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職”上班的尷尬,私家車拉私活保險拒賠

網約順風車的事兒最近好像息事寧人了,小編刷微博、網站什麼的消息也沒啥消息,也就這麼回事兒了吧。 不過今兒我在地鐵上班的時候,朋友在群裡發來一條新聞,打開一看,是關於順風車發生事故保險拒賠的事情。滴滴順分車不是下線了麼?後來看完才知道,這還真是“順風車”順出來的事兒!

生活在北上廣的“拼車族”

“兼職”上班的尷尬,私家車拉私活保險拒賠

有車一族的劉女士因為油價一直居高不下就主動放棄駕車上下班,轉而跟其他人合“拼”一輛車。這不主要是自油價太高,每月光油錢就增加到六七百元,如果和朋友一起拼車還能節省不少開支,說不定還能多認識些朋友呢。

當然,想法都是美好的。但是房子可以合租,汽車拼座不都亂套了麼!

這不,話音還沒落當天就出事兒了。當時車子也沒開多久,咣噹就跟人家撞上了。你們說巧不巧?後來保險公司過來定損,結果來了個不賠付,劉女士當場就蒙了!

想必,大家都知道這些年很多私家車主都通過網約車平臺的註冊,將自己的私家車搖身一變成了網約車。然而,新生事物面臨的風險往往也是新的。網約車類型大致有兩種,一種是開網約車賺錢的,還有一種是開順風車貼補油費的。劉女士就屬於第二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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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兩種網約車性質上有所區別,第一種網約車屬於營運性質,第二種順風車屬於互助性質,營運性質和非營運性質車輛的保費差別較大,可實際上一般買的都是家用車車險。那麼造成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拒賠嗎?

如果是一般的網約車保險公司是可以拒賠的。因為運營性質車輛發生風險的概率遠高於非營運車輛,在法律上保險公司也是有理有據的。

而根據《保險法》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

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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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順風車的規定則是: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按城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執行。也就是說,順風車性質是由當地政府決定的,並不是在全國範圍內適用,由此看來,肯定存在某些城市認為順風車不屬於營運車輛。保險公司以此拒賠則值得商榷,建議車主碰到這種情況可以走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利。此外,國內現有的部分法院判例也往往有利於車主,判決保險公司必須賠付順風車主。

考慮到拼車的安全問題,已經和乘車人就安全責任的承擔達成協議,那這樣的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一位姓鄒的律師稱,拼車隱藏著法律風險,拼車過程中如果出現了車禍,雙方責任將很難界定。業內人士稱,“拼車”有利於節約社會資源,但合理不合法,這種現象違背了國家交通法規,私家車收費屬於商業營運行為,因此,並不提倡市民拼車出行。

【知識拓展】

“兼職”上班的尷尬,私家車拉私活保險拒賠


“家用”改“營運”,保險費不同。駕駛人容易存在認識誤區,以下兩個問題值得駕駛人注意。

1、全保≠全賠

“全保”並不屬於法律概念,只是民眾對於保險投保險種的一種俗稱。一般而言,民眾認可的“全保”是指包括交強險、車輛損失險、商業第三者險及車上人員責任險等幾個險種,另外還可以附加盜搶險、玻璃險、劃痕險等。而“全保”也不等於“全賠”。

也就是說,並不是駕駛人所有的事故損失都可以獲得保險公司的賠付。對於具體的賠償範圍、免責事項、免責情形等,合同條款或法律法規都有相應約定或規定。

2、提供網約車服務=營運

目前大量私家車司機加入網約車服務,實質上已將車的“家用”性質悄然改為了“營運”性質,卻又往往未能按照營運車輛的標準購買保險。這樣的車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乘客和車主都可能面臨被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風險,相應的損失難以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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