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兩男子租奧迪A6L 偽造手續抵押借款12萬獲刑

奧迪 汽車租賃 轎車 新京報 2019-04-11

新京報訊(記者 劉洋)租賃一輛奧迪汽車,通過偽造車輛手續抵押借款十餘萬。今日(4月10日)上午,北京密雲法院通報,因犯合同詐騙罪,楊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八個月,罰金人民幣三千元;袁某被判一年一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據介紹,楊某夥同袁某於2018年7月14日,到北京市某汽車租賃公司,使用袁某的駕駛證和身份證租賃奧迪牌A6L款轎車1輛,並於2018年7月15日在北京市密雲區某小區附近,向徐某和其未婚妻朱某謊稱該車輛系袁某所有。

隨後,袁某以奧迪車主的名義與朱某簽訂抵押借款合同,以該奧迪車作抵押向朱某借款人民幣12萬元,借款期限1個月,二人於當日將該車輛交付給徐某和朱某。後楊某使用袁某的身份信息辦理偽造的車輛行駛證、車輛登記證書,並提供給徐某和朱某。

借款到期後,楊某分別於2018年9月4日、2018年9月30日通過袁某向徐某支付人民幣1.25萬元、0.3萬元作為利息,二人實際騙取徐某和朱某人民幣10.45萬元。2018年9月14日,奧迪牌轎車租賃到期,袁某聯繫汽車租賃公司工作人員私自將該車輛開走,徐某和朱某發現該車輛不見後發現被騙報警。

在審理中,袁某退賠被害人朱某人民幣12.5萬元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楊某、袁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租賃他人的汽車做抵押並偽造租賃汽車的機動車行駛證和登記信息,簽訂借款合同騙取公民財物,數額巨大,犯合同詐騙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考慮到楊某、袁某有自首情節,袁某積極退贓並取得被害人諒解,故對楊某、袁某均減輕處罰。最後,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目前,該案二審維持原判。

編輯 潘佳錕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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