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清理整治城區廢品回收經營活動的通告

關於清理整治城區廢品回收經營活動的通告關於清理整治城區廢品回收經營活動的通告關於清理整治城區廢品回收經營活動的通告關於清理整治城區廢品回收經營活動的通告

關於清理整治城區

廢品回收經營活動的

通 告

為創建國家衛生城市,改善城區生態環境,消除安全隱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環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自即日起,對城區範圍內廢品回收經營站(點)進行全面清理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在從事廢品回收經營活動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廢品回收經營者要限期清理到位,逾期不清理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嚴厲查處:

(一)廢品回收經營站(點)違反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的;

(二)廢品回收經營活動違反市容市貌等方面相關規定的;

(三)在廢品回收經營過程中汙染環境的;

(四)廢品回收經營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而擅自從事再生資源回收經營業務的,或者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經營範圍的;

(五)廢品回收經營者未按規定向登記註冊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同級商務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機構備案或者向商務主管部門辦理變更手續的;

(六)廢品回收經營者未按規定向公安機關備案或者向公安機關辦理變更手續的;

(七)在經營活動中發現有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贓物或有贓物嫌疑的物品時,未及時上報公安機關的。

二、有上述所述情形的廢品回收經營站(點)必須在2019年5月28日前自行清理完畢,逾期由相關執法部門依法進行清理並予以處罰、取締、關停。

三、各相關鎮街區是本次清理整治行動的牽頭單位,要全力支持和保障相關執法部門開展執法行動,確保清理整治工作順利推進。

四、對拒不配合清理整治行動或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特此通告。

高密市公安局

高密市商務局

高密市市場監管局

高密市環境保護局

高密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9年5月18日

關於清理整治城區廢品回收經營活動的通告

來源:高密市廣播電視臺

關於清理整治城區廢品回收經營活動的通告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