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後,弟弟拿出遺囑想要繼承房產,可是哥哥卻這麼做……'

不完美媽媽 北京群益律師事務所 2019-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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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後,弟弟拿出遺囑想要繼承房產,可是哥哥卻這麼做……

小王將哥哥大王起訴到法院,稱其母親多年前已經去世,父親由我自己照顧,父親去世前寫下遺囑,將一套房屋留給我繼承。

然而,大王對這樣的說法並不認可,他對遺囑中的相關內容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同意將遺產由弟弟一個人繼承。大王稱,母親去世後,但其遺產沒有進行過分割,該套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財產,父親的遺囑只能處置父親自己的那一半,且該遺囑內容為“誰是照顧我(夫妻)生命到最後的人,誰繼承我的遺產”,應該理解為附條件的遺囑,沒有明確指定繼承人,“我也對父母進行了照顧,當然也應該有權繼承遺產。”大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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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後,弟弟拿出遺囑想要繼承房產,可是哥哥卻這麼做……

小王將哥哥大王起訴到法院,稱其母親多年前已經去世,父親由我自己照顧,父親去世前寫下遺囑,將一套房屋留給我繼承。

然而,大王對這樣的說法並不認可,他對遺囑中的相關內容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同意將遺產由弟弟一個人繼承。大王稱,母親去世後,但其遺產沒有進行過分割,該套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財產,父親的遺囑只能處置父親自己的那一半,且該遺囑內容為“誰是照顧我(夫妻)生命到最後的人,誰繼承我的遺產”,應該理解為附條件的遺囑,沒有明確指定繼承人,“我也對父母進行了照顧,當然也應該有權繼承遺產。”大王說。

父親去世後,弟弟拿出遺囑想要繼承房產,可是哥哥卻這麼做……

法院判決

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定該遺囑無效,判決按照法定繼承由小王和大王二人平分房產。法院認為,上述遺囑雖然形式上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但描述模糊,表達不清,可以作多種解釋,難以通過其內容推斷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鑑於遺囑有多種解釋,依據《繼承法》的規定,應作出不利於小王的認定,故認定其父親的遺囑無效,且其母親沒有留下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對相關遺產進行分割,大王和小王平均分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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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親去世後,弟弟拿出遺囑想要繼承房產,可是哥哥卻這麼做……

小王將哥哥大王起訴到法院,稱其母親多年前已經去世,父親由我自己照顧,父親去世前寫下遺囑,將一套房屋留給我繼承。

然而,大王對這樣的說法並不認可,他對遺囑中的相關內容有不同的理解,因此不同意將遺產由弟弟一個人繼承。大王稱,母親去世後,但其遺產沒有進行過分割,該套房屋是父母的共同財產,父親的遺囑只能處置父親自己的那一半,且該遺囑內容為“誰是照顧我(夫妻)生命到最後的人,誰繼承我的遺產”,應該理解為附條件的遺囑,沒有明確指定繼承人,“我也對父母進行了照顧,當然也應該有權繼承遺產。”大王說。

父親去世後,弟弟拿出遺囑想要繼承房產,可是哥哥卻這麼做……

法院判決

法院對此案審理後,認定該遺囑無效,判決按照法定繼承由小王和大王二人平分房產。法院認為,上述遺囑雖然形式上符合自書遺囑的要件,但描述模糊,表達不清,可以作多種解釋,難以通過其內容推斷被繼承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鑑於遺囑有多種解釋,依據《繼承法》的規定,應作出不利於小王的認定,故認定其父親的遺囑無效,且其母親沒有留下遺囑,應按照法定繼承對相關遺產進行分割,大王和小王平均分割房產。


父親去世後,弟弟拿出遺囑想要繼承房產,可是哥哥卻這麼做……


律師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七條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這是對自書遺囑的概括性規定。具體的講,訂立遺囑應注意:

一、 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並親筆簽名。

遺囑人親筆書寫全文並親筆簽名,即完全真實的表達本人的意思,內容真實、表述準確,又不易為他人偽造、篡改。沒有親筆簽名的遺囑無效。

二、 遺囑人必須註明年、月、日。

遺囑上寫明日期,不僅在發生糾紛時有助於辨明真偽及遺囑人是否有能力書寫;有幾個內容相矛盾的遺囑同時出現時,還有助於判明哪個遺囑是最後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遺囑。年、月、日都要寫清楚,並儘量使用公曆。

三、 自書遺囑允許遺囑人塗改、增刪、訂正。

如須塗改、增刪、訂正,應在改動處註明改動的時間並另行簽名。如屬實質性修改,應在遺囑內容之後專段說明清楚。


律師提示

為防止自書遺囑無效或有瑕疵,立遺囑人訂立自書遺囑的時候最好找專業人士來指導。專業人士會考慮遺囑的效力。按照立遺囑人的意思訂立遺囑,綜合考慮家族關係、子女情況、稅收、遺產來源等問題,尤其是對於遺產的所有權問題,一定需要追根溯源,避免遺囑內容的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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