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邪】對“門徒會”邪教“婚家神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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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徒會”邪教組織宣揚“婚家神辦”等歪理邪說,鼓吹“門徒會”成員是有靈性的人,有靈性的人只能與有靈性的人結婚,不能與外人結婚,同時存在包辦“門徒會”人員婚姻等系列違背《婚姻法》等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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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門徒會”邪教組織宣揚“婚家神辦”等歪理邪說,鼓吹“門徒會”成員是有靈性的人,有靈性的人只能與有靈性的人結婚,不能與外人結婚,同時存在包辦“門徒會”人員婚姻等系列違背《婚姻法》等做法。


【反邪】對“門徒會”邪教“婚家神辦”分析

(網絡圖片)

  2017年11月,陝西省商洛市依法打掉一個區域性“門徒會”邪教組織體系。從案件披露的情況看,“門徒會”邪教組織的“婚家神辦”在農村地區具有一定影響,成為他們拉攏發展成員的重要方式,製造了不少的家庭悲劇,導致教育幫撫難度較大。

  當前,男女性別比失調,全國男性比女性多3776萬人,特別是在偏遠農村,男女性別比失衡更為突出,“門徒會”邪教組織宣揚的“婚家神辦”有一定市場。因此,有必要深入研究“婚家神辦”,剖析他們的歪理邪說,有針對性地採取防範措施。

  什麼是“婚家神辦”?

  “門徒會”邪教組織在傳播之初,大肆宣揚“婚家神辦”歪理邪說,藉此拉攏和控制成員。“門徒會”邪教組織宣揚的“婚家神辦”歪理邪說主要表現為:

  1.“門徒會”人員認為自己屬於靈性高的人,聲稱自己奉獻給了“神”,可以舉行婚禮。他們還聲稱一個人加入“門徒會”後是不能結婚的,要結婚必須全家人加入“門徒會”邪教組織(“門徒會”內部稱為“全家復活”)。

  2.“婚家神辦”不允許自由戀愛,否則犯了淫亂的罪。結婚前不允許男女雙方握手、擁抱和親吻,而且男女雙方從見面認識到結婚不得超過三個月,提倡簡單操辦婚事,花幾百元錢買衣服就可以了。

  3.要求男女雙方及其父母等人必須同意對方出去“傳福音”。無論時間長短家人不得阻擋,女人即使在生孩子頭一天也要出去“傳福音”;生孩子一個月後,必須將孩子交給父母,然後繼續出去“傳福音”。

  4.必須由上級來牽姻緣、辦婚事。不管有無感情或者對方是否願意,只要是上級牽定的就是“神”的旨意,必須照辦,否則詛咒不斷,將受到“門徒會”邪教組織的精神恐嚇。

  “婚家神辦”的危害

  受經濟條件和性別比例失衡等因素的影響,偏遠農村男青年結婚是一個現實問題,“門徒會”邪教組織看準這一點,把“婚家神辦”當成拉人入夥、鞏固成員的重要措施,成為各級教會執事的重要任務,造成了不少的悲劇。“十二門徒會”之一的劉某某因“門徒會”骨幹主要頭目為他介紹了媳婦,從而在“門徒會”邪教組織中越陷越深,最終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

  相關案件顯示,當前“門徒會”策劃“婚家神辦”,盯上5歲以上的兒童,他們讓兒童加入“門徒會”邪教組織的目的是等其長大後“婚家神辦”,之後生下的孩子是最虔誠的成員。為了拉攏兒童加入“門徒會”邪教組織,他們給兒童所在家庭的頑固分子提升“職務”(一般為教會點執事),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具有一定的誘惑力。

  據悉,“門徒會”聲稱“本邦子女”不與“外邦子女”通婚,舉行“婚家神辦”時採取威逼利誘的方式進行。比如,陝西省鎮安縣湯某某的兒子與孟某某的女兒通過“婚家神辦”結婚,二人因結婚倉促出了問題,上級骨幹劉某某便用威脅的方式對孟某某及其女兒施加壓力,在當地群眾中反響強烈。另外,據凱風網《“神家婚辦”扼殺了我的愛情》披露,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罕臺鎮呂鳳梅自由戀愛,男友動員她參加“門徒會”邪教組織,她明確拒絕後,結婚也隨之告吹。

  常言道,“鞋子合適不適合,只有自己的腳知道”。婚姻也是如此,過得幸福與否,當事人的感受最有說服力。“門徒會”邪教組織宣揚的“婚家神辦”,儘管在偏遠農村有一定市場,但婚後生活的不幸也隨之而來,由此產生的家庭矛盾和人生悲劇不在少數。同時,婚姻是人生大事,在農村的左鄰右舍關注度很高,家庭矛盾也是左鄰右舍茶前飯後議論的熱點,絕大多數群眾對婚姻不幸的家庭產生同情心理。由此可見,“門徒會”邪教組織婚姻模式的最大漏洞是,既不得當事人的心,也不得廣大群眾的心,存在“老鼠過街、人人喊打”的尷尬局面。

  如何防範“婚家神辦”?

  客觀地講,“門徒會”邪教組織宣揚的“婚家神辦”,在偏遠農村仍有很大的市場,部分群眾為了解決婚姻問題全家參加“門徒會”邪教組織。因此,剖析“門徒會”邪教組織的“婚家神辦”,需要於法於情於理,做到讓“門徒會”人員信服、讓周圍群眾信服,徹底將“門徒會”人員轉化。

  第一,牢牢把握法律。“門徒會”邪教組織宣揚的“婚家神辦”,儘管對偏遠農村的男青年有一定吸引力,但本質是破壞婚姻自由,是被法律所不允許的。特別是他們通過事前引誘、事中包辦、事後威脅的方式促成“婚家神辦”,嚴重干涉戀愛自由、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對基本人權的傷害。開展工作時,一方面要加強對《婚姻法》的宣傳,鼓勵支持戀愛自由,保障幸福生活;另一方面揭穿“門徒會”邪教組織“婚家神辦”並不是為成員的家庭幸福,而是通過這種方式鞏固和發展“門徒會”邪教組織,用心相當險惡。

  第二,深入揭露危害。“門徒會”邪教組織宣揚的“婚家神辦”,對家庭的危害隨著時間的推移而顯現,一是他們要求成員結婚後外出“傳福音”,不履行家庭責任,父母沒人贍養,孩子沒有人撫養,家庭問題隨之出現;二是兩個缺少了解、在“包辦”的情況領證結婚,久而久之感情難免出現問題,當事雙方都很痛苦,家庭矛盾增多。教育轉化工作時,凡涉到“婚家神辦”的,應當以具體案例揭露“門徒會”邪教組織的邪教本質。用事實教育“門徒會”人員。比如,湯某某的兒子和孟某某的女兒就是典型例子,應當據實運用,促進“門徒會”成員反省。

  第三,主動爭取輿論。“門徒會”邪教組織宣揚“婚家神辦”,造成的家庭悲劇很多,影響也很大,飽受周圍群眾垢病。要爭取周圍群眾參與“門徒會”人員的教育轉化工作,形成有利的輿論,形成強大的心理壓力,引導他們認清“門徒會”的邪教組織,並主動脫離“門徒會”邪教組織。

來源:凱風金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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