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金融服務費又強制買保險 福日4S店:用顧客車上

市民馬先生曾在福日4S店分期購買一輛汽車,當時也交納了2000元的金融服務費,“西安奔馳事件鬧的沸沸揚揚,這筆費用合理嗎?”他表示,自己購置新車還被4S店強制要求在店內購買保險,且原本承諾的“最低價”保險卻比保險公司官方報價還要高……種種狀況讓馬先生非常無奈。對於這件事,福日4S店的工作人員告訴信網(0532-80889431),他們確實收取了金融服務費,但同時也贈予了車主很多贈品,因此這個費用都用在消費者個人身上了。對於保險一事,工作人員表示時間太久,已經忘了。

市民投訴自己被收了金融服務費

2015年10月,馬先生在福日4S店分期購買一輛北京現代X35汽車,首付費用為47800元,剩下的11萬多元向銀行申請了貸款。車價之外,福日4S店還向馬先生收取2000元金融服務費。“不知道這服務費是幹什麼的,合同上寫的就是什麼抵押費,4S店說是辦理抵押貸款的服務費用,可是辦理貸款的過程完全是我一個人跑的。”因為最近沸沸揚揚的奔馳事件,馬先生表示,想要弄清楚4S店向自己收取的2000元服務費是否也屬於違規。

另外,馬先生回憶稱,當時4S店要求自己在店內交保險費用,並口頭承諾店家和保險公司有合作,所以買保險更便宜。於是馬先生以5800餘元的價格購買了50多萬元保額的車險。可是次年,保險公司主動詢問他是否需要購買車險時,馬先生才瞭解到,原來在保險公司購買車險僅需要花費三千多元。“後來跟銷售人員聯繫的時候,他們承認在4S店內買保險,保險公司會給他們返現30%左右,但是他們說這個返現是返給4S店的,而不是返還給我們消費者的。”

福日4S店承認收取金融服務費

信網在馬先生提供的新車銷售合同上,看到在其他說明一欄確實有一條關於抵押的2000元費用明細。他認為這部分費用就是4S店收取的“灰色收入”,即金融服務費。

針對這件事,青島福日4S店對接馬先生的銷售工作人員告訴信網,2000元金融服務費收取事件屬實,並解釋服務費的服務項目主要分為兩點,一個是貸款免息服務,另一個則是聯繫銀行的服務。“雖說馬先生交了2000元服務費,但我們也贈送了他很多東西,就像導航、車膜等,實際上這個費用也都用在消費者個人身上了。”高先生認為,服務費的收取並不屬於亂收費,並且已經把相關費用開具到發票中。

另外,對於馬先生購買保險的事情,高先生表示已經忘記四年前具體說過什麼。但高先生告訴信網,從2016年起,客戶即使在4S店內購買車險,所交的保險費用會直接劃到保險公司賬戶,而不用通過4S店交納。

金融服務費涉及多個部門管轄

信網從青島質量監督管理局瞭解到,收取所謂的“金融服務費”在車輛銷售行業中是一種“約定俗成”的普遍現象,沒有統一標準,也沒有固定收取方式,屬於一種行業“潛規則”。而“金融服務費”的監管部門涉及到多個部門,如商務部、銀監局、質量監督管理局、稅務局,這每個部門都有管轄的職責。

“如果是市場監管局立案,按照其職權範圍,只能從調查當事人是否構成消費欺詐入手,如4S店未明確告知、未明碼標價、未出具明細消費者這筆費用,也沒有按照約定提供金融服務,那麼4S店就涉嫌欺詐,消費者則可以向我們投訴。”

而如果由商務部門立案調查,處理起來就要“便捷”的多。按照《汽車銷售管理辦法》第十條“經銷商應當在經營場所以適當形式明示銷售汽車、配件及其他相關產品的價格和各項服務收費標準,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或收取額外費用”和第三十二條“違反本辦法第十條……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給予警告或3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商務局只需確定金融服務費屬於“在標價之外收取的額外費用”,即可及時對當事人作出處罰決定。

除此之外,工作人員表示,“如果這筆費用被收入私人賬戶的“附加費用”,且未開發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向付款方開具發票。所以,這筆消費即便是在消費者主觀同意繳納的情況下,也是需要開具發票的。如果未開發票,消費者可向稅務部門舉報。

另外,工作人員認為,4S店和汽車公司都不是金融機構,沒有資格和權力收入金融服務費。按照規定,經銷商不得以為汽車金融公司提供金融服務的名義收取費用,如這筆費用明確註明是金融服務費,消費者還可以向銀監局舉報。 信網記者 顧青青 見習記者 李美玉

[來源:信網編輯:格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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