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到這一則消息的圈妹感到震驚!!
你們覺得多少歲算早戀?
這一屆的小學生也太早熟了趴!
圈妹小學六年級時還在水塘裡摸魚,
完全不懂男朋友是什麼概念......
一名年滿17歲的男學生李某
與女朋友談戀愛,
3次與女朋友發生性關係並致對方懷孕,
雖然雙方自願,
但因女朋友未滿14週歲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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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因女朋友未滿14週歲被判刑!
近日,
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
作為被告人的強姦案件,
被告人李某與未滿14週歲的女朋友黃某
發生性行為,
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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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南寧市興寧區法院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
作為被告人的強姦案件,
被告人李某與未滿14週歲的女朋友黃某
發生性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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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李某與黃某偶然相識
並發展成為男女朋友關係,
當時李某已滿十七週歲未滿十八週歲,
黃某未滿十四周歲,
是南寧市某小學六年級的學生。
李某知道女朋友黃某未滿十四周歲。
在2018年7月到8月期間,
先後三次來到黃某家中,
避開家人偷偷在黃某的房間與黃某發生性關係,
並導致黃某懷孕。
黃某的家人在發現黃某身體有異常後,
將黃某帶到派出所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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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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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某未滿十四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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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知道女朋友黃某未滿十四周歲。
在2018年7月到8月期間,
先後三次來到黃某家中,
避開家人偷偷在黃某的房間與黃某發生性關係,
並導致黃某懷孕。
黃某的家人在發現黃某身體有異常後,
將黃某帶到派出所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李某與黃某均為未成年人,
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
雖雙方均強調二人是情侶關係,
自願發生性行為,
但李某在明知
被害人黃某未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
仍與其發生性關係,
已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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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後三次來到黃某家中,
避開家人偷偷在黃某的房間與黃某發生性關係,
並導致黃某懷孕。
黃某的家人在發現黃某身體有異常後,
將黃某帶到派出所報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款規定:“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李某與黃某均為未成年人,
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識淡薄,
雖雙方均強調二人是情侶關係,
自願發生性行為,
但李某在明知
被害人黃某未滿十四周歲的情況下,
仍與其發生性關係,
已構成犯罪。
興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李某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
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李某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
是未成年人,
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李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屬於坦白,且認罪態度好,
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
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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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李某在明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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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與其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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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寧區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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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
李某犯罪時未滿十八週歲,
是未成年人,
依法對其從輕處罰;
李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屬於坦白,且認罪態度好,
依法從輕處罰。
最終,法院一審判決,
李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法官說法
未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由於身心發育不成熟,她們並不能正確認知行為後果,也無法承受行為的後果。即便她們同意發生性行為,也並非真正的自願。因此,本案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強姦罪。
未成年人與異性交往應有度,花樣年華應將重心放在學習各項知識和技能上,相互幫助、共同成長。要愛惜身體、珍視自己,不要踩踏禁區,做出後悔一生的行為。家長和學校也要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導他們與異性展開健康的社會交往,杜絕危險行為。
你們可能會說這種事多得是,
但,你們知道,
這也是犯法的嗎?
希望家長們對孩子進行必要的教育,
避免此類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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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南寧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