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全企業所得稅371個風險點(一)(收入+稅前扣除部分172

財會 國債 投資 基金 大象慧雲 大象慧雲 2017-08-28

一、銷售收入(含視同銷售)

1.查核採用託收承付方式銷售貨物的,是否按稅法規定在辦妥託收手續時確認收入

2.查核採取預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是否按稅法規定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3.查核銷售貨物需要安裝和檢驗的,是否在購買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裝和檢驗完畢時確認收入。如果安裝程序比較簡單,是否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4.查核採用支付手續費方式委託代銷的銷售貨物,是否在收到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

5.查核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6.查核採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是否按照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7.查核以其他銷售方式銷售貨物的,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是否按權責發生製為原則確認收入。屬於當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均作為當期的收入;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

8.查核企業是否利用往來賬戶科目延遲實現或不實現所得應稅收入。

9.查核採用售後回購方式銷售貨物的,銷售的貨物是否按售價確認收入。如果有證據表明不符合銷售收入確認條件的,可不確認收入,如以銷售商品方式進行融資,收到的款項應確認為負債。

10.查核以舊換新的方式銷售貨物的,是否按照銷售新貨物收入確認收入。

11.查核銷售貨物涉及商業折扣的,是否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貨物收入金額。

12.查核銷售貨物涉及現金折扣的,是否按扣除現金折扣前的金額確定銷售貨物收入金額。

13.查核已經確認銷售收入的售出貨物發生銷售折讓或銷售退回,是否在發生當期衝減當期銷售收入。

14.查核企業發生的銷售折讓或退回,已沖銷當期的銷售收入的,是否有購貨方提供折讓或退貨的適當證明,否則不得沖銷當期的銷售收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5.查核採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的收入,是否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收入額。

16.查核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銷售貨物收入,是否按照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17.查核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於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獎勵或福利、利潤(股息)分配、交際應酬、市場推廣或銷售等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用途的(不包括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外,是否按稅法規定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確認收入。如屬於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如屬於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上述視同銷售包括原外資企業。

18.查核企業在銷售商品過程中向客戶贈送各種禮品、宣傳品、與銷售商品無關的其他商品等(不包括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是否按稅法規定屬於捐贈作為視同銷售收入,徵收所得稅,否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二、勞務收入

19.查核受託加工製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築、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是否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

20.查核安裝費、廣告的製作費、軟件開發費收入,是否按完工進度確認收入。

21.查核安裝工作是商品銷售附帶條件的,安裝費收入是否在確認商品銷售實現時確認收入。

22.查核包含在商品售價內可區分的服務費收入,是否在提供服務的期間分期確認收入。

23.查核長期為客戶提供重複勞務收取的勞務費收入,是否在相關勞務活動發生時確認收入。

24.查核屬於提供設備和其他有形資產的特許權費收入,是否在交付資產或轉移資產所有權時確認收入。

25.查核屬於提供初始及後續服務的特許權費收入,是否在提供服務時確認收入。

26.查核會員費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只允許取得會籍,所有其他服務或商品都要另行收費的,該會員費是否在取得該會員費時確認收入。

27.查核會員費收入。申請入會或加入會員後,會員在會員期內不再付費就可得到各種服務或商品,或者以低於非會員的價格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該會員費是否在整個受益期內分期確認收入。

28.查核企業提供其他勞務收入,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是否按權責發生製為原則確認收入。屬於當期的收入,不論款項是否收到,均作為當期的收入;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到,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

29.查核提供勞務收入,是否按照從接受勞務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勞務收入額。

30.查核以非貨幣形式取得提供勞務收入,是否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三、轉讓財產收入(不含投資收益)

31.查核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是否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

32.查核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轉讓財產收入,是否按照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33.查核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是否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34.查核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隨轉讓股權一併轉讓的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為股權轉讓所得,即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為股息性質的所得,即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

35.查核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是否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2008年1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施行前(即至2010年11月25日),各地就上述收入計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的,在本公告發布後(即2010年11月26日起),對尚未計算納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一次性作為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否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36.查核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是否按稅法規定作為轉讓財產,其取得的收益(損失)作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稅法規定企業轉讓或到期兌付國債取得的價款,減除其購買國債成本,並扣除其持有期間按照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6號第一條計算的國債利息收入以及交易過程中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為企業轉讓國債收益(損失)。

37.查核企業在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出售資產,是否錯誤地確認為銷售收入,如已確認銷售收入的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根據現行企業所得稅法及有關收入確定規定,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中,承租人出售資產的行為,不確認為銷售收入,對融資性租賃的資產,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賬面價值作為計稅基礎計提折舊。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經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企業後,又將該項資產從該融資租賃企業租回的行為。

