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爺孫被肇事司機送醫途中拋棄 孫兒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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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年過6旬的王雷抱著受傷的孫子追著一輛機動三輪車,卻怎麼追也追不上。手機已丟失,此時的王雷只能眼睜睜看著,3小時前還拿著生日禮物開開心心的小孫子,漸漸地在他的懷抱中沒了呼吸。

就在此前不久,王雷駕駛電動三輪車,載著妻子和小孫子王奇正在回家的途中。突然,王雷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被另一輛機動三輪車撞到了路邊的樹上,三人都受了傷。

肇事機動三輪車司機阮天及車上兩名乘客,提出送王雷一家去襄城縣人民醫院救治。沒想到途中,3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途經多處鄉鎮衛生院,也沒有送傷者去衛生院救治,反而騙王雷抱著王奇下車,將二人拋棄在鄉間偏僻路段。

紅星新聞獲悉,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機動三輪車阮天及車內兩名乘客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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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年過6旬的王雷抱著受傷的孫子追著一輛機動三輪車,卻怎麼追也追不上。手機已丟失,此時的王雷只能眼睜睜看著,3小時前還拿著生日禮物開開心心的小孫子,漸漸地在他的懷抱中沒了呼吸。

就在此前不久,王雷駕駛電動三輪車,載著妻子和小孫子王奇正在回家的途中。突然,王雷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被另一輛機動三輪車撞到了路邊的樹上,三人都受了傷。

肇事機動三輪車司機阮天及車上兩名乘客,提出送王雷一家去襄城縣人民醫院救治。沒想到途中,3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途經多處鄉鎮衛生院,也沒有送傷者去衛生院救治,反而騙王雷抱著王奇下車,將二人拋棄在鄉間偏僻路段。

紅星新聞獲悉,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機動三輪車阮天及車內兩名乘客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

受傷爺孫被肇事司機送醫途中拋棄 孫兒不幸死亡

資料圖 圖據視覺中國

事發:司機以送醫為由拋傷者於鄉間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2018年3月1日上午,阮天、刑鋼、蘇光一起到襄城縣常家村買樹,大概上午十點裝車完畢。10點左右,阮天無證駕駛無牌機動三輪車,載著刑鋼、蘇光行駛在某路段。

王雷的妻子郜雪證言,3月1日上午,丈夫王雷開著電動三輪車帶著孫子王奇,一起去為王奇買了一個生日禮物。天上還下雨了,走到一個十字路口時,與一輛機動三輪車相撞,把她們的三輪車撞到路邊的樹上,三輪車門被撞開,她被甩到車外的溝裡。她看見丈夫抱著孫子在路邊,孫子的眼角上有一個口子在流血。拉樹的三輪車上下來三個人,其中一個說:“趕快上車,去人民醫院。”丈夫和孫子被他們弄上車,他們就開著三輪車跑了。

王雷證言,被撞後小孫子太陽穴受傷後在流血,還哭著說肚子疼。他讓司機打120,司機說不用打,把他和孫子送到醫院就妥了。上車後,他發現車上還有兩個人坐在駕駛室後排,他抱著孫子和司機在駕駛室前排,司機說要送他們去人民醫院。

王雷稱,“後面那倆人趴在司機耳朵那裡小聲說話,說的啥也聽不到。路上想給家人打個電話,手機找不到了。”結果司機並沒有往人民醫院的方向開,他就問司機到底去哪裡。司機讓他不用管,把他送到醫院就妥了。

司機阮天供訴稱,在路上時,刑鋼趴在他耳邊說找個地方把老頭(王雷)丟下,他沒有明確給出答覆。走到某街上時,那個老頭的手機響了,刑鋼拿起老頭的手機就扔出窗外。在車上,刑鋼說去醫院得花好多錢,不用管他了,蘇光也附和著說“中、中”。

蘇光供訴稱,阮天撞傷一老人和小孩後,以送小孩去醫院為名帶小孩和老人離開現場,後將老人和小孩拋棄。在行駛途中,刑鋼提議不去醫院,扔路上妥了,自己與阮天均表示同意,但他沒有提供幫助。

蘇光稱,停車後,他和刑鋼下車解手,阮天沒下車,車沒熄火。他下車不到一分鐘,阮天就往東開著走,他解手沒解完就趕緊拉開副駕駛的門,坐在副駕駛座位(老人和小孩的座位)並關上了門。刑鋼追趕並跳上三輪車左側踏板一起逃走,王雷抱著孫子怎麼追也追不上,只好站在路邊。

