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馨科技收購標的連續虧損 起訴原實控人補償2700萬

寶馨科技 法律 投資 市場營銷 金融界 2017-04-01
寶馨科技收購標的連續虧損 起訴原實控人補償2700萬

267位投資顧問已告知寶馨科技(002514)後市如何操作

原本希望收購上海阿帕尼電能技術(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阿帕尼),達到延伸產業鏈的目的,然而,寶馨科技(002514,買入)(002514,SZ)似乎給自己找了一個“燙手山芋”。

按照2014年11月3日簽訂的交易協議,上海阿帕尼在被寶馨科技收購之後,作出了三年6000萬元的業績承諾。如業績未達到,上海阿帕尼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袁榮民將給予業績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阿帕尼被收購時成立還不到半年時間,公司還未正式運營。這也給此後兩年上海阿帕尼業績虧損埋下伏筆,2014年和2015年累計虧損2706.41萬元。連續的虧損,觸發了袁榮民的業績補償承諾,但當寶馨科技向袁榮民要求進行現金補償時,卻遭到了袁榮民的拒絕,雙方的矛盾就此出現。

3月18日,寶馨科技發佈公告稱,因袁榮民一直未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寶馨科技於2月20日向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起訴袁榮民股權轉讓合同一案;3月15日,公司收到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針對為何收購成立還不到半年的公司以及與袁榮民之間的矛盾,記者多次致電寶馨科技董祕朱婷,以及寶馨科技總經理朱永福,但截至發稿,並未收到任何回覆。

3月21日,袁榮民獨家迴應《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稱,公司(上海阿帕尼)的項目推進需要大量資金,當初寶馨科技也答應作為擔保方,幫助公司融資不超過2億元,“但是寶馨科技此後覺得風險太大,停止了擔保,如果上海阿帕尼到2017年底持續有資金注入,應該會實現扭虧為盈。如果判決結果確實要我承擔,我也會承擔,我會站在投資人的角度,妥善處理這個事情。”

獨立董事曾反對收購

2014年9月,寶馨科技發佈公告稱,簽訂意向協議,擬6000萬元收購併增資上海阿帕尼51%股權。隨後的11月,寶馨科技再次公告稱,公司以受讓股權及增資方式收購上海阿帕尼合計51%的股權,總金額為6000萬元。收購完成後,上海阿帕尼將成為公司控股子公司。

對於此次收購,寶馨科技表示,通過優化公司的產業結構,逐步實現產業轉型升級(愛基,淨值,資訊),為尋求新的利潤增長點,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奠定堅實基礎。

值得一提的是,此時上海阿帕尼成立(2014年5月22日)還不到半年時間,而寶馨科技此舉亦引發市場關注。寶馨科技獨立董事成志明就提出了反對意見。成志明認為,公司收購上海阿帕尼的商業價值偏低,且前景存在較大不確定性。

成志明的反對意見主要集中在四個方面:其一,科研報告中並沒有講清楚上海阿帕尼在同類產品市場上的市場地位,特別是其擁有的競爭優勢(愛基,淨值,資訊)、關鍵資源和核心競爭力,從科研報告看,產品和技術並不是上海阿帕尼的,其可能僅是一個進口代理的角色,只是向銷售和設備運營方向作了延伸,同時也看不出該公司在營銷資源上有怎樣的獨特優勢。其二,城市熱利用工程已不是電、汽、油三種形式,而是由多種能源形式甚至是複合能源形式,因此科研報告中有關比較分析的內容有片面性,不能作為投資決策依據。

其三,該產品項目的運營受電價影響甚大,而電價是公司本身不可控的,但作為具有部分社會特殊福利性產品的供熱,其價格卻是由政府控制,風險過大。其四,項目投資回收期較長,商業價值偏低,公司完全可以選擇其他更好的項目,並且該項目與公司已有的環保類業務無直接的專業或市場相關性,從而導致很難獲得業務協同效應。

