掐死72歲痴呆母親後,他背起屍體,坐電梯下樓

回憶起一年多前發生在安徽省蕪湖市的那起弒母案,不論是當地群眾、辦案民警、檢察官、法官,還是替當事人做精神鑑定的醫生,都唏噓不已。

他開始煩躁,覺得非常不順

2018年1月27日,時值寒冬,一場大雪紛紛揚揚地落下,整個蕪湖很快銀裝素裹。李志華72歲的老母親吃過早飯後,告訴兒子自己想回老家過年。因為當時已買好2月回老家的票,李志華有些不耐煩,但是母親說不想待在這裡,想去老家李志華哥哥那裡。

李志華在當天上午9點多,冒著大雪到了火車站準備買票,突然又覺得火車沒有汽車快,就坐公交去了汽車站,準備取錢買票。


掐死72歲痴呆母親後,他背起屍體,坐電梯下樓

結果,在銀行ATM機上,李志華的銀行卡被吞了。這讓他開始煩躁,覺得非常不順。因為卡被吞,李志華沒有買到汽車票。於是,他打了個車去妻子鄭玉珍打工的飯店。幾天前李志華曾和鄭玉珍吵架,讓她受了不小的委屈,在面對她時,李志華跪著磕了個頭。

到下午兩三點,李志華坐公交車回到自己居住的小區。在小區裡的網吧,李志華找到兒子拿錢,兒子取了500元現金給他。回到家裡,母親給他開了門,問他“你下去咋又回來了?”李志華說找兒子拿錢了。

之後,李志華又去了廁所,從廁所出來後看到坐在椅子上患有痴呆的母親,感到情緒煩躁,難以自控的他用雙手掐住母親的脖子,三五分鐘後,母親抬起的手臂慢慢放下,沒有了氣息。後來,李志華還用腳踩了母親的嗓子眼一下。接著,李志華將母親扶到凳子上坐著,找來乾淨的衣服為母親換上,又戴上了帽子、口罩。穿戴好後,他背起母親就出了門,坐電梯下樓。

在電梯裡,一個鄰居看到他揹著不省人事的老人,就詢問怎麼了,李志華說:“老太太昏迷了,要送她去醫院。”鄰居好心囑咐,外面雪大,走路要慢點。出了單元門,李志華揹著母親在沒腳深的雪地裡一步一步艱難行走,走到小區大門口,實在背不動了,他就將母親的屍體放在了路邊雪地上,然後一個人離開了。


掐死72歲痴呆母親後,他背起屍體,坐電梯下樓

當天晚上22時許,公安民警在蕪湖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某賓館將嫌疑人李志華抓獲歸案,而這個賓館距離其所居住小區並不遠。經法醫鑑定,死者符合鈍性暴力作用於頸部致機械性窒息死亡。這一結果讓李志華的家人和鄰居們驚詫不已。

究竟是什麼讓這個在親人鄰居眼裡一直“孝順”的兒子親手奪走母親的生命?

早有端倪的“抑鬱苗頭”

李志華平時和妻子、母親住在一起。李志華的母親72歲,天生痴呆,沒有生活自理能力,但李志華和妻子對母親都很孝順,多年來體貼入微地悉心照料。李志華和妻子有兩個兒子,現在兩個兒子都到了成家的年齡,在農村娶老婆是一筆不少的費用。因此,老實本分的李志華夫妻倆一直努力工作。

三四年前,為了多賺點錢,李志華在江蘇做生意,卻遇到了騙子,辛苦積攢下來的20多萬元積蓄就這麼沒了。那次被騙,讓這個中年男人幾乎崩潰。

此後的日子,李志華換了好幾份工作,可都做不長,心情一直抑鬱的他幾乎夜夜都睡不著覺。為此,李志華很少與人交流,還莫名其妙與人吵架,罵人打人,甚至玩失蹤,離家出走半年才回來。回來後還經常胡言亂語,一會說有人要害死他,一會說妻子鄭玉珍被人強姦了,整晚上不睡覺,還在半夜突然掐妻子的脖子。


