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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經省委常委會會議、省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出臺了《關於設立專項基金開展退役軍人創業扶持和困難幫扶的實施意見(試行)》(簡稱《實施意見》)和《關於加強和規範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指導意見》)。

7月31日,山東省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新聞發佈會,邀請省退役軍人廳負責同志向大家介紹這兩個試行意見的主要內容,並就有關問題回答記者提問。

一、關於設立專項基金開展退役軍人創業扶持和困難幫扶的實施意見(試行)


省退役軍人事務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研究出臺了《實施意見》,自8月1日起施行。政府出資設立退役軍人創業扶持和困難幫扶基金,初期規模50億元,市場化管理運作,取得的收益繳入省級國庫納入預算管理,專項用於開展退役軍人創業扶持和困難幫扶。主要包括兩個方面六項措施:

(一)創業扶持方面

針對退役軍人創業缺少啟動資金等實際困難,專門制定了扶持措施,為他們創業起步添柴加油,幫助他們實現創業夢想。

一是對退役軍人申請創業貸款給予一定貼息支持。其中:退役軍人個人自主創業貸款和其創辦的小微企業初創期(註冊登記3年內)創業貸款,分別給予最長3年和最長2年全額貸款利率貼息;退役軍人創辦的小微企業後續發展申請的信用貸款、抵押貸款,按貸款利率的50%,給予最長2年貼息。

為便於退役軍人創業獲得信貸資金支持,7月份,我們與農行、建行、郵儲銀行3家銀行反覆洽談,簽訂了退役軍人創業貸款服務合作協議。三家商業銀行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同期同檔次貸款基準利率,為退役軍人提供專屬創業貸款服務項目。

在創業初期,商業銀行提供退役軍人個人自主創業貸款和創辦的小微企業初創期創業貸款,個人最高20萬元、小微企業最高50萬元貸款額度,最長3年。

在後續發展階段,商業銀行提供退役軍人創辦的小微企業信用貸款和抵押貸款,信用貸款最高150萬元,授信期限最長3年;抵押貸款最高500萬元,最長期限3年。

二是鼓勵初創小微企業吸納退役軍人就業,實施創業帶動就業獎勵。凡初創小微企業與退役軍人簽訂1年期以上勞動合同,併為其繳納社保滿1年,每吸納1名退役軍人,給予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若初創小微企業是退役軍人創辦且滿足上述條件的,每吸納1名退役軍人就業,給予5000元一次性獎勵。

三是每年選樹一批退役軍人創業典型,大力宣傳表揚,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激勵更多的退役軍人自主創業,建功新時代。

(二)困難幫扶方面

廣大退役軍人,在革命戰爭年代,為了國家安危和民族大義衝鋒陷陣、流血犧牲,在和平建設時期,為了國防和軍隊建設事業貢獻青春、流血流汗,他們退役後,因為種種原因,有的年事已高常年經受疾病困擾,有的因重大變故生活遇到了困難。習近平總書記十分關心他們的生活,要求建立兜底保障的困難援助機制。劉家義書記親自指導制定了幫扶措施,要求與現行社會救助政策相銜接,在全面享受普惠性社會保障政策後,仍存在基本生活特別困難的幫扶對象,針對其困難類型分類施救。

一是大病專項救助。患重大疾病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城鄉醫療救助等報銷補償後,政策範圍內自付醫療費用仍然較大,按照5000元(含)-2萬元的救助50%、2萬元(含)-5萬元的救助60%、5萬元(含)-10萬元的救助70%、10萬元(含)以上的救助80%的標準,實施專項救助,單次救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二是給予生活困難一次性幫扶。生活不能自理或醫療、教育等基本生活必需開支較大,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等範圍後,基本生活仍特別困難的,給予3000元-1萬元的一次性幫扶。

三是突發意外一次性應急援助。因遭遇事故、災害等突發意外,造成人員傷害或重大財產損失,按規定給予臨時救助後,家庭基本生活仍特別困難的,再給予5000元-3萬元的一次性援助。


二、關於加強和規範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管理的指導意見(試行)

2017年5月,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工作的意見》,明確設立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這是一項創新兜底措施。截至2019年4月1日,全省共有專項公益性崗位退役士兵14.17萬人,各級財政累計投入76.14億元,使用單位100%繳納社會保險,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和權益保障發揮了積極作用。但也存在對崗位性質認識不明確、崗位開發不夠科學、薪酬待遇不統一、崗位管理不嚴、考核不規範等問題,亟需加強規範。省退役軍人事務廳先後赴13市、40多個縣(市、區)開展調研,召開各種退役士兵座談會10多次,邀請50多名市、縣退役軍人部門負責同志座談討論。經廣泛徵求意見,充分論證,出臺了《指導意見》,重點解決四個方面問題:


(一)明確崗位性質。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是由政府出資設置、專門用於促進就業困難退役士兵再就業的公益性崗位,是政府為解決退役士兵再就業困難提供的過渡性兜底措施,不是重新安置。從事公益性崗位的退役士兵不屬於使用單位正式在編職工。退役士兵與專項公益性崗位管理機構簽訂的勞動協議,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有關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及支付經濟補償的規定。

