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失控司機受傷仲裁討要保險金

淄博新聞網訊 (記者董振霞 通訊員劉劍波)車輛失控司機和同車者都受傷,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保險金時遇到麻煩。昨天記者從淄博仲裁委獲悉,根據仲裁庭審理查明並經雙方對質舉證,最終裁決,某保險公司淄博分公司支付保險賠償款41714.51元,該案仲裁費由雙方按比例分擔。

採訪中記者瞭解到,市民胡先生仲裁申請稱,2017年3月15日,自己在某保險公司淄博分公司為自己的一輛轎車投保了交強險、車輛損失險、第三者責任保險等綜合險種,保險期限為一年。2017年5月23日15時30分許,胡先生駕駛這輛小轎車外出時,因操作不當使車輛失控與道路綠化林木相撞,致胡先生和車上一位同行者受傷、車輛受損、綠化林木受損。當地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查認定,胡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胡先生在事故發生後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而對方卻遲遲沒有賠償各項經濟損失,保險公司的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很大的經濟損失。請求依法裁定對方賠償保險金43384元;該案仲裁費用由對方承擔。

某保險公司淄博分公司答辯稱:胡先生主張的數額過高,而且已經超過了保險金額。自己不承擔鑑定費,仲裁費。雙方均向仲裁庭提交了證據並經對方當庭質證。

經仲裁庭審理查明:2017年3月15日,雙方簽訂了機動車輛保險合同,胡先生為自己的小轎車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責任保險,機動車商業保險,其中交強險一份(保險金額122000元),商業險投保險種包括機動車車輛損失保險(保險金額38588.8元)、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保險金額50萬元),機動車車上人員責任險(駕駛員2萬、乘客2萬*4座),均附加不計免賠,保險期間為2017年3月15日0時至2018年3月14日24時止。2017年5月23日15時30分許,胡先生駕駛該車外出,因操作不當使車輛失控與道路綠化林木相撞,致胡先生受傷、車輛乘坐人受傷、車輛受損、綠化林木受損,當地交警部門經過現場勘查認定,胡先生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另查明,此次事故造成涉案車輛損失45609元,施救費1600元,評估費1500元,胡先生門診檢查費用1155.84元,車上乘客門診檢查費用539.40元。

仲裁庭認為:雙方當事人簽訂的機動車輛保險合同合法有效,應受法律保護,雙方當事人均應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履行各自義務。涉案車在保險期間內發生交通事故,造成車輛受損以及車上駕駛員及乘客受傷,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賠償責任。該車經鑑定車輛損失為45609元,保險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重新鑑定,胡先生投保車輛損失險的限額為38588.8元,車輛損失不應當超過保險限額,故仲裁庭認定應賠償的車輛損失為38588.8元。施救費1600元系事故發生後胡先生必要的支出,仲裁庭予以認定。鑑定費1500元,根據保險合同約定不屬於保險賠償範圍,不予支持。胡先生門診費用1155.84元、同行者門診費539.40元,根據保險合同約定需扣減非醫保用藥,按照10%比例扣減非醫保用藥,醫療費認定胡先生1040.25元、同行者485.46元。因此,胡先生的賠償數額為:(38588.8+1600+1040.25+485.46)=41714.51元。

經仲裁庭主持調解,雙方未達成調解協議,根據合同法相關規定,裁決某保險公司淄博分公司支付胡先生車輛保險賠償款41714.51元。駁回胡先生的其他仲裁請求。該案仲裁費2238元,由胡先生負擔87元,某保險公司淄博分公司負擔2151元。

責任編輯 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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