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換零用錢,大學生把550萬房子320萬賣了!合同還能撤銷嗎

不完美媽媽 讀書 購房 北晚新視覺網 2019-05-17

不管錢包鼓不鼓,買房賣房總歸是件大事!瞭解市場行情是必須的~畢竟誰也不想虧錢。但還真有“大戶”出手不一般!

為換零用錢,大學生把550萬房子320萬賣了!合同還能撤銷嗎

蘇州一名剛成年的在校大學生,

把市價550萬的房子,

以350萬給賣了!

是真不差錢嗎?

顯然不是…

因為這一賣,

家長坐不住了!

除了一頓竹筍烤肉,

立馬要求撤銷合同。

為了零用錢,動起賣房念頭

1998年出生的小鄭,是蘇州某學院一名在校大學生,父母自小對他愛護有加。2015年7月,父母斥資300萬元 購買了一套近兩百平米的精裝修房屋 ,名字只寫了小鄭一人。

由於平時父母給的零花錢少,

小鄭動起了賣房的念頭。

2016年5月,沈某經朋友介紹瞭解小鄭想要出售房屋。看房時,小鄭謊稱母親患病急需賣房 ,且告訴沈某自己的實際年齡為26歲。在商議房屋價格時,小鄭主動出價350萬元,並稱可以再便宜一些。

2016年6月,沈某再次攜家人約小鄭看房,雙方最終確定以320萬元 的價格成交,並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當天沈某支付小鄭定金5萬元。

“之所以開這個價,是因為我自己覺得已經比一年前父親購買時多了20萬元了。 ”小鄭表示,5萬元定金到手後一週之內,就被他揮霍一空,此時方覺事態嚴重,這才將事情告知父親。

不懂市場行情,房子賤賣200多萬

事實上,小鄭的這套房子目前價值已高達550萬元 ,他自己也馬上後悔了。父子倆商量後不願繼續履行合同,於是沈某訴至法院。

小鄭表示自己剛成年,行為極其草率,請求法院判令撤銷合同。其父親表示,“兒子從小思想單純,在沒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實際房價,也未做任何市場調查及準備工作的情況下籤了合同,屬於顯失公平的合同 。”

在訴訟過程中,小鄭申請對涉案房屋進行評估,評估機構認定房屋價值為465萬元 。隨後沈某表示,自願以評估價購買涉案房屋。

法院判了:這套房最終…

法院認為,首先,立法並未對於顯失公平進行數值意義上的差價界定。承辦法官指出,《合同法司法解釋(二)》中規定的“達不到市場交易價70%” 的標準,僅適用於債權人撤銷之訴,並不適用於本案中當事人一方撤銷合同之訴。

其次,雙方協議成交價為320萬元,為評估市場價的68.71% ,但上述價格為小鄭主動出價的情況下,雙方議價形成,在雙方磋商的過程中,沈某沒有欺詐、脅迫等行為,而與之相反,小鄭卻故意編造年齡、謊稱母親生病來出售房屋。

“因此,在締約過程中,沈某並無惡意締約的故意;同時其自願提出以評估價465萬元購買房屋。”承辦法官表示,為保護交易安全、尊重契約精神,本著維護社會誠信原則考慮,法院對於小鄭提出的,以顯失公平為由撤銷房屋買賣合同的意見不予採信 ,判決雙方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鄭應協助沈某將不動產過戶,同時沈某支付小鄭購房餘款460萬元。 判決後,雙方當事人均服判息訴。

網友評論

@紅酒清茶一輩子:有錢也不能慣孩子,孩子沒有經過社會這一關,就是缺乏經驗,你賣了,又反悔,這不地道啊,那請問你要是賺了呢?做人心態要平衡,一句話,有錢燒的

@詩隆:富不過三代,可能就要栽在這個傻兒子手上

@韓子菲:開始350萬成交了這個房子就要不回來啦,滿了70%,沈某也是一個很好說話的人啊

@風雨人生:一個大學生也不是孩子,這法律常識你不懂嗎?活該

@菲菲:既然是父母買的房為什麼只寫兒子一人的?這父母有欠考慮,並不是說這個兒子本質不好,年輕氣盛社會閱歷欠少難免會做出不理智的事情,作為父母哪怕保留10%的產權股份也是好的,至少可以在關鍵時刻起到制約作用!我就保留了10%的產權然後房子給了兒子

@晶晶:有錢也不能慣孩子,孩子沒有經過社會這一關,就是缺乏經驗,你賣了,又反悔,這不地道啊,那請問你要是賺了呢?做人心態要平衡,一句話,有錢燒的

小鄭已經年滿18歲,

不管有多不成熟,

都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延伸閱讀:

奶奶1萬賣房給孫女爺爺訴至法院 6年前買賣合同被判無效

李老太太6年前將家裡的房子以1萬元的價格賣給了孫女並辦完了過戶手續。6年後,老伴兒以自己不知情為由提起訴訟,要求確認當年祖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記者今日(22日)獲悉,西城法院判決李老太太無權單方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判決祖孫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李老太太和老伴兒張大爺在西城區有套房產,取得產權後就登記在李老太太名下。2012年6月,李老太太與孫女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約定以1萬元的價格將房子賣給孫女。實際上,說是買賣,實為贈與。合同中對於過戶時間、房屋的交付、房款的給付、違約責任等都沒有做出約定。孫女也沒給奶奶1萬元購房款。接著,二人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

6年後,張大爺到西城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老伴兒與孫女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張大爺說,老伴兒在將房屋過戶給孫女前,他本人並不知曉,房子是他們夫妻的共同財產,老伴兒與孫女簽訂的買賣合同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

把房子給孫女這麼大的事,難道一家人都沒商量過嗎?

李老太太在法庭上說,自己過戶房子給孫女事先確實沒告訴老伴兒。當時聽人說今後交高額房產稅,就把房子過戶給了孫女,事後才知道是子虛烏有。

不過,得到房子的孫女卻不這麼說。按照孫女的說法,奶奶有一兒一女兩個孩子,她曾提出財產分配方案,一套房子和40萬元,子女二人各選其一。後來考慮到女兒已經有幾套房了,所以就把房子給了兒子,並過戶到孫女名下。另外40萬元給了女兒。後來老太太的女兒把錢退了回來,可孫女卻沒打算把房子還給奶奶。孫女說,財產分配和房產過戶的事,爺爺都是知情的。

但是,經過法院調查,李老太太去辦理房屋買賣手續時,老伴兒確實沒有一起前往。而且在接受房屋登記部門的問詢時,李老太太還表示房子沒有共有人,單獨與孫女簽訂合同。

法院認為,李老太太對房屋進行處分時,並未徵得作為共同共有人的張大爺的同意,屬於無權處分行為,因此判決李老太太與孫女在6年前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無效。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老人將夫妻共有的房產單獨處分,或者在配偶去世後沒有進行過繼承的情況下,就一人做主,將房產贈與或超低價賣給個別子女的情況很多見,常常引發家庭矛盾和訴訟。

法官介紹說,夫妻一方處分共有財產時,一定要徵得對方的同意。比如,夫妻一方將共同的房產贈與給某一個子女,首先要徵得配偶的同意;如果配偶去世了,沒有立遺囑,遺產沒有進行過繼承,從法律上來講,其他繼承人就成了房產的共有人,還要徵求他們的認可。如果沒有經過共有人同意或事後追認,就會構成無權處分的問題,其他共有人可以來主張權利。

來源:北晚新視覺綜合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 北京晚報

流程編輯:TF021

相關推薦

推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