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蘇州:九旬老人被女兒賴35萬存款,將其告上法庭

不完美媽媽 蘇州 江蘇 銀行 法律 江蘇網警 2019-06-16

“古人云,鴉有反哺之義,羊知跪乳之恩,孝敬父母本是天經地義。原告現已屆九旬高齡,所謂樹欲靜而風不止,子欲養而親不待,被告理應珍惜這份母女親情……”這些文字內容既非出自剛剛結束的高考作文,也不是摘錄自某份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的宣傳手冊,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這是來自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作出的一份民事判決書中的部分內容。6月13日,寫下這段話的該院民一庭法官劉佳政告訴記者,這是一起讓他“有感而發”的案件,寫下這些是希望案件中的這名女兒能有所觸動。

百萬存款少了35萬

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受理了一件“特殊”的保管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是年屆九旬的梅女士,被告是老人的親生女兒顧女士。

老人請求法院判令其女兒返還為自己保管的銀行存款35萬元。老人訴稱,自己將總計105萬元的款項交由女兒保管,存在女兒名下的銀行賬戶。當老人要求女兒交還這105萬元款項時,顧女士歸還了70萬元後,對剩餘35萬元卻以買理財未到期、要給女兒買房等理由百般推託,拒不歸還。老人無奈之下,只能將女兒訴至法院。

證據面前矢口否認

作為女兒,顧女士在法庭上辯稱,自己跟母親之間根本不存在保管存款關係,這兩張存單項下的35萬元款項是自己的存款,跟老人沒有任何關係,老人持有的存單是自己放在抽屜裡被老人私自拿走的。一時間,真相撲朔迷離。

法庭上,顧女士的妹妹出庭為母親作證,並提交了一份談話錄音。錄音中,顧女士的妹妹質問其是不是拿了母親30餘萬,顧女士坦然承認:“35萬給薇薇(顧女士女兒)買房子了,是不會給她的,你說破天也不會給,要也是向薇薇要……我本打算給她(母親)3萬塊,35萬給薇薇買房子……”

然而,面對上述證據,顧女士仍對保管錢款的事實矢口否認。

第一次庭審結束後,劉佳政法官與老人進行了耐心細緻的談話,詢問了整個款項往來過程。談話中,劉法官發現,老人持有一份顧女士本人親自書寫後交其保管的存款記錄,未作為證據提交,於是讓老人補充了該份證據。之後,劉佳政再次安排開庭進行了審理,並組織雙方對前述補充證據進行了質證。但在第二次庭審過程中,顧女士對該證據不予認可,仍否認有保管的事實。

經法院多方調解,顧女士不為所動。法院在調解無果的情況下,最終作出了判決。法院經審理認為,老人提供的談話錄音、存單原件及顧女士書寫的存款記錄等證據能夠相互印證,遂依法判決顧女士返還自己母親35萬元。


江蘇蘇州:九旬老人被女兒賴35萬存款,將其告上法庭


△ 劉佳政法官在判決書中寫下的話

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6月13日,劉佳政法官接受了現代快報記者的採訪。

“事實上,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最好是不帶感情的,純粹從法律角度去判斷。但是這起案件,這名女兒做法讓人很生氣,在種種證據面前一再否認。”劉佳政說,其實顧女士之前和母親關係還可以,就是在這筆錢的問題上出現了分歧。於是,他有感而發寫下了開頭那段話,希望這名女兒能有所觸動。

記者進一步瞭解到,上述判決作出後,顧女士不服判決提起上訴,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今年年初作出了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日前,顧女士已經主動履行了判決確定的義務,將35萬元款項支付至法院履行款賬戶。

來源:現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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