四、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限售股)減持收益

38.查核企業轉讓代個人持有的限售股,是否按限售股轉讓收入扣除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後的餘額為該限售股轉讓所得,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稅法規定企業未能提供完整、真實的限售股原值憑證,不能準確計算該限售股原值的,應一律按該限售股轉讓收入的15%,核定為該限售股原值和合理稅費,計算限售股轉讓所得。依照上述完成納稅義務後的限售股轉讓收入餘額轉付給實際所有人時不再納稅。

39.查核企業在限售股解禁前將其持有的限售股轉讓給其他企業或個人,並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減持的,是否按減持在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登記的限售股取得的全部收入,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40.查核企業持有的限售股在解禁前已簽訂協議轉讓給受讓方,但未變更股權登記、仍由企業持有的,企業實際減持該限售股取得的收入,是否計入企業當年度應稅收入計算納稅。

五、投資收益

41.查核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否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即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42.查核對會計上採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的投資收益與稅法上規定確認的投資收益存在的稅會差異,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投資收益,進行所得稅納稅調整。

如:對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準則規定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淨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但是,上述會計上作為初始投資成本收回的超過部分,稅法上將其確認為投資收益,且不調整該投資資產的計稅基礎,故存在稅會差異,應進行納稅調整。

如:對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若其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但稅法規定通過支付現金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購買價款為成本;通過支付現金以外的方式取得的投資資產,以該資產的公允價值和支付的相關稅費為成本,故可能存在稅會差異。此外,根據會計準則的規定,即使尚未分配利潤,投資企業也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淨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但是,根據稅法的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並且稅法確認的收入是被投資企業實際決定分配的金額,故可能存在稅會差異。對被投資方未決定分配的利潤僅因被投資方盈利而根據會計準則要求確認的收益,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在被投資企業作出利潤分配決定時,再作調增處理。同理,對於被投資企業的虧損,稅法同樣不予確認,應按會計上已衝減投資收益的金額,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43.查核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否按照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44.查核是否有將應徵企業所得稅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混作免徵企業所得稅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少徵企業所得稅。免稅收益包括是: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在中國境內設立機構、場所的非居民企業從居民企業取得與該機構、場所有實際聯繫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是指居民企業直接投資於其他居民企業取得的投資收益。上述免稅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不包括連續持有居民企業公開發行並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個月取得的投資收益。

六、利息收入(不包括國債利息收入)

45.查核企業的債權性投資取得利息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貸款利息、債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即與會計上按資產負債表日和實際利率計算確認的利息收入,之間存在的稅會差異,是否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如新稅法實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計入當期收入的利息收入,在新稅法實施後,凡與按合同約定支付時間確認的收入額發生變化的,可將該收入額減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確認的收入額後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入。

46.查核企業是否將應徵企業所得稅的利息收入,混入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國債利息收入或部分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少徵企業所得稅。

47.查核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利息收入,是否按照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48.查核企業已作為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條件,並準確計算免稅利息收入,有無將非免稅債券利息收入混入。稅法規定:對企業和個人取得的2009年及以後年度發行的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地方政府債券是指經國務院批准,以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政府為發行和償還主體的債券。

七、租金收入

49.查核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按照合同或協議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如果交易合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如新稅法實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計入當期收入的租金收入,在新稅法實施後,凡與按合同約定支付時間確認的收入額發生變化的,應將該收入額減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確認的收入額後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入。

50.查核企業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租金收入,是否按照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八、特許權使用費收入

51.查核企業提供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否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全額確認收入。即與會計上在使用期內各個期間按照直線法確認為當期損益,產生的稅會差異,是否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如新稅法實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計入當期收入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新稅法實施後,凡與按合同約定支付時間確認的收入額發生變化的,應將該收入額減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確認的收入額後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入。

52.查核以非貨幣形式取得的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是否按照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九、接受捐贈收入

53.查核企業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會計上按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或者會計上計入資本公積科目未作當期損益的,與稅法上按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稅會差異,是否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54.查核接受非貨幣性資產捐贈收入,是否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55.查核企業接受捐贈收入,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是否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以及2008年1月1日至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19號施行前(即至2010年11月25日),各地就上述收入計算的所得,已分5年平均計入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的,在本公告發布後(即2010年11月26日起),對尚未計算納稅的應納稅所得額,是否一次性作為本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納稅,否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其他收入(不包括債務重組收入)

56.查核包裝物押金收入,是否有逾期未返還買方,未按稅法規定確認收入。

57.查核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除另有規定外,是否按稅法規定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58.查核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是否按稅法規定在收回時確認當期收入。

59.查核企業已經稅前扣除的各種損失,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是否計入當期收入。

