商務法律網、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聯合舉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研討會,發佈了《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現狀研究報告》,並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討論。原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組組長(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中國體制經濟改革委員會研究員(原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原全國人大法工委副巡視員宋燕妮,中國信息協會副會長朱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等百餘人蔘與了本次會議,與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四川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高校學者及碩博士生共議電子商務領域的互聯網企業新型競爭等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表示,最近幾年遊戲直播行業進入蓬勃期,各種直播平臺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例如虎牙、鬥魚等平臺,匯聚了成千上萬的直播流量。遊戲直播市場的理想格局是:市場自由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但事實是很多遊戲商通過鼓吹著作權等權利,意圖將遊戲直播權屬完全歸於自身平臺名下。

如果將遊戲直播的產權全部賦予遊戲商,對於想要觀看直播的觀眾,只能選擇到與遊戲商利益相關的直播平臺去觀看。觀眾(消費者)所面對的是一個視頻信息壟斷的平臺,而沒有多個平臺的自由選擇權。但是否構成壟斷與不正當競爭,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思考:

第一,開發商和直播平臺之間的合同安排,是否妨礙網遊用戶的正常交流、損害用戶的正常利益;第二,需要界定該種遊戲直播的相關市場;第三,該平臺的直播是否能達到反壟斷法所要求的的比例與邊界;第四,該遊戲商平臺是否存在其他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在研討會上演講)

以上都需要綜合進行法律評判。但是遊戲廠商如果濫用著作權等權力,推廣自己的直播平臺、壓制其他公司的遊戲,最終損害的還是觀眾(消費者)的利益,很有可能構成“遊戲直播壟斷”,如若構成,則需要應用《反壟斷法》等進行相應制裁。

適用合理使用制度、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這些都將是破除行業直播壟斷的有益工具,助力遊戲直播行業向好發展。

基於平臺經濟特殊的複雜性,並且在當前網絡平臺反壟斷執法和司法存在較大難度的背景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和三十五條將在未來發揮重要的作用。因為當前平臺經濟發展迅速,通過一些單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和行業協會的協議來形成一種聯盟,對小平臺、小企業進行打壓、阻礙。這種做法就可以考慮用《電子商務法》進行監管,它彌補了《反壟斷法》對平臺經濟規制不足的問題。《電子商務法》所涵蓋的平臺不僅指狹義上的電商,更是包括了廣義上的平臺經濟,比如社交平臺、共享經濟、視頻、遊戲等,都可以納入到《電商法》當中來加以規制。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透露,自己是一個遊戲玩家,同時也是遊戲直播的用戶。人們愛看直播,不是為了欣賞遊戲畫面,而是主播能完成自己無法完成的遊戲,其表演對玩家產生了極大的滿足感。但現在有些遊戲開發商規定,遊戲主播要在指定平臺上進行直播。平臺的權益固然要保護,但如果保護力度超過一定限度時,反而會破壞市場秩序。平臺間的利益競爭導致用戶的自由選擇權受到限制,其實是變相的二選一。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研討會上演講

平臺有流量資源,容易形成壟斷,但適用《反壟斷法》時會涉及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問題,太複雜,這種情況其實可以參考《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四川大學法學院特聘副研究員周鑫表示,2019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9〕38號),作為引導、規範平臺經濟發展的重要文件,38號文既表明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決心,也未有過度收緊的舉措。從監管的整體環境上來看,38號文的第二部分強調了“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但是其中針對平臺提出了“嚴禁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從文意上來看似乎採用了比較嚴格的規制方式,這與“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略有不同,期待作為主要負責機構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發佈意見或者部門規章加以明確。

在平臺經濟時代,需要對平臺經濟帶來的特有問題加以規制,特別是針對“數據壟斷”問題,應當給出正面的迴應。目前在法學界和經濟學界都在討論“數據壟斷”,但是並沒有針對這一概念給出明確的界定。整理學術界和實務界的觀點來看,“數據壟斷”其實本身並不是反對數據的自然集中,真正需要規制的是在人為干預之下的數據集中,導致干預方可以利用這種數據集中加強自身的市場地位,甚至達到市場支配地位,繼而濫用這種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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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平臺經濟被納入法律規制範疇,有法可依的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此時法律實施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網絡平臺濫用市場地位如何界定?新型壟斷不斷湧現,國內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以遊戲直播為代表的平臺“二選一”問題又如何解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8月31日,中國信息界發展研究院、電子商務法律網、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聯合舉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研討會,發佈了《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現狀研究報告》,並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討論。原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組組長(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中國體制經濟改革委員會研究員(原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原全國人大法工委副巡視員宋燕妮,中國信息協會副會長朱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等百餘人蔘與了本次會議,與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四川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高校學者及碩博士生共議電子商務領域的互聯網企業新型競爭等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表示,最近幾年遊戲直播行業進入蓬勃期,各種直播平臺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例如虎牙、鬥魚等平臺,匯聚了成千上萬的直播流量。遊戲直播市場的理想格局是:市場自由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但事實是很多遊戲商通過鼓吹著作權等權利,意圖將遊戲直播權屬完全歸於自身平臺名下。

