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
電動自行車新國標正式實施!
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
將一律不得生產和銷售
關於嚴禁生產銷售使用不符合2018版
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的通告
為嚴格執行《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2018版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規範電動自行車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據《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生產銷售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要按照“新國標”改造升級生產線,加快研發、設計、投產符合“新國標”的車型,不得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銷售企業、商家要加強自律,不得銷售、進口不符合“新國標”的車型,主動消化不符合“新國標”的庫存車輛。
二、嚴禁購買使用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是以車載蓄電池作為輔助能源,具有腳踏騎行能力,能實現電助動或電驅動功能的兩輪自行車。“新國標”限定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為每小時25千米,含電池在內的整車質量為55千克以內,電機功率為400瓦以內,設置了外形尺寸、防火阻燃等關鍵指標,最大限度地保障了產品使用安全。廣大消費者要仔細甄別,不得購買使用違標電動自行車,確保生命財產安全。
三、嚴格依法查處不符合“新國標”的電動自行車。市場監管部門將嚴查無證生產、不按“新國標”生產、假借出口名義生產違標車輛、非法改裝拼裝電動自行車及銷售違標電動自行車的行為,依法責令停止生產銷售、罰款、沒收違法所得,並記入失信檔案;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市民發現生產銷售違標車輛的,可以通過“12315”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反映投訴。公安機關將嚴格按照規定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牌證管理,對2019年4月15日後仍購買使用違標車輛的,將依法查處。
安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安慶市公安局
2019年4月13日
購前認清標準 安全文明騎行
電動自行車新強制性國家標準《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於2018年5月15日發佈, 2019年4月15日起實施。嚴禁電動自行車違法上路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佔用機動車道。鼓勵騎行電動自行車時佩戴安全頭盔。
《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明確電動自行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腳踏騎行能力
2、具有電驅動或/和電助動功能
3、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電助動行駛時,車速超過25km/h,電動機不得提供電力輸出
4、裝備完整的電動自行車的整車質量小於或等於55kg
5、蓄電池標稱電壓小於或等於48V
6、電動機額定連續輸出功率小於或等於400W
來源:安慶公安交警微發佈
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如有侵權請聯繫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