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企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企業及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

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為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確保企業繳費負擔實質性下降,及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按時足額發放,根據國家、省相關要求,7月4日,我市下發《青島市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實施方案》,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

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8%降至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自2019年5月1日起,繼續執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失業保險費率由1.5%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鎮職工工傷保險費率在現行費率基礎上再下調50%,調整後一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05%、0.1%、0.18%、0.23%、0.28%、0.33%、0.4%、0.48%。

調整社保繳費基數。自2019年1月1日起,以上年度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單位的社保繳費基數。在2018年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佈前,暫按我市2017年原口徑平均工資,核定基數上下限;公佈後,再根據省統一要求,進行繳費清算。自2019年1月1日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在2018年省全口徑平均工資公佈前,暫按我市2017年原口徑平均工資的60%至100%,核定繳費基數;公佈後,再根據省統一要求,進行繳費清算。

穩步推進社保費徵收體制改革。徵收體制改革到位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其他險種繳費,除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交由醫療保障部門徵收外,其他險種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繼續徵收,穩定繳費方式。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徵管職責如期劃轉至稅務部門。

(記者 劉佳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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