如果將遊戲直播的產權全部賦予遊戲商,對於想要觀看直播的觀眾,只能選擇到與遊戲商利益相關的直播平臺去觀看。觀眾(消費者)所面對的是一個視頻信息壟斷的平臺,而沒有多個平臺的自由選擇權。但是否構成壟斷與不正當競爭,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思考:

第一,開發商和直播平臺之間的合同安排,是否妨礙網遊用戶的正常交流、損害用戶的正常利益;第二,需要界定該種遊戲直播的相關市場;第三,該平臺的直播是否能達到反壟斷法所要求的的比例與邊界;第四,該遊戲商平臺是否存在其他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在研討會上演講)

以上都需要綜合進行法律評判。但是遊戲廠商如果濫用著作權等權力,推廣自己的直播平臺、壓制其他公司的遊戲,最終損害的還是觀眾(消費者)的利益,很有可能構成“遊戲直播壟斷”,如若構成,則需要應用《反壟斷法》等進行相應制裁。

適用合理使用制度、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這些都將是破除行業直播壟斷的有益工具,助力遊戲直播行業向好發展。

基於平臺經濟特殊的複雜性,並且在當前網絡平臺反壟斷執法和司法存在較大難度的背景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和三十五條將在未來發揮重要的作用。因為當前平臺經濟發展迅速,通過一些單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和行業協會的協議來形成一種聯盟,對小平臺、小企業進行打壓、阻礙。這種做法就可以考慮用《電子商務法》進行監管,它彌補了《反壟斷法》對平臺經濟規制不足的問題。《電子商務法》所涵蓋的平臺不僅指狹義上的電商,更是包括了廣義上的平臺經濟,比如社交平臺、共享經濟、視頻、遊戲等,都可以納入到《電商法》當中來加以規制。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透露,自己是一個遊戲玩家,同時也是遊戲直播的用戶。人們愛看直播,不是為了欣賞遊戲畫面,而是主播能完成自己無法完成的遊戲,其表演對玩家產生了極大的滿足感。但現在有些遊戲開發商規定,遊戲主播要在指定平臺上進行直播。平臺的權益固然要保護,但如果保護力度超過一定限度時,反而會破壞市場秩序。平臺間的利益競爭導致用戶的自由選擇權受到限制,其實是變相的二選一。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研討會上演講

平臺有流量資源,容易形成壟斷,但適用《反壟斷法》時會涉及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問題,太複雜,這種情況其實可以參考《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四川大學法學院特聘副研究員周鑫表示,2019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9〕38號),作為引導、規範平臺經濟發展的重要文件,38號文既表明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決心,也未有過度收緊的舉措。從監管的整體環境上來看,38號文的第二部分強調了“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但是其中針對平臺提出了“嚴禁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從文意上來看似乎採用了比較嚴格的規制方式,這與“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略有不同,期待作為主要負責機構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發佈意見或者部門規章加以明確。

在平臺經濟時代,需要對平臺經濟帶來的特有問題加以規制,特別是針對“數據壟斷”問題,應當給出正面的迴應。目前在法學界和經濟學界都在討論“數據壟斷”,但是並沒有針對這一概念給出明確的界定。整理學術界和實務界的觀點來看,“數據壟斷”其實本身並不是反對數據的自然集中,真正需要規制的是在人為干預之下的數據集中,導致干預方可以利用這種數據集中加強自身的市場地位,甚至達到市場支配地位,繼而濫用這種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研究員周鑫在研討會上發表演講

