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才是“金蓮”
不寫日記的狂人
1/10 裹腳即纏足,是一種古代女性習俗,指把女子的腳用長布條緊緊纏住,使腳畸形變小,以為美觀。在纏足時代,大多數婦女從四、五歲起便開始裹腳,直到成年後骨骼定型了方將布帶解開,也有終身纏裹者。關於纏足的起源從明清時期起便眾說紛紜。據現代學者考證,纏足興起於北宋,明代的纏足之風進入興盛時期,出現了三寸金蓮之說,要求腳不但要小至三寸,而且還要弓彎。清代的纏足之風蔓延至社會各階層的女子,不論貧富貴賤,都紛紛纏足。
2/10 兩個端坐的小腳女子,三寸金蓮,最早出現於宋代,是古代婦女傳統習俗的極端發展。人們把裹過的腳稱為“蓮”,而不同大小的腳是不同等級的“蓮”,大於四寸的為“鐵蓮”,四寸的為“銀蓮”,而三寸的便為“金蓮”。
3/10 裹腳即纏足,過去的女孩一般在五六歲時開始纏足,其方法是用長布條將拇趾以外的四個腳趾連同腳掌折斷彎向腳心,形成“筍”形的“三寸金蓮”。其慘其痛,可想而知,這樣做一般大都是在長輩的逼迫下進行的。母親或祖母不顧孩子的眼淚與喊叫,以盡到她們的責任,並以此保證孩子未來的婚姻生活。這種人為的傷殘行為之所以能廣為流行,是因為它以人工的方式營造出了一種獨特的“女性美”。
4/10 19世紀末外國人攝廈門一小腳女子與正常人的腳的對比
5/10 圖為1900-1910年間拍攝的兩個小腳女人
6/10 圖為1901年的兩位青年漢族小腳女子。其中一位女子一隻手搭在身邊女子的肩上,別一隻手拿著一個圓扇。她們都腳穿“三寸金蓮”的繡花鞋。
7/10 圖為兩個民國時期身著中式服裝裹小腳的母子。
8/10 圖為兩個身著華貴的服飾,神色凝重的裹著小腳的婦女。
9/10 圖為民國時期的小腳女人在讀書
10/10 圖為一騎毛驢的小腳婦人,而放牧的漢子正牽著這個小毛驢。
2017-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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