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大型犬咬傷男孩 傷者輾轉多家醫院手術'

""長沙大型犬咬傷男孩 傷者輾轉多家醫院手術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7日訊(全媒體記者 劉琦 實習生 盧佳欣)8月6日,《長沙晚報》報道了家住芙蓉區萬象凱旋灣小區的男孩軒軒(化名)被隔壁小區的一條阿拉斯加犬咬傷的事情。14時許,在中南大學湘雅二醫院門診樓後棟,軒軒在家人的陪同下從手術室出來。當天,涉事犬隻的主人現身醫院,在芙蓉區警方的陪同下就賠償問題與軒軒父母進行協商,目前仍未達成一致。最讓軒軒父母擔憂的是,孩子傷口會不會感染,後續治療還有沒有其他麻煩?

進展:輾轉多家醫院為子求醫

“我們現在只希望把孩子治好。”軒軒的爸爸呂先生告訴記者,一上午,他們輾轉了多家醫院,但醫生均表示不能為軒軒縫合傷口。上午10時許,軒軒從中南大學湘雅醫院轉至湘雅二醫院,入院後開始進行手術。直到14時5分左右,軒軒才在家人和醫生的陪伴下走出手術室,在此期間,醫生叫了幾次家屬。“8月5日,我們去長沙市傳染病醫院,醫生說傷口必須在24小時內縫合。我們為他做了清創處理,打了血清和疫苗。從昨晚到今天,我們走了七八家醫院,把我們一家人急壞了。”呂先生說,手術費用已經花掉了1萬多元,後續還將產生不少費用。手術過程中,醫生髮現了此前未發現的小傷口,軒軒的父母十分心疼。

目前,芙蓉區公安部門仍在對此事進行調查,並協調狗主人和軒軒父母進行協商。記者注意到,長達兩個小時的協商過程中,民警一直在場。但截至6日晚9時記者發稿時,雙方的協商未取得實質性進展。軒軒的母親遊女士告訴記者,他們已經催狗主人為涉事的阿拉斯加犬做狂犬病毒檢測,但是需要兩天時間才有結果,這讓他們心裡感到擔憂。

迴應:狗主人承諾將負責到底

8月6日,阿拉斯加犬的主人劉女士和男友一同來到醫院看望軒軒。此前接受採訪時,劉女士介紹,8月5日6時左右,咬傷軒軒的阿拉斯加犬自己開門跑了,沒有戴嘴套也沒有拴狗繩。她抱著另外一隻小狗下去找它,但是沒找到。“阿拉斯加犬小時候打過疫苗,但是沒有疫苗本,目前在重新打疫苗,已經打了1針。”目前,劉女士和男友還沒有給這隻11個月犬齡的阿拉斯加犬辦理相關證件。

事情發生後,劉女士感到十分愧疚,並一直向軒軒的家人道歉。“我們一定會負責到底、賠償到底,因為是我們的錯。”劉女士說。

此前,萬象凱旋灣小區物業工作人員稱,涉事的阿拉斯加犬是“尾隨”小區業主進入小區的。呂先生查看監控後得知,當日上午10時許,該犬隻進入了小區,直至13時左右軒軒被咬傷。“監控顯示它是自己進來的,在小區裡面數小時物業工作人員也未及時處置。如果他們將狗趕走,事情也不會發生了。”呂先生看著孩子的傷,一臉愁容。

規定:養犬需到相關場所提出申請

現實生活中,狗是不少市民的寵物,陪伴著主人。然而,很多市民對養犬的相關規定並不熟悉。今年5月開始施行的《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簡稱《條例》)明確規定,長沙各區縣(市)人民政府所轄街道辦事處管轄的區域以及區縣(市)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區域,為養犬的嚴格管理區。軒軒被咬傷的小區,正是處於嚴格管理區內。

《條例》規定,嚴格管理區內飼養普通犬隻的,每戶限養一隻(導盲犬和肢體重殘人扶助犬除外);在此區域內,飼養犬隻應當取得公安機關的養犬許可,未經許可不得養犬。“嚴格管理區內的養犬人應當自取得犬隻狂犬病初次免疫證明之日起15日內,或者自購買、受贈、領養犬隻之日起30日內,到住所地公安機關設置的養犬許可服務場所提出申請。”警方介紹,此區域內經許可飼養的犬隻應當佩戴智能犬牌,植入電子標識。