60.查核企業取得的各種違約金收入,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當期收入。

61.查核企業的資產溢餘收入(現金長款收入、固定資產盤盈收入),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收入。如非現金資產溢餘,應按公允價值(即按照市場價格確定的價值)確定收入額。

62.查核企業對外進行來料加工裝配業務節省的材料,如按合同規定留歸企業所有的,是否按稅法規定應作為收入處理,否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63.查核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產生殘次品、副產品、邊角料、下腳料、剩餘料或者廢料等其他副帶產品進行處置(如對外銷售、贈送他人或其他非貨幣性交換等)的,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收入,如直接衝減成本費用未計收入。

64.查核企業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而取得手續費收入,是否按稅法規定計入當期損益,繳納企業所得稅,否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一、補貼收入

65.查核企業取得的各種補貼收入(如:政府補貼、財政補助或補貼、貸款貼息、出口貼息、專項補貼、流轉稅即徵即退、先徵後退(返)、其他稅款返還、行政罰款返還、出口退稅、取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手續費等等),除國務院、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企業所得稅不徵稅收入外,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當期應納稅所得。如稅法規定福利企業取得的增值稅退稅或營業稅減稅收入,免徵企業所得稅。

十二、政策性搬遷收入

66.查核企業因政府城市規劃、基礎設施建設等政策性原因,需要整體搬遷(包括部分搬遷或部分拆除)或處置相關資產而按規定標準從政府取得的政策性搬遷補償收入和處置相關資產收入,是否按稅法規定確認收入。企業從規劃搬遷次年起的五年內,其取得的搬遷收入或處置收入暫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在五年期內完成搬遷的,按以下規定處理:企業用搬遷或處置收入購置或建造與搬遷前相同或類似性質、用途或者新的固定資產和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重置固定資產),或對其他固定資產進行改良,或進行技術改造,或安置職工的,准予其搬遷或處置收入扣除固定資產重置或改良支出、技術改造支出和職工安置支出後的餘額,計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沒有重置或改良固定資產、技術改造或購置其他固定資產的計劃或立項報告,應將搬遷收入加上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變賣收入、減除各類拆遷固定資產的折餘價值和處置費用後的餘額計入企業當年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企業不是政策性搬遷的不得按上述規定執行。(上述規定執行至2012年9月30日)

67.查核企業發生政策性搬遷的,是否按稅法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包括遷出地和遷入地)報送政策性搬遷依據、搬遷規劃等相關材料,並正確計算處理政策性搬遷所得或損失。(本自查點自2012年10月1日起執行)

十三、不徵稅收入

68.查核企業已作為不徵稅的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不徵稅收入條件,有無將非不徵稅收入混入不徵稅收入,如暫不徵稅的收入規定到期未繼續作為不徵稅收入,是否及時調整作為徵稅收入。

69.查核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符合不徵稅收入條件的財政性資金,在5年(60個月)內未發生支出且未繳回財政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的部分,是否重新計入取得該資金第六年的收入總額。

十四、國債利息收入

70.查核企業已作為免徵企業所得稅的國債利息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條件,並準確計算免稅利息收入,有無將非免稅債券利息收入混入。

十五、免稅收入

71.查核企業已作為免徵企業所得稅的非營利組織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免稅收入條件,有無將營利收入混入。

72.查核企業是否有將其他投資分配中取得的應稅收入作為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享受免徵企業所得稅優惠。稅法規定投資者從證券投資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暫免徵收企業所得稅。

十六、軟件企業

73.查核軟件生產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已作為免稅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該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否則不得作不徵稅收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74.查核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實行增值稅即徵即退政策所退還的稅款已作為免稅收入,是否符合稅法規定該稅款由企業用於研究開發軟件產品和擴大再生產,否則不得作不徵稅收入,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七、成本費用支出

75.查核企業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是否符合權責發生制原則。屬於當期的成本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支付,均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成本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支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

76.查核企業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支出,是否實際發生,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得稅前扣除的任何計提費用,如有稅前扣除上述計提費用應調應納稅所得額。自2011年5月1日起執行煤礦企業和高危行業企業預提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不得在稅前扣除。如航空企業實際發生的飛行員養成費、飛行訓練費、乘務訓練費、空中保衛員訓練費等空勤訓練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可以作為航空企業運輸成本在稅前扣除,不得預提上述費用稅前扣除。

77.查核企業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支出,是否合理的支出(即符合企業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企業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如是否以出口離岸價確認出口貨物收入的,其離岸後發生的成本費用稅前扣除;是否虛計銷售數量,多結轉主營業務成本;發生銷貨退回的,是否只衝減收入不衝減銷售成本;採取暫估入賬後收到結算憑證時,是否用紅字沖銷暫估賬,再按實際成本入賬;其他不得稅前扣除的不合理成本費用支出。