(二)規範崗位開發原則和適用範圍。退役士兵專項公益崗的開發堅持“因崗選人、按需開發”原則,讓退役士兵文有所施、武有所用,儘量發揮他們的專長。適用範圍包括5大類20多個崗位,各市可結合實際合理開發,對於前期已經開發但效果不好的崗位要進行調整,堅決杜絕因崗位開發不合理導致人浮於事的情況。

(三)統一薪酬待遇。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薪酬待遇包括基礎薪酬和考核獎勵兩部分,基礎薪酬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執行,考核獎勵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執行,薪酬待遇大致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1.6倍。《指導意見》出臺後,各市現執行待遇,低於這個標準的,應儘快按此標準執行;高於這個標準的,可以繼續執行現標準。

(四)加強監督管理。《指導意見》明確使用單位要建立崗位目標責任制,開展評先樹優活動,嚴格考勤考核。對愛崗敬業、業績突出的退役士兵,給予表揚獎勵。《指導意見》還列出了8種情形負面清單,對具有負面清單情形之一的退役士兵,依規終止其專項公益性崗位勞動協議並取消待遇。對於管理不到位的使用單位要通報並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後果的,按相關規定嚴肅問責。


問:退役士兵申請專項公益性崗位的條件是什麼?有時間限制嗎?

答:為了保持政策連續性,這次《指導意見》對退役士兵申請專項公益性崗位的條件繼續延用2017年5月的規定條件,凡是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條件且選擇由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未能就業或下崗失業且目前仍有就業能力但就業困難的退役士兵,都可以申請到專項公益性崗位工作,這保持了工作連續性。但需要說明的是,單位能夠正常生產經營、並能夠正常繳納社會保險的,退役士兵如果通過自動離崗或主動辭職後選擇專項公益性崗位,是不予支持的。

問:自2017年實行退役士兵專項公益性崗位以來,幫助有實際困難的退役士兵解決了基本就業問題,但主持人剛才在解讀中也提到,這畢竟是一項兜底措施,請問,專項公益性崗位是否建立退出機制?

答:這次在《指導意見》中,我們明確提出,鼓勵各市探索拓寬公益崗退出渠道,退役士兵可以通過考試、應聘、自主創業、轉崗等方式退出專項公益性崗位;公安、綜合執法等單位招聘輔警、協勤時,要優先招錄專項公益性崗位退役士兵;村(社區)“兩委”換屆和調整,優先推薦工作實績突出、工作能力較強、熱心群眾服務、在黨員群眾中威信較高、符合條件的專項公益性崗位退役士兵,進入“兩委”班子;各級政府要積極引導經濟效益好、發展潛力大的企業和社會組織,定期面向專項公益性崗位退役士兵進行定向招聘。通過這些途徑,引導有就業創業能力的退役士兵逐步退出公益崗,從事更能體現自身價值、更有發展前景的工作。

問:退役軍人有了這麼多創業扶持和困難幫扶好政策,具體怎麼辦理?

答:為便於退役軍人辦理和規範基層操作,按照“一次辦好”改革要求,我們同步制定了具體操作規程,著力簡化辦理流程,要求基層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對所有申請事項編制工作規程和辦事指南,實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請,讓申請人看清楚看明白,確保一次辦好。同時,建立部門之間工作協調機制,讓信息多跑路,讓退役軍人少跑腿。我簡要介紹一下創業貸款貼息和困難幫扶辦理流程。

創業貸款貼息:退役軍人先辦理創業貸款,到創業地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身份資格認定,提供退役軍人證、身份證、營業執照、出資證明書、信用記錄等資料,以及創業項目計劃書,填寫《退役軍人創業貸款資格認定表》。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信息查驗,縣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審查後出具資格認定證明,經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審核同意後,將申請材料轉交經辦銀行。經辦銀行審核貸款申請,履行調查評估等貸款審批手續,及時發放貸款,並將貸款審批資料送縣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一份存檔。辦理貸款後,退役軍人無需提交貼息申請,縣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按照經辦銀行提供的貸款審批資料、償還記錄等,履行內部程序後,將貼息資金撥付至借款人。申請資料及信息將在退役軍人事務機構及經辦銀行之間共享,儘量讓退役軍人少跑腿。

困難幫扶:退役軍人及其他優撫對象帶著身份證、退役軍人證(優撫證)以及醫療費用單等證明材料,到所在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或村(居)委會提出申請。村(社區)退役軍人服務站或村(居)委會對申請人情況核實後,由鄉鎮(街道)退役軍人服務站進行入戶調查實際生活狀況,符合條件的,報縣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縣級退役軍人服務中心與民政等救助部門比對申請信息和已享受救助信息。主要了解是否已享受現行社會救助政策,如果沒有,及時轉介救助主管部門,納入普惠性社會保障後,再評估是否還存在困難。完成審核符合條件的,在所在村(社區)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縣級退役軍人事務局研究審批。

來源:山東省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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