此外,《條例》規定,養犬人不得放任、驅使犬隻恐嚇、傷害他人,不得攜帶危險犬隻進入嚴格管理區。在嚴格管理區內攜犬出戶時,應佩戴智能犬牌,用2米以下的犬繩牽引犬隻,併為犬隻佩戴嘴套,即時清理犬隻排洩的糞便。記者走訪多個居民小區發現,部分犬主人認為自家寵物狗很溫順乖巧,不會傷人,因此未使用犬繩;為犬隻佩戴嘴套的更是少見;一些小區周邊,無人看管的犬隻到處亂竄。

律師說法:犬隻傷人,飼養人將擔責

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說,依據《侵權責任法》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採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本事件中,就目前所知情況,未有證據證明軒軒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犬隻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對傷者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李健提醒,市民應嚴格遵守執行《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保護他人的同時也是規避自身法律風險。

一名法律界人士透露,根據《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就目前來說,作為管理者的小區物業是否需要承擔補充責任,取決於其是否盡到安全保障義務。 (線索提供人 王先生 獲二等獎)

愛寵物犬先得守規則

袁雲才

“狗咬人不是新聞”,養在城市居民小區的寵物犬咬傷了人卻成了新聞。何哉?因為多年來,城區養犬受到嚴格制約,狗將人咬得鮮血淋漓的事件已經很少見。發生在萬象凱旋灣小區的這起“狗咬人”事件,顯然是狗主人違反了相關養狗規定而造成。

試想,如果狗主人嚴格遵守《長沙市養犬管理條例》,為這隻阿拉斯加犬拴上狗繩,它又何至輕易從家裡溜走而失控?就算它走到了大街上,闖進了別的小區,如果戴了嘴套,也咬不了人。可見,該《條例》相關規定都是為了消除安全隱患、“以防萬一”而設置的。可一些養犬人卻誤解了規定的善意,怎麼省事怎麼來。最常見的藉口是“我家的狗很乖很溫順,從不咬人”,殊不知,狗平時溫順不代表它在某些特殊情況下不咬人。就算它真的不咬人,失去約束也可能讓別人尤其小孩受到驚嚇。站在換位思考的角度,我們就會發現,該《條例》很多看似“多此一舉”的規定,其實都是很有必要的。只要我們每個養犬者都嚴格遵守,“狗咬人”的概率就會降到最低限度。

愛狗疼狗,是許多養犬者的共同特徵。人對寵物都有感情,表現為信任、愛護與不捨,但這種感情應該建立在規則的基礎之上。只有恪守法律與規則,我們才能真正地養好、護好自己的寵物,否則,就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表現,害人害己也害寵物。只有廣大愛犬人士都做有擔當、有責任心的文明養犬者,寵物才能與人類更和諧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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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看狗被咬傷 對簿公堂討公道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8月6日訊(全媒體記者 朱炎皇 通訊員 劉笑貧 實習生 陳鳳)女子幫他人照看寵物狗,喂蘋果時被寵物狗咬傷。今天,開福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起飼養動物損害責任糾紛案件。

趙某(女)系中國移動開福分公司某營業廳員工。2018年11月28日,楊某牽著寵物狗來到該營業廳辦理業務。由於辦公區域不能帶寵物狗入內,本著為客戶服務的態度,趙某提出幫楊某照看寵物狗。接過狗繩時,趙某特意問道:“你的狗不咬人吧?”楊某回答:“不咬。”

趙某拿了一個蘋果準備去喂寵物狗。不料,寵物狗一口咬在趙某牽繩的手背上,當場流了血。楊某陪著她去醫院注射了狂犬疫苗,支付了醫療費就離開了。

之後,醫生建議趙某再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趙某將此事告知楊某,楊某在微信上答應支付費用。趙某注射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花費了1602元。次日,楊某反悔了。趙某多次給楊某發微信、打電話,楊某均未迴應。趙某將楊某起訴至開福區人民法院,要求楊某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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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代理人稱,原告認為被告飼養動物,但沒有盡到看護義務,依法應由被告承擔原告全部損失。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的3000元經濟損失,包括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費用1602元及誤工費、交通費等費用。最後,法庭宣佈案件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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