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應當關注的發票條款

財經 中國會計視野 中國會計視野 2017-10-03

當下,在交易的過程中因為發票而發生的糾紛越來越多,為有效規避風險,在合同的簽訂過程中,買賣雙方都應當對涉及發票的條款給予足夠的關注。作為供應商(承包商)在合同中,應當明確以下發票條款:

1 明確按規定開具發票的義務

企業向供應商(承包商)採購貨物或提供勞務,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承包商)按規定開具和提供發票的義務。

企業選擇供應商(承包商)時也應當考慮發票因素,選擇供應商(承包商)時,應當選擇能提供規定發票的供應商(承包商)。

2 供應商(承包商)應在合同中明確發票開具的時間

購買、銷售貨物或提供勞務,有不同的結算方式,企業在採購接受時,必須結合自身的情況,明確供應商(承包商)開具和提供發票的時間。

同時,企業可在合同中明確,供應商(承包商)在開具發票時應當通知企業,企業在驗證發票符合規定後付款。

3 供應商(承包商)應當明確開具發票的類型

不同稅種間存在稅率差,而同一稅種又可能存在多種稅目,各稅目的稅率差別可能更大。供應商(承包商)在開具發票時,為了減輕自己的稅負,可能會開具低稅率的發票,或者提供與實際業務不符的發票。

此外,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採購貨物時,還需明確供應商(承包商)是否必須提供增值稅專用發票,避免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相關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4 明確發票不符合規定的賠償責任

企業採購時不能取得發票,或者取得的發票不符合規定,如發票抬頭與企業名稱不符等,都會導致企業的損失。

為防止發票問題所導致的損失,企業在採購合同中應當明確供應商(承包商)對發票問題的賠償責任。明確以下內容:

供應商(承包商)提供的發票出現稅務問題時,供應商(承包商)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