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叔子屍骨未寒,房產引發“養女”繼承糾紛'

不完美媽媽 法律 TV法律微服務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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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離婚率連年遞增,隨之而來的是,再婚家庭也越來越多。有人說,人與人之間相處是世上最難的事,就是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相處都可能出現很多問題,更何況是再婚家庭!對於離異或喪偶的朋友來說,通過再婚重新組建家庭,在生活中可以互相鼓勵、扶持,這本是好事,但當再婚的父母百年之後,再婚家庭的遺產又該如何繼承?繼承份額該如何劃分呢?

曹女士的小叔子突然離世,自從離婚後不再與小叔子來往的前妻之子突然找上們來,要求與曹女士家人爭奪繼父的遺產。小叔子自從離婚後,一直由曹女士一家人照顧,全身心的付出能獲得小叔子遺產的繼承權嗎?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微律師,將在節目中為曹女士講解,繼子女到底有沒有權利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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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離婚率連年遞增,隨之而來的是,再婚家庭也越來越多。有人說,人與人之間相處是世上最難的事,就是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相處都可能出現很多問題,更何況是再婚家庭!對於離異或喪偶的朋友來說,通過再婚重新組建家庭,在生活中可以互相鼓勵、扶持,這本是好事,但當再婚的父母百年之後,再婚家庭的遺產又該如何繼承?繼承份額該如何劃分呢?

曹女士的小叔子突然離世,自從離婚後不再與小叔子來往的前妻之子突然找上們來,要求與曹女士家人爭奪繼父的遺產。小叔子自從離婚後,一直由曹女士一家人照顧,全身心的付出能獲得小叔子遺產的繼承權嗎?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微律師,將在節目中為曹女士講解,繼子女到底有沒有權利繼承遺產。

小叔子屍骨未寒,房產引發“養女”繼承糾紛

案例回顧

2003年,曹女士的小叔子和一個帶著一週歲孩子的女人結婚,組建家庭。曹女士一家人對待這個孩子都很好,視如己出。

曹女士的小叔子和母女兩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三年,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居住在曹女士婆婆的宅基地上,後來婆婆分家,將北房七間分給了小叔子。

原本以為生活可以這樣平靜,幸福的繼續下去,沒想到在2016年,女方起訴離婚,稱兩人脾氣不合,經常打架。在這場離婚訴訟中,因為小叔子夫妻二人將東西廂房翻蓋了,但是房屋均未婚前財產,故判決房子歸小叔子擁有,給付女方7萬多元的補償款。

離婚風波之後,小叔子的日常起居一直是曹女士一家人照顧。2018年,誰也沒料到小叔子突然離世,就在小叔子剛剛去世後,前妻的孩子竟然找上門來提出要繼承小叔子的遺產,這樣的要求使得曹女士一家感到十分不公。

小叔子的突然去世,使得房屋的繼承成為眾人爭論的焦點,公婆宅基地上屬於小叔子的份額究竟有多少?離婚三年後繼女是否還能索要遺產?讓我們一起看看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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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離婚率連年遞增,隨之而來的是,再婚家庭也越來越多。有人說,人與人之間相處是世上最難的事,就是親生父母和子女之間的相處都可能出現很多問題,更何況是再婚家庭!對於離異或喪偶的朋友來說,通過再婚重新組建家庭,在生活中可以互相鼓勵、扶持,這本是好事,但當再婚的父母百年之後,再婚家庭的遺產又該如何繼承?繼承份額該如何劃分呢?

曹女士的小叔子突然離世,自從離婚後不再與小叔子來往的前妻之子突然找上們來,要求與曹女士家人爭奪繼父的遺產。小叔子自從離婚後,一直由曹女士一家人照顧,全身心的付出能獲得小叔子遺產的繼承權嗎?來自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的陳微律師,將在節目中為曹女士講解,繼子女到底有沒有權利繼承遺產。

小叔子屍骨未寒,房產引發“養女”繼承糾紛

案例回顧

2003年,曹女士的小叔子和一個帶著一週歲孩子的女人結婚,組建家庭。曹女士一家人對待這個孩子都很好,視如己出。

曹女士的小叔子和母女兩人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十三年,婚姻存續期間共同居住在曹女士婆婆的宅基地上,後來婆婆分家,將北房七間分給了小叔子。

原本以為生活可以這樣平靜,幸福的繼續下去,沒想到在2016年,女方起訴離婚,稱兩人脾氣不合,經常打架。在這場離婚訴訟中,因為小叔子夫妻二人將東西廂房翻蓋了,但是房屋均未婚前財產,故判決房子歸小叔子擁有,給付女方7萬多元的補償款。

離婚風波之後,小叔子的日常起居一直是曹女士一家人照顧。2018年,誰也沒料到小叔子突然離世,就在小叔子剛剛去世後,前妻的孩子竟然找上門來提出要繼承小叔子的遺產,這樣的要求使得曹女士一家感到十分不公。

小叔子的突然去世,使得房屋的繼承成為眾人爭論的焦點,公婆宅基地上屬於小叔子的份額究竟有多少?離婚三年後繼女是否還能索要遺產?讓我們一起看看律師怎麼說。

律師支招

小叔子屍骨未寒,房產引發“養女”繼承糾紛

在聽完曹女士的陳述後,陳微律師表示,小叔子本身沒有孩子,根據《繼承法》第10條的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

所以,如果繼女由小叔子繼續撫養,那麼繼女和小叔子的繼父母子女關係仍然存在,對於小叔子的遺產,繼女享有繼承權,如果繼女在小叔子與母親離婚後,跟隨母親生活,並且後續跟小叔子並無聯繫,法院也沒有對孩子的撫養進行判定,那麼可能小叔子和繼女的繼父母子女關係自然解除,就不享有繼承權。

現在對於曹女士來說,最關鍵的點是這個孩子是否還有繼承權。曹女士需要從這方面去著手準備相應的證據,證明孩子已經沒有繼承權了,那麼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情況下,根據法定繼承的原則,就開始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如果曹女士他們兄弟姐妹幾人,對於小叔子的遺產已經簽訂了協議,如果還遵從協議中決定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繼承人是可以按照協議來履行相關繼承手續的。

另外,對於子女繼承父母遺產這方面,陳微律師提醒廣大朋友,在遺產繼承中,如果繼子女繼承了繼父母的財產,對於親生父母的財產也依然可以繼承,但是如果是養子女養父母關係,在孩子送養之後,子女和親生父母的關係就自然解除,那麼就只可以繼承養父母的遺產,在法律上稱為擬製血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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