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把兒子賣了10萬,父親沒分到錢,又要了3萬“補償費”'

不完美媽媽 刑法 上海 杭州 檢察風雲雜誌 2019-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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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杭州產下一名男嬰。但是,困窘的生活環境,加之長期與男友,也就是孩子的生父常某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而爭吵,使得徐某對未來帶著孩子的生活產生了擔憂。

於是她便在網上加入了一個送養孩子的QQ群,併發布了一條信息:送快兩個月大男寶補7有意私聊。意為將兩個月大的男寶寶送給別人養,並補償徐某7萬元。

消息發佈後,很多人來找徐某私聊。最終,徐某選擇了與其中一名錶示願意領養的男子簽了一份免費送養協議,並拿到了10萬元的補償費用。

然而,孩子畢竟是自己親生的,在送走了孩子之後,徐某就有些後悔了,於是便聯繫了常某。後者在聽到這一消息之後,實在不甘心,他認為徐某不僅沒和自己商量,還一個人獨吞“補償費”。於是便要求徐某趕緊將孩子要回來。當徐某再次與收養人取得聯繫,表示想將孩子贖回時,卻遭到了對方拒絕,對方同時表示可以再追加3萬元補償給其男友常某。常某聽聞自己也有錢拿,這才罷休。

事後,徐某和常某還將通過賣孩子所得的13萬元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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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某在杭州產下一名男嬰。但是,困窘的生活環境,加之長期與男友,也就是孩子的生父常某因為孩子的撫養問題而爭吵,使得徐某對未來帶著孩子的生活產生了擔憂。

於是她便在網上加入了一個送養孩子的QQ群,併發布了一條信息:送快兩個月大男寶補7有意私聊。意為將兩個月大的男寶寶送給別人養,並補償徐某7萬元。

消息發佈後,很多人來找徐某私聊。最終,徐某選擇了與其中一名錶示願意領養的男子簽了一份免費送養協議,並拿到了10萬元的補償費用。

然而,孩子畢竟是自己親生的,在送走了孩子之後,徐某就有些後悔了,於是便聯繫了常某。後者在聽到這一消息之後,實在不甘心,他認為徐某不僅沒和自己商量,還一個人獨吞“補償費”。於是便要求徐某趕緊將孩子要回來。當徐某再次與收養人取得聯繫,表示想將孩子贖回時,卻遭到了對方拒絕,對方同時表示可以再追加3萬元補償給其男友常某。常某聽聞自己也有錢拿,這才罷休。

事後,徐某和常某還將通過賣孩子所得的13萬元平分。

母親把兒子賣了10萬,父親沒分到錢,又要了3萬“補償費”

徐某、常某在庭審中

去年2月,公安機關發現了該線索並隨即立案調查。次月,就將徐某和常某抓獲歸案,並於當月成功地將被徐某賣出的孩子解救。最終,去年9月,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以拐賣兒童罪判處徐某有期徒刑五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常某同樣因犯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今年3月,由上海市兒童臨時看護中心提起申請的撤銷徐某、常某父母監護權案件在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下簡稱普陀區檢察院)出庭支持起訴。法院最終支持了申請人的訴求,撤銷徐某和常某的監護權,指定徐某的父母作為孩子的監護人。

承辦檢察官告訴記者,早在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曾經發布過《全國法院維護農村穩定刑事審判工作座談會紀要》,其中指出,對那些迫於生活困難、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而出賣親生子女或收養子女的,可不作為犯罪處理。目前比較權威的觀點也認為,現實中,有父母迫於生活困難,出於讓子女有更好的生活環境考慮,將子女送養他人,並收取少量的“營養費”的,屬民間送養,不構成拐賣兒童罪。但本案中,徐某和常某所收取的13萬的補償費遠遠高於一般意義上的“營養費”“感謝費”。而常某在得知孩子被賣出之後顯得非常生氣,但是在收養人表示可以再追加3萬元的補償之後,常某卻欣然應允,並且收下了這筆錢款。不論從哪個角度來看,這都已經超過了“營養費”“補償費”的範疇。

對於為何不以遺棄罪提起公訴,而是拐賣兒童罪,檢察官解釋:所謂遺棄,指的是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其行為內容為拒絕撫養;而對於拐賣婦女、兒童罪而言,是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無論是主觀心態還是客觀行為,兩者均有明顯不同。

人,是有尊嚴的動物,絕不是可以被用來進行交易的商品。我國對於拐賣婦女兒童行為的打擊力度也在不斷地加強。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同樣構成犯罪;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但是2015年之前,刑法中使用的表述是“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可以說,免責條款的取消也是立法的一大進步,對於打擊此類犯罪,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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