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偷拿姐姐身份證結婚,如今為孩子撫養費上法庭'

不完美媽媽 永嘉 浙江省 大學 河南 紹興檢察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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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7月24日

地點:

永嘉縣法院

想起自己的這一段婚姻,王某數度哽咽。18年前,她不顧家人反對,偷出姐姐身份證只為和吳某結婚,王某萬萬沒有想到,18年後,兩人不僅辦理了離婚,還為孩子撫養費鬧上法庭。

王某是河南人,1999年冬天,19歲的王某認識了在河南經商的吳某。吳某比她大一歲,永嘉人。兩人迅速擦出愛的火花,不久便同居生活。當時王某大學尚未畢業,加上吳某家遠在浙江,王某父母並不同意兩人結婚,甚至將王某身份證和戶口本藏匿起來。

然而,這沒能阻止墜入愛河的兩個年輕人,王某還為吳某生下孩子吳某甲。2002年,吃了秤砣鐵了心的王某偷出姐姐的身份證,一路跟隨心愛的吳某回到永嘉,辦理了結婚登記。因當時婚姻登記系統尚未全國聯網,加之兩姐妹長相較為接近,王某冒充姐姐身份,與吳某領了結婚證。之後,夫妻一同在外經商打拼,婚後生活還算和美,2007年小兒子吳某乙出生。

但是,2017年,吳某突然向王某提出離婚,對於離婚理由他也毫不掩飾,自己喜歡上其他女子,並且對方已經懷孕。

善良的王某再次拿來姐姐身份證,與吳某辦理了離婚登記。“離婚”時,二人簽訂了同居生活析產協議,約定兩個兒子的撫養權歸男方,撫養費由男方自行承擔,同居期間購買的房屋所有權歸兩個兒子所有。

離婚後,成立新家庭的吳某根本沒有時間照顧這麼多孩子,兩個兒子雖然名義上跟著父親,實際上隨王某共同生活至今。直到2019年,王某起訴至永嘉法院,要求變更兩個兒子撫養權,並要求吳某承擔撫養費。

吳某對變更撫養權沒有異議,但是對提供撫養費頗有微詞。

“吳某你作為父親,於法於情於理都應對孩子的成長都應盡撫養義務。”“這麼多年來,王某獨自照顧兩個孩子實屬不易。”庭審後,家事法官組織雙方進行了調解,兩人在法院簽訂了一個協議,約定兩個孩子由原告王某撫養,被告吳某每年支付撫養費12000元(一年分兩次給付)並依法享有探望權的協議。

來源:浙江法制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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