78.查核企業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是否稅前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稅前扣除。稅法規定企業的不徵稅收入用於支出所形成的費用或者財產,不得扣除或者計算對應的折舊、攤銷扣除。

79.查核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除稅法另有規定外,是否重複稅前扣除。如企業按稅法規定已稅前扣除計提了各項費用或準備金後,實際發生的與以上計提的費用或準備相關的費用或損失,應按規定先在已計提的各項費用或準備金餘額內扣除,不得重複在當期稅前再次扣除,餘額不足扣除的才可在當期稅前直接扣除,否則應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如煤礦企業、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高危行業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費用和維簡費,是否從已提取的金額中扣除。

80.查核企業對相關成本、費用各明細內容的記錄、歸集是否正確,是否存在錯記、混記、漏記等情況,以導致生產成本、產成品(或庫存商品)的核算和結轉出現錯誤。

81.查核企業是否存在以領代耗多轉半成品、產成品生產成本,影響當期損益,少繳企業所得稅的情況。

82.查核會計處理的正確性,注意會計制度與稅收規定在成本、費用確認上的差異。

83.查核企業發生的稅收滯納金支出,按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4.查核企業自查或檢查查補稅款,除企業所得稅、允許抵扣的增值稅、滯納金、稅款利息外,是否在企業補稅款所屬年度稅前扣除。

85.查核企業發生的賄賂等非法支出,按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6.查核企業對已出售給職工的住房,自職工取得產權證之日,或職工停止向其繳納房租之日起,是否為職工住房(職工自有住房)交納或以現金補貼的諸如物業費、水電費、維修費、折舊費等其他各種費用。按稅法規定上述費用均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7.查核企業繳納的各種基金、收費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否則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按照規定繳納的、由國務院或財政部批准設立的政府性基金以及由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及其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繳納的不符合上述審批管理權限設立的基金、收費,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88.查核企業稅前扣除的董事會費、董事費(不包括:以董事會名義支付的招待費、禮品費以及其他屬於交際應酬性質的支出),是否經董事會決定,並在董事會決定範圍及標準內,否則不得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董事會決定的開支,凡本期實際發生的,均可作為當期的費用列支,但是,以董事會名義支付的招待費、禮品費以及其他屬於交際應酬性質的支出,都不得作為董事會費支出,而應計入企業的交際應酬費。企業的董事會費是指董事會及其成員為執行董事會的職能而支付的費用,如:董事會開會期間董事的差旅費、食宿費及其他必要開支。董事費是指經董事會決定支付給董事會成員的合理的勞務報酬。

89.查核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直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是否支付給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且用能企業對從節能服務公司取得的與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有關的資產,應與企業其他資產分開核算,並建立輔助賬或明細賬,否則對其支付的資產價款應按資本性支出進行稅務處理。稅法規定的符合條件是指同時滿足以下條件: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註冊資金不低於100萬元,且能夠單獨提供用能狀況診斷、節能項目設計、融資、改造(包括施工、設備安裝、調試、驗收等)、運行管理、人員培訓等服務的專業化節能服務公司;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相關技術應符合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規定的技術要求;3.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簽訂《節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內容,符合《合同法》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的《合同能源管理技術通則》(GB/T24915-2010)等規定;4.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項目符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公佈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試行)的通知》(財稅[2009]166號)4、節能減排技術改造類中第一項至第八項規定的項目和條件;5.節能服務公司投資額不低於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投資總額的70%;6.節能服務公司擁有匹配的專職技術人員和合同能源管理人才,具有保障項目順利實施和穩定運行的能力。

十八、預提費用

90.查核企業發生的費用是否在費用應配比或應分配的當期稅前扣除。即某一納稅年度應申報的可扣除費用是否提前或滯後申報扣除。如各類應計未計費用、應提未提折舊等,不得移轉以後年度補釦(2010年度前含);除稅法另有規定外,不得預提各類費用稅前扣除;其他不符合配比原則的費用支出。

十九、發票管理及費用扣除憑證

91.查核企業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支出,是否有不符合規定的發票。如沒有填開付款方全稱的發票;虛假髮票、非法代開發票;填寫項目不齊全,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楚,沒有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的發票;應經而未經稅務機關監製的發票;偽造或作廢的發票以及白條等不符合規定發票。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如由於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彙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二十、資本性支出

92.查核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支出是否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如在建工程等非銷售領用產品所應負擔的工程成本,擠入主營業務成本,而減少主營業務利潤。

