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搜出1.2億現金“小官巨腐”馬超群案開庭

北戴河 河北 秦皇島 撫寧 刑法 文章 黃金 人民日報海外網 2019-06-02
家中搜出1.2億現金“小官巨腐”馬超群案開庭

被告人馬超群受審

5月27日至29日,河北省秦皇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黨委書記、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鉅額財產來源不明、非法持有槍支等罪一案。

“小官巨腐”

家中搜出1.2億現金

1967年出生的馬超群是河北省撫寧縣人,漢族,大學文化,戶籍所在地河北省秦皇島市海港區,居住在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馬超群從1997年開始在水務系統工作,曾任河北省秦皇島市北戴河區供水總公司總經理、秦皇島市城管局副調研員,副處級。2014年2月,馬超群被帶走調查。2015年6月,該案件偵查終結移送審查起訴。

2014年11月,河北省召開落實中央巡視組反饋意見整改動員暨警示教育大會,當時會上曾披露,時任秦皇島市城市管理局原副調研員、北戴河供水總公司原總經理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挪用公款被查處,其家中被搜出現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曾刊登《蒼蠅的體格,老虎的胃口——堵住“小官”通向“大貪”的“滑梯”》的文章,文章稱,馬超群不過副處級,但工作崗位的“含金量”卻不容小覷。“水老虎”馬超群有句狂言:“不給錢不通水,給少了就斷水”。

檢方指控

涉及61起犯罪事實

秦皇島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馬超群於1998年至2014年2月,利用其擔任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助理、北戴河公司經理、秦皇島市自來水總公司副總經理、秦皇島首創水務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北戴河分公司負責人、秦皇島北戴河供水總公司黨委書記、總經理等職務上的便利,為秦皇島某建築安裝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等人在工程承包、材料供應、職工招錄等方面提供幫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摺合人民幣共計8273.0644萬元;通過虛開發票、虛列支出、收入不入賬等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共計人民幣2407.0154萬元;個人決定挪用本單位公款人民幣500萬元給他人使用,謀取個人利益;同時,被告人馬超群對摺合人民幣7196.0097萬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此外,被告人馬超群自1997年以來,先後非法持有槍支4支;於2012年3月將劉某打致輕傷(二級);於2012年11月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4.423萬元。公訴機關起訴書顯示:馬超群涉嫌受賄、貪汙、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故意傷害、故意毀壞財物等7項罪名,61起犯罪事實,應當以受賄罪、貪汙罪、挪用公款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部分證人出庭作證,被告人馬超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馬超群進行了最後陳述。被告人家屬,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社會各界人士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

馬超群弟弟

一審獲刑13年 罰金250萬

北青報記者查詢發現,此前,馬超群的弟弟、同樣供職於供水系統的馬重群已經一審獲刑。據河北省秦皇島市山海關區人民法院官網,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12月,馬重群利用秦皇島首創市政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經理職務便利與施工方高某某口頭約定,由馬重群承攬水務工程交由高某某施工,雙方按照馬重群四、高某某六的比例對工程利潤進行分成。被告人馬重群先後為高某某承攬了26項水務工程,工程利潤共計1236.99萬元,被告人馬重群依照約定可以利潤分成的形式獲取好處費494.79萬元。

曾為馬重群司機、秦皇島首創市政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副經理的楊某某(另案處理),其藉助與馬重群的密切關係,以掛靠建築公司的方式與秦皇島首創市政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工程分包合同進行施工。被告人馬重群在得知楊某某收到工程利潤後,在明知楊某某為其保管的資金只有30萬元的情況下,要求楊某某向馬重群的特定關係人顧某某(另案處理)銀行賬戶打款80萬元。後因案發,被告人馬重群未能將80萬元取走,此錢款被公安機關扣押。2010年至案發前,被告人馬重群利用職務便利,大肆承攬與其任職公司所經營的水務工程同類的業務。經審計,被告人馬重群所承攬的涉案工程金額共計人民幣8330.05萬元,可獲取的非法利潤共計人民幣2380.32萬元。

山海關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數罪併罰,決定對其執行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250萬元。(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原標題:《辦案人員在其家中搜出現金1.2億元、黃金37公斤、房產手續68套 “小官巨腐”馬超群案開庭 涉61起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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