證人趙某證言,3月1日上午,他和同村的劉某一起在地裡忙農活,下雨了,劉某就騎著電動三輪帶著他,看到有個老頭抱著一個孩子站在路邊,這條鄉間公路兩邊除了農田啥都沒有。老頭伸手攔車,劉某停住車後,老頭就將他抱的孩子放到三輪車後車鬥裡,他自己也坐到鬥裡。當時小孩的面部發白發黃,鬢角的血都凝固住了。

在地圖上可以明顯看出,阮天駕駛三輪汽車從事故現場到遺棄現場,中間途經三個縣級行政區、行程共約37.6公里、歷時約兩個小時,途經多家醫院而未作停留。

漯河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第二附屬醫院於當天12:26分接到120急救電話,12:58分到達古東村,初步判斷病情,心電圖顯示直線,與家屬溝通病情後,放棄搶救,於13:06分宣告死亡。

2018年3月3日,阮天和蘇光被抓獲;3月5日,刑鋼被抓獲。

討論:如果及時搶救小孩,能否存活?

根據漯河市公安局城關分局交巡防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阮天違反規定駕駛,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雷一家不負該事故責任。

經鑑定,王雷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王奇系鈍性外力作用於全身多部位致多臟器損傷而死亡。

2018年4月10日,漯河市公安局、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指派法醫對該案進行討論,形成的意見為:比較王奇多部位損傷程度及對生命體徵的影響程度,肝破裂合併失血性休克在其死亡原因中作用最大,為最主要死因。

王雷稱,司機開車開了大概2個多小時,走到某村路口時,他發現,小孫子王奇身子已經軟了,沒了呼吸,司機也摸了摸王奇的鼻子,知道沒氣了,就把車停下,把他往車下拉,他不下車,司機就拉著他孫子往下拉,他隨後也下來了,這時候王奇已經死了。

關於搶救存活問題,損傷後能否搶救存活與損傷、搶救條件、搶救時機等多種因素有關,基本原則是傷後儘早接受醫學診斷和治療。本案死者王奇傷後若能儘早接受手術止血及抗休克等治療,有阻止其死亡進程的可能。

關於死亡時間,因法醫檢驗距死亡時間較長,死亡時間個體差異、環境因素影響較大,根據屍體現象推斷死亡時間誤差超過兩個小時,無法判斷王奇具體死亡時間。

判決:均系主犯,三人被判犯故意殺人罪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阮天、刑鋼、蘇光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阮天辯稱,他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定為交通肇事罪,且阮天有坦白、認罪悔罪情節、是從犯,應減輕處罰。刑鋼辯稱,他沒有和阮天、蘇光商量拋棄被害人,沒有指使阮天逃逸。蘇光也辯稱自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3月1日10時許,刑鋼、蘇光乘坐阮天駕駛的三輪車,與王雷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王雷及電動車乘坐人郜雪、王奇受傷,電動三輪車受損。

事故發生後,王奇傷重,急需就近送醫搶救,阮天、刑鋼、蘇光以送王奇等人去襄城縣人民醫院救治為由,讓王雷抱著王奇坐上機動三輪車。途中,阮天、刑鋼、蘇光為逃避法律追究,欲將二被害人扔掉不管。行至329省道後,阮天未向西行送被害人去事先約定的襄城縣人民醫院救治,卻向東行駛,後又向南行駛,途經多處鄉鎮衛生院,也未送其去衛生院救治。

刑鋼趁王雷不備,從王雷身邊拿走王雷的手機,阮天和刑鋼將其手機扔出車外。行至某村路口時,在刑鋼、蘇光的指使下,阮天駕車向東進入鄉間小路,至田古東村東700米處麥田時,刑鋼以解手為名讓王雷抱著王奇下車,刑鋼與蘇光隨後下車,蘇光下車後隨即上車,坐在副駕駛座位並關上車門,阮天急駕車向北逃走,刑鋼追趕並跳上三輪車左側踏板一起逃走。

法院認為,被告人阮天、刑鋼、蘇光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阮天、刑鋼、蘇光在實施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犯意溝通明顯,相互配合,行為積極主動,均系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2019年3月4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阮天、刑鋼、蘇光犯故意殺人罪,阮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鋼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蘇光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三人共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9餘萬元。

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對三人的行為予以諒解。法院採納三人“原判量刑重”的上訴理由。