(一)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各項支出

93.查核企業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支出,是否與取得收入(包括免稅收入)直接相關。如不得稅前扣除的各類代扣代繳稅費(如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企業為其他納稅人提供與本身應納稅收入無關的貸款擔保,因被擔保方還不清貸款而由該擔保納稅人承擔的本息等,攤派、企業負責人的個人消費等等;將從金融機構借入款項無償轉借給關聯方的情況,其支付給金融機構的利息應視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支出;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稅法規定企業取得的各項免稅收入所對應的各項成本費用,除另有規定者外,可以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二)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

94.查核企業向投資者支付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款項,是否稅前扣除。按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如已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三)企業所得稅稅款或者增值稅

95.查核企業發生的企業所得稅稅款支出或者增值稅,是否稅前扣除。按稅法規定均不得稅前扣除,如已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四)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96.查核企業發生的罰金、罰款支出或被沒收財物的損失,按稅法規定均不得稅前扣除,在會計處理上已經計入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是否存在將不可扣除的行政性罰款與可以在稅前扣除的商業性違約金類的罰款、罰息混淆的情況。

(五)贊助支出

97.查核企業發生的贊助支出,除另有規定外,是否按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有無不得稅前扣除的贊助支出混入可稅前扣除的贊助支出,如有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六)以前年度應扣未扣支出

98.查核企業追補稅前扣除應扣未扣或少扣除的支出,是否按稅法規定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後,並在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內的,否則不得扣除,應進行應納稅所得調整。

(七)離退休、遺屬、內退和下崗人員費用(簡稱三類人員費用)

99.查核企業向離退休、遺屬、內退和下崗人員(簡稱三類人員費用)支付各種費用,除稅法規定可稅前扣外,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八)安全生產費用和維簡費

100.查核企業預提的維簡費和安全生產費用是否未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稅法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安全生產費用和維簡費支出,屬於收益性支出的,可作為當期費用稅前扣除;屬於資本性支出的,應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並按企業所得稅法規定計提折舊或攤銷費用在稅前扣除。

(九)職工激勵計劃

101.查核企業向其任職員工進行股權激勵計劃等其他各種權益激勵計劃,是否符合按實際行權時實際發生計算確定作為當年企業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對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等待期內會計上計算確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十)職工工資

102.查核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的支付對象,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支付對象,否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的支付對象是指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包括:企業僱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返聘離退休人員以及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不包括:已領取養老保險金、失業救濟金的離退休職工、下崗職工、待崗職工;應從提取的職工福利費中列支的職工食堂、醫務室、職工浴室、理髮室、幼兒園、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人員;已出售的住房或租金收入計入住房週轉金的出租房的管理服務人員;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原企業職工;雖未與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但企業不支付基本工資、生活費的人員;由職工福利費、勞動保險費等列支工資的職工。

103.查核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合理性,否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的合理性確認原則是: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104.查核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稅法規定按支付制稅前扣除與會計上按職工為其提供服務的會計期間(即權責發生制)確認的稅會差異,是否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即因遵循權責發生制原則會計上確認了應付職工薪酬但在以後期間發放,而沒有實際發放的,是否調增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待以後實際發放時,再做相應的調減。原執行工效掛鉤辦法的企業,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規定提取,但因未實際發放而未在稅前扣除的工資儲備基金餘額,2008年及以後年度實際發放時,可在實際發放年度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105.查核企業支付工資薪金總額稅法規定的範圍,與會計上的工資薪金總額範圍稅會差異,是否進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稅法規定工資薪金總額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地區補貼、物價補貼和誤餐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僱員向納稅人投資而分配的股息性所得;各項勞動保護支出;僱員調動工作的旅費和安家費;僱員離退休、退職待遇的各項支出;獨生子女補貼;國家稅務總局認定的其他不屬於工資薪金支出的項目。屬於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106.查核企業對於無償向職工提供住房等固定資產使用產生的應付職工薪酬,因沒有實際的支付發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不應作為工資薪金的支出進行稅前扣除,是否調增應納稅所額,而應按照固定資產的稅務處理規定進行稅前扣除,是否做相應調減。

107.查核企業對於辭退補償產生的預計負債,在符合會計準則規定的確認條件計入當期費用時,因稅法按實際支付制原則確認稅前扣除,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其後實際支付時,再做相應的調減。

108.查核企業對於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會計上確認當期費用,稅法規定應屬於增加資本公積,不得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確認費用扣除,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一)職工福利費

109.查核企業是否按稅法規定準確歸集單獨核算職工福利費支出內容,如將職工福利費混列入其他費用科目,或將其他性質的費用誤作為職工福利費等。稅法規定職工福利費,包括以下內容: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髮室、醫務所、託兒所、療養院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卹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除上述列舉的項目外不得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如各種節日向職式發放實物、現金、有價證券等,如企業中秋節給職工發月餅或購物卡等不得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

