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零食、零錢利誘,南寧一男子侵害小女孩,最終被判8年!
南寧市一男子胡某,年近60歲竟用零錢和零食去利誘一名未滿14歲的女孩小美(化名)然後多次實施不法侵害……案發前,胡某在青秀區一所小學旁經營一家小賣部,小美...
由南寧到博白縣掛職的彭某某曾經盡職盡責,身為駐村第一書記的他積極為當地村民爭取幫扶資金25萬元,用以發展生產、支持教育事業,只因一念之差,他竟為了幫助熟人救急動了這筆不該動的錢,結果被判處拘役三個月。
彭某某系南寧某單位原副處級幹部,其按照組織安排,於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期間到博白縣掛職,擔任博白縣某鄉鎮的黨委副書記及某村的駐村支部第一書記。在博白掛職期間,彭某某並未敷衍了事,草草應對自己的工作,而是實實在在地為當地村民辦實事。他極力爭取幫扶資金用於扶持該村種植業和幫扶小學部分貧困學生等,為該村爭取到扶貧項目款25萬元。
在得知彭某某經手有一筆扶貧款後,一個久未聯繫的熟人突然找上了門,說想借用這筆扶貧項目款一解燃眉之急,還一再強調其借用時間不會太長,很快就會還上,不會讓彭某某為難。彭某某明知挪用公款不妥當,但還是架不住熟人的哀求,心軟了。他先後5次將上述扶貧項目款中10.5萬元借給對方使用。然而,約定期限過後,儘管彭某某一再催促,對方還是食言了,直至2016年1月才歸還這筆扶貧款。
彭某某深知自己挪用扶貧項目款的行為屬於違法亂紀,2017年6月29日,彭某某主動到博白縣人民檢察院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該院經過調查核實,對彭某某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訴。
日前,博白縣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彭某某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拘役三個月。
編輯丨陳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