掐死72歲痴呆母親後,他背起屍體,坐電梯下樓

2017年3月,鄭玉珍看著他長期失眠、情緒低落,就帶他前往醫院就診治療失眠症。據蕪湖市第四人民醫院門診記錄,李志華失眠、煩躁等一月餘,入睡困難、早醒,乏力、精神不振,擬診為“失眠症”。可李志華堅持認為自己沒病,不配合治療,醫生開的藥也不肯吃,導致治療效果並不好。

李志華被抓後,一家司法鑑定所在公安機關的申請下對李志華進行了精神鑑定。2018年3月20日,司法鑑定意見書顯示,李志華系惡劣心境,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兩份不同的司法鑑定結果

“卷宗的鑑定意見認為被告人李志華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但是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我們對公安機關收集的證據均進行了判斷和認真細緻的甄別,發現李志華有過精神病史;李志華的近親屬反映其精神異常;案發原因、案發後李志華的行為有違常理;提審時發現其有被害妄想症等。李志華的一系列行為與鑑定意見的結果相左。”蕪湖市檢察院公訴處檢察官趙川告訴《方圓》記者。

因為認為該份鑑定意見不能客觀反映李志華的真實精神狀態,為慎重起見,蕪湖市檢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機關再次對其進行精神鑑定。南京的一家司法鑑定所對李志華進行了二次精神鑑定,鑑定意見顯示李志華案發時患有複發性抑鬱症,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掐死72歲痴呆母親後,他背起屍體,坐電梯下樓

該司法鑑定意見認為,李志華弒母作案時在其疾病的發作期,情感的低落以及無能、無力感,“活得累”“活得不如人”引發其情緒極度煩躁,對客觀事物進行了非理性的負性思維,對客觀現實的缺陷或不如意進行了過分、病態的誇大等導致其作案,辨認和控制能力均有所受損。因此,依據“精神障礙者刑事責任能力評定指南”,評定李志華作案時有限制刑事責任能力。

“雖然李志華的兩份精神病鑑定存在衝突,但都能證明的是李志華精神方面存在異常。我們在提審李志華時發現其有妄想症,並得到其妻子的佐證。現有證據也證明,李志華平時比較孝順母親,如果精神沒有問題,其本人是不會殺害其母親的。”趙川說。

“當證據之間存在相互矛盾時,如何進行證據採信是我們一直在研究探索的問題。”趙川說,本案中存在兩份精神病鑑定意見,兩家司法鑑定所都是安徽省司法廳公佈的有資質的司法鑑定機構,法律效力不分高低,但兩份內容相互矛盾,第一份與其他證據之間存在矛盾,第二份與全案其他證據能夠相互印證吻合。因此,檢察機關採信了第二份司法鑑定,即李志華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全家請求法庭輕判

2018年11月30日,由蕪湖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李志華故意殺人案在蕪湖市中級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組成7人合議庭審理該案。

“我弟弟一直對母親很孝順,母親得病後,對她也特別好,就是這幾年,弟弟做生意失敗後,性格有點發生變化,但是平時對母親也是孝順的。”李志華說,弟弟是因為抑鬱症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全家心情都很悲痛,弟弟平時對母親很好,全家對其病後衝動行為表示諒解,請求法庭輕判。


掐死72歲痴呆母親後,他背起屍體,坐電梯下樓

根據我國刑法第18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鑑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2018年12月5日,蕪湖市中級法院對李志華故意殺人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李志華因心情煩躁將其母親掐死,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李志華作案時患複發性抑鬱症,系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且主動向民警投案,具有主動投案意願和行為,應當視為自動投案。到案後,李志華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刑法相關條款,判決被告人李志華有期徒刑10年。李志華未上訴,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來源:方圓微信公眾號

(文中涉案人物均為化名)

文字:劉亞 吳貽夥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