110.查核企業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是否先衝減2008年以前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福利費餘額,不足部分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該工資薪金總額為稅法規定的範圍)14%限額內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果企業會計上按工資薪金總額計提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與稅法按實際發生存在稅會差異,即本年計提未使用的職工福利費,應調增應納稅所額。

111.查核企業2008年以前節餘的計提職工福利費,已在稅前扣除的,屬於職工權益,如果改變用途的,是否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二)職工工會經費

112.查核企業稅前扣除的職工工會經費,是否有《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或《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從2010年7月1日起啟用)或稅務機關代收憑據(2010年1月1日起)。凡不能出具《工會經費撥繳款專用收據》或《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的,或者除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外資企業外,其提取的職工工會經費,均不得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13.查核企業撥繳稅前扣除的職工工會經費,除2008年1月1日以前的外資企業外,是否超過工資薪金總額(該工資薪金總額為稅法規定的範圍)2%限額,超出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三)職工教育經費

114.查核企業是否按稅法規定準確歸集核算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內容,如將職工教育經費混列入其他費用科目,或將其他性質的費用誤作為職工教育經費等。稅法規定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範圍包括: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鑑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佔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即不得在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對於企業高層管理人員的境外培訓和考察,其一次性單項支出較高的費用應從其他管理費用中支出,避免擠佔日常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開支。礦山和建築企業等聘用外來農民工較多的企業,以及在城市化進程中接受農村轉移勞動力較多的企業,對農民工和農村轉移勞動力培訓所需的費用,可從職工教育培訓經費中支出。

115.查核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是否先衝減2008年以前累計計提但尚未實際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餘額,不足部分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該工資薪金總額為稅法規定的範圍)2.5%限額內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額(除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中準確劃分的職工培訓費用,可全額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外),可結轉以後納稅年度在規定限額內扣除。如果企業會計上按工資薪金總額計提的職工教育經費,與稅法按實際發生存在稅會差異,即本年計提未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應調增應納稅所額。

116.查核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按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的,是否符合稅法規定條件。

(十四)保險費(含社會保險費)

117.查核企業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是否依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範圍和標準內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18.查核企業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養老保險費,是否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工資總額為稅法規定的工資總額。

119.查核企業為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全體員工支付的補充醫療保險費,是否超過職工工資總額5%標準內稅前扣除,超出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工資總額為稅法規定的工資總額。

120.查核企業除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職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為投資者或者職工支付的商業保險費(包括境外保險費),是否按稅法規定不得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五)利息費用

121.查核非金融企業向非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超過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並進行稅前扣除時,應提供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以證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中,應包括在簽訂該借款合同當時,本省任何一家金融企業提供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該金融企業應為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成立的可以從事貸款業務的企業,包括銀行、財務公司、信託公司等金融機構。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是指在貸款期限、貸款金額、貸款擔保以及企業信譽等條件基本相同下,金融企業提供貸款的利率。既可以是金融企業公佈的同期同類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業對某些企業提供的實際貸款利率。

122.查核企業已稅前扣除的向與企業非關聯關係的內部職工或其他人員借款的利息支出,是否在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或不同時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不得稅前扣除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23.查核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行債券的利息支出,其發行的債券是否經批准(如經國務院和國家發改委批准),否則其利息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124.查核企業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利息支出中,是否有應資本化而未資本化的利息支出,未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如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包括中間暫停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按稅法規定扣除。

125.查核企業是否有投資者投資未到位而發生的利息支出,如果有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凡企業投資者在規定期限內未繳足其應繳資本額的,該企業對外借款所發生的利息,相當於投資者實繳資本額與在規定期限內應繳資本額的差額應計付的利息,其不屬於企業合理的支出,應由企業投資者負擔,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具體計算不得扣除的利息詳見:國稅函〔2009〕312號文規定的計算公式。

126.查核企業因稅務機關特別納稅調整而被加收的利息支出,是否按稅法規定不得在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十六)業務招待費

127.查核企業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是否準確歸集,有無將業務招待費計入差旅費、辦公費、會議費等其他費用裡。

128.查核企業會計上是否計提業務招待費,有計提的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2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

130.查核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是否按發生額的60%稅前扣除,發生額的40%不得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同時,發生額的60%是否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超出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在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也包括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

(十七)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

131.查核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中,是否有不可稅前扣除的贊助費支出混入,混入的贊助費支出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32.查核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條件(即廣告是通過經工商部門批准的專門機構製作的;已實際支付費用,並已取得相應發票;通過一定的媒體傳播),不符合條件的,不得稅前扣除,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33.查核企業是否準確歸集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將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計入其他明細科目,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並對計入其他明細科目符合稅法規定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增加其金額;將非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誤計入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如誤計入費用可稅前扣除的應調減應納稅所得額,誤計入費用不可稅前扣除的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並減少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金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形式多樣,除直接支付廣告費、宣傳費(包括未通過媒體的廣告性支出)外,還經常以特約商戶優惠價格銷售補貼、返利、回扣、贈送禮品等其他多種方式出現。

