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陀揭祕:房產證上最好加子女名字,未來有保障,還能省過戶稅費

不完美媽媽 佛陀路師 2019-05-08
路陀揭祕:房產證上最好加子女名字,未來有保障,還能省過戶稅費

父母哪個年代雖然工資少,但是物價水平也非常低,所以還是能夠負擔得起房價,現在的剛畢業的大學的工資水平,可能一年下來還買不起一平方米的房子。父母輩房貸基本上也已經還完了,如果有穩定收入的父母,現在基本上就沒有什麼需要擔心的事情,所以有條件的準備再買一套房子,方便孩子以後使用。我諮詢過律師,房產過戶給孩子,繼承雖然減免了稅費,但是父母去世了才能使用這種辦法,不然只能通過買賣和贈予,這兩種方式都會收取大量的稅費。所以買房的時候,房產證上最好加子女名字,未來有保障,還能省過戶稅費。

路陀揭祕:房產證上最好加子女名字,未來有保障,還能省過戶稅費

我們想要把房子的產權過戶給兒女,現在只有繼承、買賣、贈予三種方式。按照相關規定,買賣過戶房產包括增值稅,如果房子已經買滿兩年可以免交,沒有買滿繳納成交價的5.6%,契稅按照房產證上的面積在90以下按成交總價1%繳納;超過90米的房產按成交總價1.5%繳納;若非唯一房產,需按成交總價3%繳納契稅,如果是繼承契稅可以免除,另外還有抵押登記費、產權登記費、個人所得稅和公證費,這麼算下來,買賣過戶要交的錢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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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可以免除契稅,如果是普通住房也沒有營業稅和個稅,但是隻有戶主去世之後才可以進行的產權過戶方式,並且還需要已經經過公證的遺囑。贈予則需要交契稅和公證費,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最後一共要繳納四萬左右的費用。不管是哪一種過戶的方式,都需要交額外的費用,所以不如剛開始買房的時候就加上子女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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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婚姻法在財產分配上有很大的改變,其中非常重要的就是關於離婚後房產的分配,如果是婚前財產,並且房產證上只有自己子女的名字,那麼房子是不會算作共同財產的,就算後期的房貸是夫妻雙方共同還貸,如果很不幸有朝一日兩個人離婚了,子女只需要把對方所還貸款償還給對方就可以了。如果以後出現婚姻危機,自己的子女不至於無處可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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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以上兩個原因,路陀律師朋友建議房產證上最好加子女名字,有些人擔心這樣的話,孩子以後買房只能按照二套房來算了,如果能承擔得起首付和稅款,其實就沒有必要太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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