我國現在平臺經濟發展迅速,在交易類型的平臺之外出現了多種類型的平臺,如視頻直播平臺,最近一份市場報告指出,騰訊系的平臺開播量佔比驚人,有很高的市場佔有率。究其原因,可以發現騰訊公司申請了一系列的行為保全禁令,而法院支持的理由認為“遊戲運行過程中呈現的遊戲背景、戰鬥主題等均由遊戲創作者預設,表達了創作這獨特的思想個性,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多種作品的複合體(或構成類電影作品)。”但是,遊戲直播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且在學術界對此問題也存在爭議。可以認為,主要由玩家參與的強競技性、高主觀性、且沒有故事情節的英雄格鬥遊戲,其構成的連續畫面實際上難以構成類電作品,且對遊戲的直播行為並非是直接複製了遊戲內容,而是通過增加新的視角、新的理念賦予了網絡遊戲新的價值、功能和性質,從而改變了其原先的功能或目的,構成對遊戲作品的“轉換性使用”,即可以認為直播遊戲畫面可以存在合理使用的空間。數據的自然集中具備正當性,而人為干預的數據集中相當於在源頭處控制了數據的流轉方向,這種行為很可能加強經營者的市場力量,進而導致新的壟斷性經營者的出現。當然,壟斷地位本身並沒有競爭法上的可責性,但是濫用其市場地位的可能性不能被忽略。

在數字經濟領域,中國才是規制數字經濟市場的主戰場,我們需要積極推廣中國經驗。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組原組長、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認為,數字經濟必然是壟斷經濟,對數據壟斷需要辯證分析,數據壟斷產生對反壟斷法的概念帶來了影響,像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因此也是下一步符合互聯網信息時代的修改反壟斷法需要考量的主要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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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平臺經濟被納入法律規制範疇,有法可依的問題已基本得到解決,此時法律實施的重要性不言自明。網絡平臺濫用市場地位如何界定?新型壟斷不斷湧現,國內是否有新的法律法規進行規制?以遊戲直播為代表的平臺“二選一”問題又如何解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8月31日,中國信息界發展研究院、電子商務法律網、中國人民大學金融科技與互聯網安全研究中心聯合舉辦《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研討會,發佈了《電子商務法頒佈一週年現狀研究報告》,並對上述問題進行了討論。原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組組長(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中國體制經濟改革委員會研究員(原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局副局長)李青、原全國人大法工委副巡視員宋燕妮,中國信息協會副會長朱玉,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王軼等百餘人蔘與了本次會議,與來自中國政法大學、四川大學、北京科技大學、北京外國語大學等高校學者及碩博士生共議電子商務領域的互聯網企業新型競爭等問題。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表示,最近幾年遊戲直播行業進入蓬勃期,各種直播平臺如雨後春筍般湧現,例如虎牙、鬥魚等平臺,匯聚了成千上萬的直播流量。遊戲直播市場的理想格局是:市場自由競爭、消費者自由選擇。但事實是很多遊戲商通過鼓吹著作權等權利,意圖將遊戲直播權屬完全歸於自身平臺名下。

如果將遊戲直播的產權全部賦予遊戲商,對於想要觀看直播的觀眾,只能選擇到與遊戲商利益相關的直播平臺去觀看。觀眾(消費者)所面對的是一個視頻信息壟斷的平臺,而沒有多個平臺的自由選擇權。但是否構成壟斷與不正當競爭,還需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加以思考:

第一,開發商和直播平臺之間的合同安排,是否妨礙網遊用戶的正常交流、損害用戶的正常利益;第二,需要界定該種遊戲直播的相關市場;第三,該平臺的直播是否能達到反壟斷法所要求的的比例與邊界;第四,該遊戲商平臺是否存在其他排除、限制競爭等行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所執行所長、大數據區塊鏈與監管科技實驗室主任楊東在研討會上演講)

以上都需要綜合進行法律評判。但是遊戲廠商如果濫用著作權等權力,推廣自己的直播平臺、壓制其他公司的遊戲,最終損害的還是觀眾(消費者)的利益,很有可能構成“遊戲直播壟斷”,如若構成,則需要應用《反壟斷法》等進行相應制裁。

適用合理使用制度、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這些都將是破除行業直播壟斷的有益工具,助力遊戲直播行業向好發展。

基於平臺經濟特殊的複雜性,並且在當前網絡平臺反壟斷執法和司法存在較大難度的背景下,《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二條和三十五條將在未來發揮重要的作用。因為當前平臺經濟發展迅速,通過一些單方面的不合理限制和行業協會的協議來形成一種聯盟,對小平臺、小企業進行打壓、阻礙。這種做法就可以考慮用《電子商務法》進行監管,它彌補了《反壟斷法》對平臺經濟規制不足的問題。《電子商務法》所涵蓋的平臺不僅指狹義上的電商,更是包括了廣義上的平臺經濟,比如社交平臺、共享經濟、視頻、遊戲等,都可以納入到《電商法》當中來加以規制。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透露,自己是一個遊戲玩家,同時也是遊戲直播的用戶。人們愛看直播,不是為了欣賞遊戲畫面,而是主播能完成自己無法完成的遊戲,其表演對玩家產生了極大的滿足感。但現在有些遊戲開發商規定,遊戲主播要在指定平臺上進行直播。平臺的權益固然要保護,但如果保護力度超過一定限度時,反而會破壞市場秩序。平臺間的利益競爭導致用戶的自由選擇權受到限制,其實是變相的二選一。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中國政法大學傳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研討會上演講