基於上述考慮,獨立董事對此項收購投了反對票。但是,這並未能阻止寶馨科技收購上海阿帕尼。

華泰證券(601688,買入)分析師吳瑞華在接受《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獨立董事提出的反對意見,只能為董事會提供參考,並不能左右董事會最終決定,所以成志明雖然明確提出了反對意見,但寶馨科技最終還是收購了上海阿帕尼。”

收購拖累寶馨科技業績

根據寶馨科技與上海阿帕尼簽訂的《關於上海阿帕尼股權轉讓及增資事宜之交易協議》,作為上海阿帕尼法定代表人、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袁榮民向寶馨科技作出業績承諾:上海阿帕尼2014年保持盈利;2015年淨利潤不低於1000萬元;2016年淨利潤不低於2000萬元;2017年淨利潤不低於3000萬元。

上述協議還約定,如果在此期間上海阿帕尼出現虧損,那麼袁榮民則以現金給予補充的業績補充承諾。

不過此後上海阿帕尼業績出現連續虧損。根據大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審計結果,上海阿帕尼2014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為-174.67萬元、2015年度歸母淨利潤為-2531.74萬元。

按照被收購時簽訂的協議,袁榮民則需要向寶馨科技補償2014與2015年度上海阿帕尼淨利潤虧損金額共計2706.41萬元及補足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注意到,上海阿帕尼的虧損也給寶馨科技業績帶來重創。根據寶馨科技發佈的業績快報,2016年公司實現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虧損1.21億元,同比下降357.78%。

對於業績虧損的原因,寶馨科技解釋稱,主要原因是上海阿帕尼運營虧損、供暖項目資產計提減值;上海阿帕尼無力償還母公司對其的財務資助及貨款,且子公司少數股東所能承擔超額虧損的能力無法估計,因此將子公司少數股東應分擔的當期虧損超過少數股東在該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權益中所享有的份額,確認為母公司的超額虧損。此外,公司對併購上海阿帕尼形成的商譽全額計提減值。

起訴子公司原實控人

面對收購標的的持續虧損,去年6月13日,寶馨科技發佈的《關於袁榮民業績承諾履行情況的提示性公告》顯示,公司認為已觸發袁榮民的業績承諾補償義務,袁榮民應補足2014年度與2015年度上海阿帕尼淨利潤虧損金額共計2706.41萬元,以及補足過程中涉及的相關稅費。

為了履行自己的業績補償承諾,袁榮民也曾提出將其持有的餘下的上海阿帕尼股份轉讓給寶馨科技來補償業績承諾。

根據3月3日寶馨科技回覆深交所公告,袁榮民曾向公司提出,其本人擬以其所持上海阿帕尼49%的股權,來抵消其業績承諾。但經公司就上海阿帕尼的資產和運營狀況進行評估和核算的初步情況,公司認為袁榮民提出的上海阿帕尼49%股權抵償方案,尚無法保障上海阿帕尼及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具有可行性。

吳瑞華對此分析稱,“按照收購時簽訂的對賭協議,袁榮民就應該按照協議補償虧損的業績,否則寶馨科技有權起訴要求其償還承諾的業績。”

除了沒有收到袁榮民的業績補償之外,根據寶馨科技迴應深交所的公告,目前公司已累計向上海阿帕尼提供財務資助1.44億元,佔公司2015年度歸屬於母公司淨資產的14.45%。

寶馨科技在3月18日的公告中稱,因袁榮民一直未履行業績補償義務,寶馨科技於2月20日向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訴狀》,起訴袁榮民股權轉讓合同一案;3月15日,公司收到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送達的案件受理通知書。

根據寶馨科技的訴訟內容,請求法院判令袁榮民補足上海阿帕尼2014年虧損金額174.67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15.4萬元,判令袁榮民補足上海阿帕尼2015年虧損金額2531.74萬元及相應利息損失85.9萬元等。

就上述訴訟情況,記者多次致電寶馨科技,但未獲得迴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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