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請趁早(雜文)

不完美媽媽 戀愛 一泓夜雨半寸心 2019-05-22
離婚,請趁早(雜文)

我是個直性子的人,我平生最怕聽到朋友對我說的一句話就是:這祕密我只告訴你,你一定得守口如瓶,別洩露出去啊。每逢此時,我真恨不得她能把話咽回去,既然是祕密,還是別告訴我好啊,擔起這個責任,太累人了。可人家話已說出來,收不回去了。我沒路可選,唯一能做到的就是,打死我也不說出去,可這對於直腸子的我,總有一天會憋死的。

這段時間,一位很好的朋友,正為感情的事,陷入進退兩難的決擇中。她一個人很無助.為了多個人出謀劃策,她便告訴了我這個驚天大祕密。在聽到的一刻,我整個人驚呆.真不敢相信,這樣的事,會再一次發生在她身上.維持現狀,當沒事人一樣,那就是苦海無邊,再回頭也是沒有岸,餘生如果走下去.打破沉默,前方必是驚濤駭浪,她一葉孤舟,如何有抵擋之力.望著她,如受傷的小兔子,瑟縮得讓我心疼,而我連安慰的話,也說不出來。我恨自己的無能為力,辜負了她的信任。

人生路,總有高低,前面有陰影時,是因為背後有陽光.然而,在善良的她身上,我才真正體會到,什麼是蒼天的不公平了。這個世界上最典型的,披著羊皮的兩個豺狼男人,都讓她遇上了.還記得十多年前,她新婚後的第三個月,突然跑來找我.一見面就淚水漣漣地對我說:她要離婚了.然後哭泣著,訴說了事情的前因後果.我當時聽到的心情,震驚程度比這次是有過之而無不及。

她的男人,與她結婚前,與另一個離婚女人,生下一個兒子.只因為男人的媽媽不能接受,離了婚的女人,成為她的媳婦,哪怕是米已成炊,奉子成婚的結果.無可奈何之下,男人得找另一個女人結婚。在對的時間,遇到錯的人,我朋友成了最大的犧牲品。東窗事發後,那個男人,居然理直氣壯地對她說:"既然你知道了,我也不再隱瞞,如果你可以接受,我們可以一直過下去,但我不會扔下她母子倆不管的."傻瓜也聽明白了,言下之意是司馬昭之心,路人皆知.朋友抹乾眼淚,找來律師,毫無留戀地結束了這段只有三個月的婚姻。

有人說過,時間是最好的療傷藥。心靈的傷口,總會有結痂的時候.離婚兩年後,朋友開始了新的一段婚姻。這些年來,夫妻倆齊心協力,把日子過得如水滋潤。看著她一路走來的身影,我欣慰地分享著她的一切。可是,正如一句老話,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而不幸卻各有不同.忘不了一個星期前的那個深夜,她在電話裡告訴我.她發現了一個無法接受的事實,她的男人,在外面有一個女人,還生了孩子。

多麼可怕啊,歷史在她身上,再一次重演。她問我怎麼辦,是熟視無睹,還是放棄現在的生活,切走一半蛋糕,再一次選擇離婚?同為女人,她的處境,我感同身受,這兩條路都難走.我也就事實的輕重,權衡利弊,道出自己的觀點.正如她所說那句,讓我心疼得流淚的話:"一次這樣,是遇人不淑,自認倒黴,兩次這樣,是命不好,註定只能瓜分男人的半顆心,離了再嫁,有誰可以保證未來,三十有半的女人了,能經得起幾次這樣的折騰?"一句話,道出了多少辛酸與無奈,這就是女人,在受傷後,只是默默地,在無人的角落,舔著自己滴血的傷口。

現在的她,還徘徊在十字路口,她一再鄭重叮囑我,在她沒決定何去何從之前,務必守住祕密,別對任何人提起。我們之間,有很多共同的朋友,前兩天,就有人提起她,說慶幸她當年,果斷的離婚了,才有現在的幸福。我咀嚼她遠去的痛苦,嘗她曾經的幸福,經歷她再次揭開傷疤的疼痛,心如倒翻了五味瓶,難受的感覺,無以言表。

扛起這個祕密後,我很矛盾,憋得難受。一方面,怕她當局者迷,感情衝動,影響了她的選擇願,最終傷得更深;另一方面,我想集更多人的力量,為她出謀獻策,尋求一個更好,更貼切的解決方法,可我得尊重她,幫她保守祕密。所謂家醜不外揚,她對我說出一切,是寄予多大的信任,需要多大的勇氣?我怎能背信棄義,與她的意願背道而馳呢。

可要我守這樣的祕密,簡直是一種非人的折磨.我認識她的男人,結婚時,我曾對他說:"好好珍惜她,一輩子好好愛她."當時,他的回答讓我感動得不得了。他說:"她是我的女人,我會比任何人更愛她。"我無法相信,當年說這話的人,現在成了傷她最深的人。我恨不得打通他的電話,對他痛罵一頓來解恨;更恨不得跑到他面前,狠狠地扇他兩個耳光,以洩心頭之恨。

可我不能,我什麼也做不了,我必須保持沉默,像從來不知道這件事一樣,實在憋得難受,就在網上發發牢騷了。我不知道,我把話說明白沒有。面對朋友這事,我就心緒不寧,靜不下心來好好寫,只想著一古腦地把心裡的話全吐出來,才有一時半刻的輕鬆,得以暫時的解脫。

我再也沒力氣說些什麼了?我只想說,男士們,在經營愛情與婚姻時,對自己的女人多點仁慈,如果,你從開始,就沒打算與她好好地過一輩子,那請你不要娶她,把她留給能讓她幸福的男人;如果你是把她娶回家後,才發現什麼感情不合,性格差異之類的,請你早點提出離婚,還她一個自由身,讓她重新追求你給不了的幸福。

正如,我朋友一樣,十多年前,她才二十多歲,有才有貌又年輕,這婚還離得起,所以,她果斷地結束了三個月的婚姻。而走過十年後,她最美好的時光,都給了男人,給了孩子與這個共同的家,她還能果斷地像十年前一樣,瀟灑地大筆一揮,在離婚協議上,簽下自己的名字嗎?

邏輯學上說,男人以世界為家,女人為家為世界,我才疏學淺,權衡不了這句話的對與錯。但我明白,男人是長青樹,越成熟越能吸引女孩子,而女人呢,花無百日紅,一旦紅顏褪盡,青春盡去,最無憾的便是收穫一個幸福美滿的家了。而新社會二十一世紀的今天,我就算不說,看官們也心裡明白了。

只要有錢,八十歲的男人一樣找得到十八歲的女人相陪;而反之,八十歲的女人,就算有再多的錢,也很難找到十八歲的男人來相守人生了。每對夫妻,走入婚姻的殿堂時,也許都曾真切地希望,執子之手,與之偕老.而人生,總在不斷的變數中,前進著,也許,就一個小小的拐點,就改變一切,進入我們不能控制的局面了。當然,婚姻的經營,是存在雙方共同的責任.單純指責一方,是不公平的。

就朋友兩次不幸的經歷而言,無疑過錯是在男方.所以,懇請尊敬的男士們,如果正在走著類似的路,請仁慈點,明知遲早會走到離婚這一步,那請早點提出來,別讓婚姻束縛著家裡的紅旗不倒時,自己在外卻彩旗飄飄,糟蹋了女人青春的同時,也褻瀆了愛情與婚姻的神聖。

離婚並不是很光榮的事,在我國還不值得倡導,但假如婚姻走不下去了,男士們,切記,如果不愛了,請放手,如果離婚,請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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