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如實告知,保險不賠怎麼辦?

保險 法律 醫療保險 張彥光律師 2019-06-02
沒如實告知,保險不賠怎麼辦?

小張向保險公司投健康保險,小張作為投保人、被保險人,後發生保險事故,小張向保險公司進行理賠,保險公司以小張沒有如實告知為由拒絕賠償。相信很多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都遇到過這種情況,那麼保險消費者該如何維權?

投保時,保險人就保險標的或被保險人的有關情況提出的詢問事項,投保人應該向保險人如實告知。如果投保人沒有如實告知,在理賠時保險人以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拒賠,那麼作為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應該從哪些方面進行抗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遇到上面的情況,你可以從以下方面著手,如符合法律規定,保險公司就要賠償喲!

1、投保人是否存在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主觀情節。保險法規定投保人故意未告知、因重大過失未告知且對保險事故發生有嚴重影響的,保險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權並拒賠。故意,應為明知事實卻故意不告知;重大過失,應為明知但因疏忽未告知或明知卻未意識到重要性等。如果投保人並不存在上述情節,而是保險人未進行詢問,則保險人無權解除合同並拒賠。投保人的主觀情節是確定“是否違反如實告知義務”的基礎。

2、未告知的事實是否足夠重要。投保人未履行如實告知義務,需要達到一定的程度才能觸發解除權的行使權限,即:足以影響保險人決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的。假如小張投保了人身健康險,保險公司詢問關於健康方面的事實,小張隱瞞了重要的事實,發生保險範圍內的保險事故時(如某種告知範圍內的疾病),小張的隱瞞行為足以影響保險人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費的,保險人有權解除合同並拒賠。如果小張投保意外傷害險,保險公司詢問關於健康方面的事實,發生保險範圍內保險事故時(如意外摔傷),雖然小張未如實告知健康方面的事實,但是未告知的內容並不足以影響保險人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險費率,所以保險人不能以未如實告知拒賠。

3、保險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行使瞭解除權。保險人知道解除事由發生的,應該在30天內行使解除權。如小張申請理賠,但保險人認為小張未如實告知,則應該在知道該事由之日起30天內解除雙方的保險合同並且拒絕賠償,保險人沒行使解除權,那麼就應該賠償。

4、保險人是否行使了合同解除權。根據法律規定,保險人如果拒絕賠償,必須首先行使解除權,未行使解除權直接拒賠的,法院不支持!如保險人收到理賠申請後僅僅以未如實告知拒賠,但是並未在法定期限內解除雙方之間的合同,則該拒賠不發生效力,超過解除期限的,解除權滅失,保險人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

5、保險合同是否已經成立超過兩年。如果保險合同成立兩年後發生保險事故的,保險人應該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6、保險人是否知道投保人未如實告知的事實。如果保險人在訂立合同的時候就知道小張沒有如實告知,那麼保險人就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在合同成立以後,小張向保險公司提供了之前隱瞞病情的材料,保險人也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小張在投保時隱瞞了重要的告知事項,但保險公司仍然收取保險費的,也不能主張解除合同。

以上是本律師為大家梳理的一些有用的抗辯小技巧,希望大家在遇到類似情況時,能夠有所幫助。

沒如實告知,保險不賠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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