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一)

常進 蘭州 經濟 慶陽普法 2019-05-25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一)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一)

一、常進元等14人尋釁滋事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常進元在2002—2016年間,通過不正當手段先後當選華家井村村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其做事獨斷專橫,隨意毆打對其不滿的群眾;長期把持村兩委,架空基層組織,通過指使朱少紅等被告人阻攔村民建房、管道施工等方式,迫使相關人員和單位向其“送禮”,大肆斂財,實施敲詐勒索;由於新區建設需要大量建築材料,常進元夥同他人與不法商人勾結,以平田整地的名義非法轉讓、倒賣村集體土地,被倒賣的土地被用來挖砂,修建商砼站,造成大量土地被破壞;侵佔集體財產和村民集資款;為洩私憤,指使孟萬成等被告人採取堵門、挖路和斷電等手段,破壞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常進元等人的行為嚴重破壞了當地村民的生產、生活及經濟秩序。

(二)裁判結果

以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破壞生產經營、職務侵佔、受賄、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非法佔用農用地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常進元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35萬元。

(其他被告人定罪量刑情況略)

宣判後,常進元等4名被告人提出上訴。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該案的審理及宣判是蘭州新區人民法院堅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實踐,新區法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各類黑惡勢力犯罪,勇於擔當、敢於碰硬,旗幟鮮明參與掃黑除惡工作,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開展,用實際成效增強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

二、曹虎尋釁滋事案、張子芳破壞生產經營案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曹虎自2004年至2005年,先後擔任甘州區沙井鎮沙井村十社社長、村調解委員會主任、村主任。期間,隨意毆打村民(致四人輕微傷),毀損村民財物,尋釁滋事作案13起。

2017年2月5日,被告人張子芳被選舉為寺灘村村主任,之後其未按期承接政府給寺灘村村民的開發土地,推選各組組長,煽動各小組長組織村民到寺灘村黃崖壩,阻擋農博公司和天裕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五組組長被告人趙大忠按張子芳的指示,對村民進行了煽動。因村民的阻擋,致使農博公司錯過洋蔥種苗最佳種植期,造成損失87750元。

(二)裁判結果

被告人曹虎犯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

宣判後,被告人曹虎提出上訴。張掖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被告人張子芳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被告人趙大忠犯破壞生產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

宣判後,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訴。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典型意義

被告人曹虎儘管涉案罪名單一,但作案時間長。十餘年間,其經常隨意毆打他人,故意損毀他人財物,擾亂、破壞村民正常的生產、生活,其又是農村基層組織負責人,長期把持基層政權,嚴重破壞了基層政治生態。被告人張子芳雖然犯罪時間短、犯罪手段一般,但在徵地過程中煽動鬧事,為維護正常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應對其及時予以懲處。

信息來源:蘭州新區人民法院

編輯:李佳蔚

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一)掃黑除惡典型案例(一)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