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少年攢壓歲錢買千元手機 家長:我們不知情,退貨退款!

來源:江蘇省廣播電視總檯

據江蘇公共·新聞頻道《新聞360》報道:到商場買部手機,只要你情我願、錢貨兩清,好像沒什麼問題。但如果是沒有經過家長同意,未成年人自己去買,就沒這麼簡單了。最近,揚州的楊女士就來電反映,她15歲的兒子花1000塊錢買了部手機,而家長完全矇在鼓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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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說,前幾天她在家裡發現一個新的手機盒,聯想起最近兒子小力每天都是睡不醒的樣子,覺得不太對勁。小力說,買這部新手機的錢是自己用壓歲錢、伙食費攢下來的,買手機想春遊帶出去玩,平時鎖在抽屜,晚上偷偷拿出來玩一會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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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女士說,小力今年上初二,平時學校禁止使用手機,在家裡她也控制孩子玩手機。沒成想,自己的手機收好了,孩子卻買了個新的繼續玩。這手機肯定是不能給孩子了,那就去退貨吧。可商家卻不同意。

楊女士認為,他們家長對孩子疏於管教,固然有責任,但店家為了牟利,向未成年人出售貴重物品,也不妥當。記者隨後和楊女士一起,來到這家“中國聯通”百祥路專營店。店員表示,沒有時間來解決這件事。

記者隨後來到了當地派出所,民警介紹,由於這部手機已經使用過,店家不願意全額退款。

目前,就手機的退款問題,雙方仍在協調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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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孩子們手裡的壓歲錢、零花錢積攢下來也是筆不小的費用,攀比消費、私自高消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去年2月,揚州的初中生小麗就用壓歲錢偷偷買了一部售價6688元的蘋果手機,母親李女士知道後火冒三丈,去找店家討說法。店家卻拒絕退貨。無奈之下,李女士報了警,最終,店主扣除800元損耗費後退還了5888元。

同樣,揚州江都的王女士,兒子才上初中,去年在未經家人同意的情況下,到一家手機店購買了一部1200元的手機,最終經市場監管部門介入,店方才退還部分購機款。

法律界人士表示,對未成年人購買手機、電腦等貴重商品,雖然法律並未像購買菸酒、去網吧消費等明令禁止,但這並不表示商家可以默許甚至縱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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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擎天柱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雲根認為,8週歲以上16週歲以下的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單獨進行的民事行為活動,要經過監護人的同意或者追認才能生效。如果家長不同意的話,這個交易行為是無效的,商家應當返還購買手機的款項。

現實生活中,確實也存在難以從外表來確定消費者是否屬於未成年人的情況。律師表示,遇到這種情況,商家可以要求未成年人在家長陪同下購買,或者勸阻其消費。否則,一旦引發消費糾紛,商家將面臨被追償的風險。同時律師表示,家長對孩子的監護義務履行不到位,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比如商品已經拆封或使用,影響再次售賣,家長也應補償相應的折損費用。

這件事,看起來責任人是孩子;但店家和家長,其實都有責任。店家對未成年人高額消費,沒有盡到詢問和勸阻的責任,家長則沒有監管和教育好。既然事情時有發生,大家從中吸取教訓更為重要。商家不能光顧著賺錢,家長也需要反思,如何教育孩子養成正確的消費觀,這可事關他們的健康成長。

江蘇臺/鄭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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