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運輸企業而言,由於對營運資質的要求,掛靠經營普遍存在。
一、掛靠經營的的方式:
在現實操作上,掛靠經營有實質和形式兩種情況:
1、實質掛靠經營
“掛靠者”自行出資購置運輸工具,以“被掛靠者”的名義從事運輸服務活動,並向“被掛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被掛靠者”一般為“掛靠者”提供諸如:代辦代繳各種稅費,協調進站發車,協助處理與外市縣有關營運事宜,代辦經營線路審驗、車輛審驗、駕駛員年審、車輛報停等手續,協助結算票款,協助處理行車安全事故並辦理車輛保險,協助處理行車中的治安案件等服務與管理。這種掛靠經營是運輸行業典型的掛靠經營方式。
2、形式掛靠經營
“掛靠者”以“被掛靠者”的名義從事運輸服務活動,“掛靠者”向“被掛靠者”支付一定的管理費用。“被掛靠者”不為“掛靠者”提供任何服務和管理。這種掛靠經營,在道路貨物運輸行業比較普遍。
二、掛靠經營的特點
(1)“掛靠者”的四證統一,即:“掛靠者”購買車輛的行駛證及使用的道路運輸證、駕駛證、營業性道路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四證)上的車主、業戶、單位、服務單位都統一為“被掛靠者”的名稱;存在名義車主和實際車主。
(2)“掛靠者”向“被掛靠者”交納管理費;名義車主不參與經營,不獲取收益。
(3)掛靠雙方簽定有關運輸經營的合同或內部協議。
三、掛靠車輛的資金來源:
掛靠車輛的資金來源一般有兩種方式:
1、掛靠人一次性將購車款支付被掛靠方,再通過被掛靠方購買車輛。
2、掛靠人將首付款交給被掛靠方,以被掛靠方的名義貸款,取得車輛後,由掛靠人負責分期償還銀行借款。
四、 掛靠經營的賬務處理:
(一)不同的資金來源的賬務處理:
1、掛靠人一次性將購車款支付被掛靠方,再通過被掛靠方購買車輛。
(1)收到掛靠方支付的購車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掛靠方
(2)購買車輛時: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2、掛靠人將首付款交給被掛靠方,以被掛靠放的名義貸款,取得車輛後,由掛靠人負責分期償還銀行借款。
(1)取得掛靠方交付的首付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掛靠方
(2)購買車輛並取得銀行貸款時:
借:固定資產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短期借款
(二)車輛投入運營的賬務處理:
1、支付運營費用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銀行存款
由於被掛靠方與掛靠方簽訂合同時,一般約定費用由掛靠方承擔,運輸公司在支付運輸費用時,同時需做會計憑證: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掛靠方
2、取得營運收入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3、計提車輛折舊時: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累計折舊
4、計提增值稅時: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轉出未交增值稅)
貸:應交稅費——未交增值稅
5、收到掛靠人分期償還的車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付款-掛靠方
同時:
借:短期借款
貸:銀行存款
6、計提企業所得稅時:
借:所得稅費用
貸: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7、繳納稅款時:
借:應交稅費—已交增值稅
應交稅費—應交企業所得稅
貸:銀行存款
8、車輛報廢處置:
(1)車輛報廢處置:
借:固定資產清理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
(2)收到處置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固定資產清理
(3)結轉固定資產處置收益或損失
借:固定資產清理
貸:營業外收入
或者:借:營業外支出
貸:固定資產清理
(三)損益結轉:
1、結轉利潤
借:主營業務收入
營業外收入
貸:主營業務成本
本年利潤
所得稅費用
2、結轉未分配利潤:
借:本年利潤
貸: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四)掛靠戶從公司拿走利潤的賬務處理
(1)通過沖抵前期購車掛靠方轉入的車輛購置款拿走一部分:
借:其他應付款-掛靠方
貸:銀行存款
(2)通過提供營運發票拿走利潤
借:主營業務成本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如果是專票)
貸:銀行存款
(3)剩餘部分如果無法提供合法合規的票據,通過分配經營所得的方式拿走剩餘利潤
借:主營業務成本—經營分成
貸:銀行存款
附件:承包經營合同、銀行轉賬單、收據。身份證複印件、代扣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五、稅務風險防範:
(一)建議各掛靠方以入股方式投資運輸企業,規範、合法經營。
(二)運輸企業對掛靠車輛採取統一調度、統一管理、統一結算的經營管理。通過簡單的契約形式,明確掛靠車輛的個人應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
(三)掛靠車輛的經營收入與經營費用通過被掛靠方進行規範核算管理,並以掛靠方為納稅義務人承擔納稅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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