平臺有流量資源,容易形成壟斷,但適用《反壟斷法》時會涉及市場支配地位的界定問題,太複雜,這種情況其實可以參考《電子商務法》。《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平臺經營者不得利用服務協議、交易規則以及技術等手段,對平臺內經營者在平臺內的交易、交易價格以及與其他經營者的交易等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

四川大學法學院特聘副研究員周鑫表示,2019年8月8日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促進平臺經濟規範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 (國辦發〔2019〕38號),作為引導、規範平臺經濟發展的重要文件,38號文既表明了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的決心,也未有過度收緊的舉措。從監管的整體環境上來看,38號文的第二部分強調了“創新監管理念和方式,實行包容審慎監管”,但是其中針對平臺提出了“嚴禁平臺單邊簽訂排他性服務提供合同,保障平臺經濟相關市場主體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從文意上來看似乎採用了比較嚴格的規制方式,這與“包容審慎監管”的要求略有不同,期待作為主要負責機構的市場監管總局可以發佈意見或者部門規章加以明確。

在平臺經濟時代,需要對平臺經濟帶來的特有問題加以規制,特別是針對“數據壟斷”問題,應當給出正面的迴應。目前在法學界和經濟學界都在討論“數據壟斷”,但是並沒有針對這一概念給出明確的界定。整理學術界和實務界的觀點來看,“數據壟斷”其實本身並不是反對數據的自然集中,真正需要規制的是在人為干預之下的數據集中,導致干預方可以利用這種數據集中加強自身的市場地位,甚至達到市場支配地位,繼而濫用這種市場支配地位實施排除限制競爭的行為。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四川大學法學院副研究員周鑫在研討會上發表演講

我國現在平臺經濟發展迅速,在交易類型的平臺之外出現了多種類型的平臺,如視頻直播平臺,最近一份市場報告指出,騰訊系的平臺開播量佔比驚人,有很高的市場佔有率。究其原因,可以發現騰訊公司申請了一系列的行為保全禁令,而法院支持的理由認為“遊戲運行過程中呈現的遊戲背景、戰鬥主題等均由遊戲創作者預設,表達了創作這獨特的思想個性,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多種作品的複合體(或構成類電影作品)。”但是,遊戲直播是否構成著作權侵權,法律上並沒有明確規定,且在學術界對此問題也存在爭議。可以認為,主要由玩家參與的強競技性、高主觀性、且沒有故事情節的英雄格鬥遊戲,其構成的連續畫面實際上難以構成類電作品,且對遊戲的直播行為並非是直接複製了遊戲內容,而是通過增加新的視角、新的理念賦予了網絡遊戲新的價值、功能和性質,從而改變了其原先的功能或目的,構成對遊戲作品的“轉換性使用”,即可以認為直播遊戲畫面可以存在合理使用的空間。數據的自然集中具備正當性,而人為干預的數據集中相當於在源頭處控制了數據的流轉方向,這種行為很可能加強經營者的市場力量,進而導致新的壟斷性經營者的出現。當然,壟斷地位本身並沒有競爭法上的可責性,但是濫用其市場地位的可能性不能被忽略。

在數字經濟領域,中國才是規制數字經濟市場的主戰場,我們需要積極推廣中國經驗。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組原組長、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認為,數字經濟必然是壟斷經濟,對數據壟斷需要辯證分析,數據壟斷產生對反壟斷法的概念帶來了影響,像相關市場界定、市場支配地位的認定,因此也是下一步符合互聯網信息時代的修改反壟斷法需要考量的主要問題。

專家熱議平臺經濟:以《反壟斷法》保障觀眾權益,破除遊戲直播壟斷

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專家組原組長、原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副主任張穹發表演講

據瞭解,中國人民大學競爭法研究團隊是國內最早研究互聯網競爭問題的機構之一,組織研討“3Q大戰”,銀聯反壟斷以及多項互聯網行業經營者集中案件的討論等,發表互聯網行業市場支配地位問題研究、互聯網行業競爭經典案例(2007-2017)評析等論文著作,擔任全國人大反壟斷法、電子商務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個人信息保護法、數據安全法等相關立法專家,承擔和參與競爭執法機構的多項規章指引等課題研究,參與了世界互聯網大會《烏鎮展望》數字經濟報告的撰寫等。今後將會持續關注和發佈互聯網、數據競爭等問題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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