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後“只報警不救人”司機,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車禍 刑法 轎車 徐水普法 201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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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3時許,在北京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後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一共2人死亡,兩車損壞。

據當時路人拍攝的一段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後,被撞的前車司機全程站在路邊打電話,沒有對小客車內的司機和乘客進行救助。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強烈質疑,輪式自行機械車司機為什麼不救人?這種做法是不是涉嫌故意殺人?

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司機被刑拘

18日晚上,@北京交警 發佈通報稱: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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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3時許,在北京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後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一共2人死亡,兩車損壞。

據當時路人拍攝的一段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後,被撞的前車司機全程站在路邊打電話,沒有對小客車內的司機和乘客進行救助。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強烈質疑,輪式自行機械車司機為什麼不救人?這種做法是不是涉嫌故意殺人?

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司機被刑拘

18日晚上,@北京交警 發佈通報稱: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車禍後“只報警不救人”司機,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過失致人死亡兩個關鍵要素

一是疏忽大意,一是過於自信

根據北京交警發佈的最新通報我們可以看到,目前,警方認定視頻中的剷車司機戚某某涉嫌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網友認為的故意殺人罪。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什麼樣的罪?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律師解釋,過失致人死亡的關鍵詞有兩個,一個是疏忽大意,一個是過於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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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3時許,在北京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後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一共2人死亡,兩車損壞。

據當時路人拍攝的一段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後,被撞的前車司機全程站在路邊打電話,沒有對小客車內的司機和乘客進行救助。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強烈質疑,輪式自行機械車司機為什麼不救人?這種做法是不是涉嫌故意殺人?

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司機被刑拘

18日晚上,@北京交警 發佈通報稱: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車禍後“只報警不救人”司機,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過失致人死亡兩個關鍵要素

一是疏忽大意,一是過於自信

根據北京交警發佈的最新通報我們可以看到,目前,警方認定視頻中的剷車司機戚某某涉嫌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網友認為的故意殺人罪。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什麼樣的罪?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律師解釋,過失致人死亡的關鍵詞有兩個,一個是疏忽大意,一個是過於自信。

車禍後“只報警不救人”司機,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律師:

“過失致人死亡”是說他其實在主觀上面並不是希望這個人死亡,但是因為他的過失導致了這個人的死亡。一般分兩種,一種是說因為他的疏忽大意,本來應該能夠預見到這個人會死亡,或者說這個結果會發生,但是他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說他雖然預見到了,但是他輕信能夠避免,然而其實並沒有避免,這個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過失致人死亡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戚某某為何被警方認定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

那麼,具體到這個案件上,戚某某為什麼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嶽屾山表示,這樣看來,警方要麼是認為他沒有預見到小客車會起火燒死人;要麼是認為戚某某打電話報警屬於採取了預防措施,只是這個措施沒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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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3時許,在北京朝陽區南四環外環主路十八里店南橋西側,一輛小型普通客車由西向東方向行駛時與前方一輛輪式自行機械車輛尾部相接觸後起火,事故造成小型普通客車內司機及乘客一共2人死亡,兩車損壞。

據當時路人拍攝的一段視頻顯示,事故發生後,被撞的前車司機全程站在路邊打電話,沒有對小客車內的司機和乘客進行救助。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的強烈質疑,輪式自行機械車司機為什麼不救人?這種做法是不是涉嫌故意殺人?

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 司機被刑拘

18日晚上,@北京交警 發佈通報稱:戚某某,男,22歲,駕駛不允許在城市道路主路行駛的無號牌輪式自行機械車,在南四環主路由西向東行駛。有一輛白色小客車同方向由戚某某車後駛來,小客車前部與輪式自行機械車尾部發生碰撞,後小客車起火燃燒,造成小客車內張某(女,31歲)和白某某(女,34歲)兩人死亡,兩車損壞。目前,戚某某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車禍後“只報警不救人”司機,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過失致人死亡兩個關鍵要素

一是疏忽大意,一是過於自信

根據北京交警發佈的最新通報我們可以看到,目前,警方認定視頻中的剷車司機戚某某涉嫌的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不是一些網友認為的故意殺人罪。那麼,過失致人死亡罪是什麼樣的罪?它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呢?北京嶽成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嶽屾山律師解釋,過失致人死亡的關鍵詞有兩個,一個是疏忽大意,一個是過於自信。

車禍後“只報警不救人”司機,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律師:

“過失致人死亡”是說他其實在主觀上面並不是希望這個人死亡,但是因為他的過失導致了這個人的死亡。一般分兩種,一種是說因為他的疏忽大意,本來應該能夠預見到這個人會死亡,或者說這個結果會發生,但是他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到;或者說他雖然預見到了,但是他輕信能夠避免,然而其實並沒有避免,這個是過於自信的過失。

過失致人死亡將會被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戚某某為何被警方認定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

那麼,具體到這個案件上,戚某某為什麼符合過失致人死亡罪?嶽屾山表示,這樣看來,警方要麼是認為他沒有預見到小客車會起火燒死人;要麼是認為戚某某打電話報警屬於採取了預防措施,只是這個措施沒能阻止悲劇的發生。

車禍後“只報警不救人”司機,到底是“故意殺人”還是“過失殺人”?


為何不是涉嫌間接故意殺人罪?

但是正如很多網友所說,戚某某眼睜睜看著小客車從冒煙到起火,他明明有充裕的時間把車挪開,但他卻只是不停打電話,而且在路人冒著生命危險救火的時候他也袖手旁觀。這難道不是間接故意殺人嗎?對此,嶽屾山解釋,認定間接故意殺人,要看他是否放任危害結果的產生。

律師:

間接故意殺人,他其實還是一個故意。就是說他已經預見到了這個結果會發生,但是,他沒有采取任何措施。至於說結果是會發生還是不會發生,在他的內心其實是一種放任的態度。間接故意,構成的是故意殺人罪,那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就比較重了。故意殺人的,將會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現所涉嫌罪名與法院最終定罪量刑沒有必然聯繫

當然,目前的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認定,只是警方對戚某某採取刑事強制措施的理由。這和檢方是否提起公訴、以什麼樣的罪名提起公訴,以及法院最終以什麼樣的罪名定罪量刑,沒有必然聯繫。律師也指出,不論是在公檢法哪個部門的職責範圍內發現了新的線索,那麼最終的罪名都有可能改變。

來源:央視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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