2019年7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阮天、刑鋼、蘇光的定罪部分;撤銷對上訴人阮天、刑鋼、蘇光的量刑部分以及附帶民事判決部分;改判阮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刑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蘇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文中姓名皆為化名)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陳卿媛

編輯 汪垠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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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年過6旬的王雷抱著受傷的孫子追著一輛機動三輪車,卻怎麼追也追不上。手機已丟失,此時的王雷只能眼睜睜看著,3小時前還拿著生日禮物開開心心的小孫子,漸漸地在他的懷抱中沒了呼吸。

就在此前不久,王雷駕駛電動三輪車,載著妻子和小孫子王奇正在回家的途中。突然,王雷駕駛的電動三輪車被另一輛機動三輪車撞到了路邊的樹上,三人都受了傷。

肇事機動三輪車司機阮天及車上兩名乘客,提出送王雷一家去襄城縣人民醫院救治。沒想到途中,3人為逃避法律責任,途經多處鄉鎮衛生院,也沒有送傷者去衛生院救治,反而騙王雷抱著王奇下車,將二人拋棄在鄉間偏僻路段。

紅星新聞獲悉,近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二審判決,判處機動三輪車阮天及車內兩名乘客犯故意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0年至15年。

受傷爺孫被肇事司機送醫途中拋棄 孫兒不幸死亡

資料圖 圖據視覺中國

事發:司機以送醫為由拋傷者於鄉間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的判決書顯示,2018年3月1日上午,阮天、刑鋼、蘇光一起到襄城縣常家村買樹,大概上午十點裝車完畢。10點左右,阮天無證駕駛無牌機動三輪車,載著刑鋼、蘇光行駛在某路段。

王雷的妻子郜雪證言,3月1日上午,丈夫王雷開著電動三輪車帶著孫子王奇,一起去為王奇買了一個生日禮物。天上還下雨了,走到一個十字路口時,與一輛機動三輪車相撞,把她們的三輪車撞到路邊的樹上,三輪車門被撞開,她被甩到車外的溝裡。她看見丈夫抱著孫子在路邊,孫子的眼角上有一個口子在流血。拉樹的三輪車上下來三個人,其中一個說:“趕快上車,去人民醫院。”丈夫和孫子被他們弄上車,他們就開著三輪車跑了。

王雷證言,被撞後小孫子太陽穴受傷後在流血,還哭著說肚子疼。他讓司機打120,司機說不用打,把他和孫子送到醫院就妥了。上車後,他發現車上還有兩個人坐在駕駛室後排,他抱著孫子和司機在駕駛室前排,司機說要送他們去人民醫院。

王雷稱,“後面那倆人趴在司機耳朵那裡小聲說話,說的啥也聽不到。路上想給家人打個電話,手機找不到了。”結果司機並沒有往人民醫院的方向開,他就問司機到底去哪裡。司機讓他不用管,把他送到醫院就妥了。

司機阮天供訴稱,在路上時,刑鋼趴在他耳邊說找個地方把老頭(王雷)丟下,他沒有明確給出答覆。走到某街上時,那個老頭的手機響了,刑鋼拿起老頭的手機就扔出窗外。在車上,刑鋼說去醫院得花好多錢,不用管他了,蘇光也附和著說“中、中”。

蘇光供訴稱,阮天撞傷一老人和小孩後,以送小孩去醫院為名帶小孩和老人離開現場,後將老人和小孩拋棄。在行駛途中,刑鋼提議不去醫院,扔路上妥了,自己與阮天均表示同意,但他沒有提供幫助。

蘇光稱,停車後,他和刑鋼下車解手,阮天沒下車,車沒熄火。他下車不到一分鐘,阮天就往東開著走,他解手沒解完就趕緊拉開副駕駛的門,坐在副駕駛座位(老人和小孩的座位)並關上了門。刑鋼追趕並跳上三輪車左側踏板一起逃走,王雷抱著孫子怎麼追也追不上,只好站在路邊。

證人趙某證言,3月1日上午,他和同村的劉某一起在地裡忙農活,下雨了,劉某就騎著電動三輪帶著他,看到有個老頭抱著一個孩子站在路邊,這條鄉間公路兩邊除了農田啥都沒有。老頭伸手攔車,劉某停住車後,老頭就將他抱的孩子放到三輪車後車鬥裡,他自己也坐到鬥裡。當時小孩的面部發白發黃,鬢角的血都凝固住了。

在地圖上可以明顯看出,阮天駕駛三輪汽車從事故現場到遺棄現場,中間途經三個縣級行政區、行程共約37.6公里、歷時約兩個小時,途經多家醫院而未作停留。

漯河醫學高等專科學校第二附屬醫院於當天12:26分接到120急救電話,12:58分到達古東村,初步判斷病情,心電圖顯示直線,與家屬溝通病情後,放棄搶救,於13:06分宣告死亡。

2018年3月3日,阮天和蘇光被抓獲;3月5日,刑鋼被抓獲。

討論:如果及時搶救小孩,能否存活?

