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子”又“丟嬰”,自導自演何時休?

來源:工人日報

據《新京報》報道,“河南周口嬰兒丟失事件”有了新進展——5月20日,記者從知情人處獲悉,該事件系男嬰母親因家庭矛盾,和其親友策劃“自導自演”。目前參與策劃的多人已被拘留,“(男嬰)母親尚在哺乳期,等哺乳期過後也將受到處理”。

這一事件發生後,不僅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周口公安機關也高度重視,最初定性為“盜嬰案”,懸賞金額先是5萬元後提升至15萬元,還投入了大量警力尋找失蹤的嬰兒。然而,事件反轉,最後變成了鬧劇。

這不免讓人想起溫州“50萬元尋子”事件。這兩起事件有不少相似之處,比如都是因為家庭糾紛引發,都製造了孩子“失蹤”事件,都耗費了大量輿論資源和警力資源,最後都被證實是自導自演。編造兒子失蹤的溫州母親已獲刑1年3個月,而上述事件目前還沒有處理結果。

這兩起事件的“導演”把家庭矛盾變成了公共事件,置於聚光燈下。即使其不是故意引發社會關注,但其所作所為以及造成的後果,都讓社會為此付出了不小的成本。

其一,耗費了不少輿論資源。事發以來,各媒體持續跟進報道,如果是真實發生的“丟嬰”事件,輿論關注是應有之義,但人為導演的事件引發關注,就是在浪費輿論資源。其二,浪費了關注者的時間和情感。以“丟嬰”事件為例,無論是4個月大的男孩丟失,還是男孩母親當時暈倒(據說患有低血鉀病,有暈倒史),都戳中了人們心中柔軟的部分,所以,這一事件發生後一直牽動著不少人的心,結果呢?關注此事的人最後都被策劃者戲耍了。其三,浪費了不少警力資源。“案發”後,周口警方几十名民警幾乎是一幀一幀地調看監控畫面。而且,後來鄭州警方也參與此案。如果不是嫌疑人迫於壓力向警方自首,警方為此付出的成本還會更大。

溫州的“尋子”事件上個月底才宣判,十幾天後又發生“丟嬰”事件——類似事件為何接連上演?事件“導演”者為何如此缺少公共意識和法治觀念?要防止類似事件再上演第三、第四部,必須依法從嚴懲治相關人員。

溫州“尋子”事件中男孩母親陳某曾陳述:“對我的行為,我認罪悔罪,向各方熱心人士誠懇道歉,對不起。事實的真相有負你們的熱心幫助。我沒有找到合適的方式宣洩。我懇請社會各界的原諒,願意承擔法律後果。”遺憾的是,“丟嬰”事件中的母親大概沒聽到或沒聽懂這些話。

類似事件給我們的啟示是:對待家庭矛盾,每個人都要學會理性處理;對於社會公共資源,應該倍加珍惜,別讓公共資源耗費在人為製造出來的鬧劇上,這是基本的社會常識;對於已經發生的案件,每個人都應該從當事人所犯的愚蠢錯誤中吸取教訓,警醒自己。

自導自演的鬧劇當休矣!(馮海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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