134.查核企業當年發生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是否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超過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當年應納稅所得稅額,可結轉以後納稅年度在規定比例內限額扣除。企業在2008年以前按照原政策規定已發生但尚未扣除的廣告費,2008年實行新稅法後,其尚未扣除的餘額,加上當年度新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後,按照新稅法規定的比例計算扣除。企業在計算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扣除限額時,其銷售(營業)收入額應包括企業所得稅視同銷售(營業)收入額。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在計算扣除限額時,按財稅〔2012〕48號第二條規定執行。

(十八)租賃費

135.查核企業是否正確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否則應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區分原則按會計相關規定執行。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以融資性售後回租方式租入的資產發生的融資利息支出,可作為企業財務費用在稅前扣除。

136.查核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是否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否則應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137.查核企業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否則應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138.查核企業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應由出租方承擔的費用如車輛保險費、車船使用稅等是否列入管理費用,對已列入的不得稅前扣除應做相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39.查核企業以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的租賃期短於該項固定資產法定折舊年限,對每期支付的租賃費高於按稅法規定的折舊年限計算的折舊額的,超出部分是否已進行納稅調整。

(十九)勞動保護費用

140.查核企業發生的勞動保護支出是否合理,不合理或有非因工作需要和帶有普遍福利性質的支出,不得作為勞動保護支出,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勞動保護支出是指確因工作需要為僱員配備或提供工作服、手套、安全保護用品、防暑降溫用品等所發生的支出。員工工作服是指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稅法規定企業根據其工作性質和特點,由企業統一製作並要求員工工作時統一著裝所發生的工作服飾費用,根據《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可以作為企業合理的支出給予稅前扣除。勞動保護支出必需是發放實物,如果以現金形式發放的不得作為勞動保護支出。

(二十)企業間管理費、企業內營業機構間支出

141.查核屬於不同獨立法人的企業或母子公司之間支付的管理費(即企業向其關聯企業支付的管理費),是否稅前扣除,除符合《關於母子公司間提供服務支付費用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8〕86號)規定的提供服務外,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稅法規定:母公司以管理費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費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給母公司的管理費,不得在稅前扣除。

142.查核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租金和特許權使用費,以及非銀行企業內營業機構之間支付的利息,是否稅前扣除。按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二十一)捐贈支出

143.查核企業對外捐贈支出,是否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否則應調應納稅所得額。查核捐贈給的公益性社會團體是否獲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認定,否則不得稅前扣除。接受捐贈的公益性社會團體不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和民政部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稅務和民政部門每年分別聯合公佈名單內,或雖在名單內但企業或個人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不屬於名單所屬年度的,不得扣除。對於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企業應提供省級以上(含省級)財政部門印製並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贈票據,或加蓋接受捐贈單位印章的《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收據聯,方可按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否則不得扣除。

144.查核企業對外公益性損贈支出,是否有直接向受益人捐贈,如果有,按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45.查核企業符合稅法規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除其他規定可全額扣除外,是否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超過的部分,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年度利潤總額,是指企業依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計算的年度會計利潤。

(二十二)準備金支出

146.查核企業是否計提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即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按稅法規定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47.查核企業計提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是否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否則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48.查核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提取的用於環境保護、生態恢復等方面的專項資金後,改變用途的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二十三)手續費及佣金費用

149.查核企業是否有為發行權益性證券支付給有關證券承銷機構的手續費及佣金,如有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50.查核企業(除保險企業外)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是否按所簽訂服務協議或合同確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稅前扣除限額,超過限額部分的按稅法規定不得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51.查核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歸集核算的是否準確,有無將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擠入其他明細科目規避限額扣除,如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其他明細費用科目,按稅法規定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對於與固定資產、無形資產購建相關的佣金支出,企業應當計入資產原值進行折舊和攤銷,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152.查核企業是否有與其取得收入無關或取得不合法真實發票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按稅法規定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53.查核企業是否有將支付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直接衝減服務協議或合同金額,不如實入賬,如有應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154.查核企業是否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議或合同,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佣金,否則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55.查核企業發生的手續費及佣金是否有支付給交易雙方及其僱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如有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156.查核企業是否有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給中介服務企業(除委託個人代理外)的手續費及佣金支出,如有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二十四)開(籌)辦費