根據漯河市公安局城關分局交巡防大隊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阮天違反規定駕駛,應負事故的全部責任,王雷一家不負該事故責任。

經鑑定,王雷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王奇系鈍性外力作用於全身多部位致多臟器損傷而死亡。

2018年4月10日,漯河市公安局、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指派法醫對該案進行討論,形成的意見為:比較王奇多部位損傷程度及對生命體徵的影響程度,肝破裂合併失血性休克在其死亡原因中作用最大,為最主要死因。

王雷稱,司機開車開了大概2個多小時,走到某村路口時,他發現,小孫子王奇身子已經軟了,沒了呼吸,司機也摸了摸王奇的鼻子,知道沒氣了,就把車停下,把他往車下拉,他不下車,司機就拉著他孫子往下拉,他隨後也下來了,這時候王奇已經死了。

關於搶救存活問題,損傷後能否搶救存活與損傷、搶救條件、搶救時機等多種因素有關,基本原則是傷後儘早接受醫學診斷和治療。本案死者王奇傷後若能儘早接受手術止血及抗休克等治療,有阻止其死亡進程的可能。

關於死亡時間,因法醫檢驗距死亡時間較長,死亡時間個體差異、環境因素影響較大,根據屍體現象推斷死亡時間誤差超過兩個小時,無法判斷王奇具體死亡時間。

判決:均系主犯,三人被判犯故意殺人罪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阮天、刑鋼、蘇光犯故意殺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阮天辯稱,他不構成故意殺人罪,應定為交通肇事罪,且阮天有坦白、認罪悔罪情節、是從犯,應減輕處罰。刑鋼辯稱,他沒有和阮天、蘇光商量拋棄被害人,沒有指使阮天逃逸。蘇光也辯稱自己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的共犯。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8年3月1日10時許,刑鋼、蘇光乘坐阮天駕駛的三輪車,與王雷駕駛的電動三輪車發生交通事故,致王雷及電動車乘坐人郜雪、王奇受傷,電動三輪車受損。

事故發生後,王奇傷重,急需就近送醫搶救,阮天、刑鋼、蘇光以送王奇等人去襄城縣人民醫院救治為由,讓王雷抱著王奇坐上機動三輪車。途中,阮天、刑鋼、蘇光為逃避法律追究,欲將二被害人扔掉不管。行至329省道後,阮天未向西行送被害人去事先約定的襄城縣人民醫院救治,卻向東行駛,後又向南行駛,途經多處鄉鎮衛生院,也未送其去衛生院救治。

刑鋼趁王雷不備,從王雷身邊拿走王雷的手機,阮天和刑鋼將其手機扔出車外。行至某村路口時,在刑鋼、蘇光的指使下,阮天駕車向東進入鄉間小路,至田古東村東700米處麥田時,刑鋼以解手為名讓王雷抱著王奇下車,刑鋼與蘇光隨後下車,蘇光下車後隨即上車,坐在副駕駛座位並關上車門,阮天急駕車向北逃走,刑鋼追趕並跳上三輪車左側踏板一起逃走。

法院認為,被告人阮天、刑鋼、蘇光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後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阮天、刑鋼、蘇光在實施故意殺人共同犯罪中犯意溝通明顯,相互配合,行為積極主動,均系主犯,應按其所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

2019年3月4日,河南省漯河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阮天、刑鋼、蘇光犯故意殺人罪,阮天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刑鋼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蘇光被判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三人共同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1.9餘萬元。

三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二審審理期間,附帶民事訴訟被害人家屬對三人的行為予以諒解。法院採納三人“原判量刑重”的上訴理由。

2019年7月9日,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對上訴人阮天、刑鋼、蘇光的定罪部分;撤銷對上訴人阮天、刑鋼、蘇光的量刑部分以及附帶民事判決部分;改判阮天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刑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蘇光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文中姓名皆為化名)

紅星新聞記者 王春 陳卿媛

編輯 汪垠濤

受傷爺孫被肇事司機送醫途中拋棄 孫兒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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