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你都34了,再不結婚就別回家了”“好,我才不稀罕回”

“女兒,你都34了,再不結婚就別回家了”“好,我才不稀罕回”

不得不說,越是親近之人,越是會相互傷害。難怪有人感慨,我們把最好的一面,給了最陌生的人,卻把自己最壞的一面,給了最親近的人。

想想還真是如此,比如對我們的父母,他們的唸叨和叮囑,我們覺得囉嗦,甚是厭煩,恨不得離家出走,最好永不回去。

相反,對於只有點頭之交的陌生人,我們反而客客氣氣,從不說過分的話,甚至禮讓三分,甘願自我退讓和忍受。

我的前同事秀芬就是這樣的女子,在我們面前,她永遠都是和善熱忱的,在公司裡頭有極好的人緣。

誠然,每個人都有多副面孔。只是我不知道向來和善的秀芬,居然對她媽像仇人那般。有一回,我親眼目睹她們母女二人在公司門口大聲嚷嚷,像一對冤家,而不是母女。

隱約中我聽到這樣的對話:“女兒,你都34了,再不結婚就別回家了”,“好,我才不稀罕回”,聽得我這個外人心肝都在打顫。

“女兒,你都34了,再不結婚就別回家了”“好,我才不稀罕回”

我特別理解秀芬的憤怒,為何會說出這麼傷害的話。只是憤怒歸憤怒,到了這個年紀還沒結婚,確實不應該。

當然,父母也不該過分地催促,適時提醒下即可,沒必要天天耳提面命,如此這般,換了誰也受不了。感情之事還是講究緣分的,光是著急是沒有用的。

事後,秀芬跟我說,這些年過得太崩潰了,從30歲起,父母便開始催促,頭兩三年還沒那麼瘋狂,只是每隔一個星期催促一回。

倒是這一年,幾乎每天一催,成了父母的每日工作,這讓她很崩潰,原先工作再忙,都會抽空給父母打電話,現在倒好,看了父母的來電,都恨不得不接。

我特別理解她苦悶又煩躁的心情,一方面自己未婚,確實有不對的地方,但這事還真不是一個人能左右的,她這些年也沒少相親,可就是沒有兩情相悅的人,又怎能結婚,共度一生。

愛子心切的父母,只知道關心和著急,從未想過過分的催促,則是變相的傷害,傷害的可是最親近之人的感情,若感情出現了裂痕,則很難復原如初。

“女兒,你都34了,再不結婚就別回家了”“好,我才不稀罕回”

其實,像秀芬那樣的父母,現實中並不少見,還有更瘋狂和可怕的。我的好姐妹小蘭,也是34歲仍未婚,她的父母比她還著急。

非常熱情地拖人找關係,給小蘭物色對象,可她都看不上,不是長得油膩,就是太油嘴滑舌了,不是居家過日子的男人。

前後大概約有看了七八個男人,都給小蘭拒絕掉了,這下她爸媽坐不住,十萬火急地給她來電,叫她無論如何都要把自己嫁出去,若是辦不到,就不要回家了。

向來孝順父母的小蘭,自然崩潰不已,她明知道什麼樣的男人適合自己,什麼樣的男人不適合自己,可為了父母能安心,她開始妥協了。

反正婚姻都是將就,誰都是這麼過來的,自己也不例外。本來對愛有追求的她,為了父母做了最大的讓步,她還是結婚了。

只是婚後過得並不幸福,父母的心頭大石,並沒有從此卸下,反而更加擔心了,因為女婿並非良配,他們才後悔,當初不該這麼催促女兒,這是把她往火坑裡推。

“女兒,你都34了,再不結婚就別回家了”“好,我才不稀罕回”

可後悔有什麼用,還不是於事無補,受過的傷害,依然在那,並沒有徹底地消失。透過此事,我想給父母們一個提醒。

比起女兒們一生的幸福,結婚這事真沒那麼重要。或許有人會說,你都不結婚,一個人過了,又何來的幸福?

一個人過也是可以有幸福的,結了婚未必就能一定幸福,關鍵還得是對的人。若不是對的人,結了婚又怎樣,徒有其表罷了,婚姻的裡只剩傷害,那這樣慘痛的婚姻不要也罷。

雖說大多數父母都是為子女考慮的,初衷是也好的,但是不見得管得多,就是對子女們好,父母所認為的好,未必是子女們所追求的好。

儘管是最親最愛的母女關係,但也不能強迫,為了結婚而結婚,這可是女兒一生的幸福,著急和馬虎不得。

另外,女兒們也要主動,多理解下父母的良苦用心,他們的催促雖討厭,但確實是為你好,要相互理解,兩個人的日子,總好過一個人的形單影隻。

最後,衷心地希望,所有人的婚姻之路都能走得順遂,少些磕磕絆絆,幸福恩愛到白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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