157.查核企業稅前扣除的開(籌)辦費歸集的開(籌)辦期的期間是否準確,是否合理支出,是否有不合規發票、是否有應計入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成本,或非開辦期的費用計入開辦費的情況(即對開辦費金額進行稅務核實)如果有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自2011年1月1日起在籌建期間,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可按實際發生額計入企業籌辦費。

158.查核企業在籌建期間,發生的與籌辦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是否按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企業籌辦費,否則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159.查核企業開(籌)辦費已經選定一種稅前扣除方法進行稅前扣除後,是否有改變扣除方法,如果有改變的應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企業可以在開始經營之日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稅法有關長期待攤費用的處理規定處理,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新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的未攤銷完的開辦費,也可根據上述規定處理。稅法規定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籌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應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九條規定執行。

160.查核企業開(籌)辦費選定長期攤銷方法已進行稅前扣除的,其攤銷年限是否低於3年,稅法規定不得低於3年,低於3年的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二十五)資產損失

161.查核企業的資產損失,是否準確區分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和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如將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誤作為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企業自行計算扣除的資產損失:(一)企業在正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因銷售、轉讓、變賣固定資產、生產性生物資產、存貨發生的資產損失;(二)企業各項存貨發生的正常損耗;(三)企業固定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報廢清理的損失;(四)企業生產性生物資產達到或超過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發生的資產損失;(五)企業按照有關規定通過證券交易場所、銀行間市場買賣債券、股票、基金以及金融衍生產品等發生的損失;(六)其他經國家稅務總局確認不需經稅務機關審批的其他資產損失。上述以外的資產損失,屬於需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本自查點執行期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62.查核企業須經稅務機關審批後才能扣除的資產損失,是否已經有權審批的稅務機關批准同意稅前扣除,否則不得稅前扣除應調增應納稅所得額。(本自查點執行期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163.查核企業對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存貨、固定資產等財產,其會計賬面淨值與稅法規定的財產淨值不一致,在計提減值準備的當期已調增應納稅所得額的,在確認損失時,是否作調減處理,以轉回差異。稅法規定的財產淨值,是指有關資產、財產的計稅基礎減除已經按照規定扣除的折舊、折耗、攤銷、準備金等後的餘額。

164.查核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而發生的已經稅務機關批准同意的股權投資損失,是否按稅法規定稅前扣除,即每一納稅年度扣除的股權投資損失,不得超過當年實現的股權投資收益和投資轉讓所得,超過部分可無限期向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企業對外進行權益性(簡稱股權)投資所發生的損失,在經確認的損失發生年度,作為企業損失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一次性扣除。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6號發佈以前,企業發生的尚未處理的股權投資損失,按照本規定,准予在2010年度一次性扣除。

165.查核企業以前年度未能扣除的已經稅務機關確認的資產損失,是否在企業以後年度稅前扣除,按稅法規定不得在以後年度扣除,應按國稅函〔2009〕772號文規定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稅法規定企業以前年度(包括2008年度新企業所得稅法實施以前年度)發生,按當時企業所得稅有關規定符合資產損失確認條件的損失,在當年因為各種原因未能扣除的,不能結轉在以後年度扣除,追補確認在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年度扣除,而不能改變該項資產損失發生的所屬年度。

166.查核企業已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否在實際處置、轉讓資產過程中發生的合理損失,以及企業雖未實際處置、轉讓資產,但符合稅法規定條件計算確認的損失,否則不得扣除,應進行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167.查核企業已稅前扣除的資產損失,是否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否則不得在稅前扣除。稅法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

168.查核企業已確認稅前扣除的損失是否已經扣除了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的淨損失,是否存在將收到的賠償未計入相應的科目,而在應付款掛賬的情況。

(二十六)匯兌損益

169.查核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稅法上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益,與會計按資產負債表日使用即期匯率折算不同產生的稅會差異,是否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170.查核企業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益,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以及與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外,是否計入當期損益。

171.查核企業是否有應付股利項目產生的匯兌損益,如有其屬於向所有者進行利潤分配相關的部分,不得稅前扣除或計入當期收益,應調整應納稅所得額。

172.查核企業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性金融資產產生的匯兌損益,因以外幣計價的交易性金融資產,會計核算要求不僅應當考慮外幣市價的變動,還應一併考慮外幣與記賬本位幣之間匯率變動的影響,即交易性金融資產在資產負債表日的記賬本位幣金額與原賬面價值的差額,應計入公允價值變動損益;交易性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對於匯率的變動和股票市價的變動不進行區分,均作為投資收益進行處理。而稅務處理要求公允價值變動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交易性金融資產的計稅基礎仍以歷史成本為原則確定,終止確認時,按歷史成本計算扣除。稅會之間存在的差異,是否進行應納稅所得額調整。

來源:xiaochenshui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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