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曉倩拆遷律師解讀“以租代徵”問題
徐曉倩拆遷律師解讀“以租代徵”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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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曉倩拆遷律師解讀“以租代徵”問題
徐曉倩拆遷律師解讀“以租代徵”問題
徐曉倩拆遷律師解讀“以租代徵”問題
徐曉倩拆遷律師解讀“以租代徵”問題
徐曉倩拆遷律師解讀“以租代徵”問題
徐曉倩拆遷律師解讀“以租代徵”問題
徐曉倩企業拆遷律師
1/8 近些年,我們經常接到“以租代徵”類諮詢,很多村民在政府部門的“忽悠”下,將承包地租給政府部門使用,然後由政府部門支付租金。然而,在政府部門將這些土地收回後,通過各種途徑改變土地性質,然後將土地出賣給房地產開發商,進行商業開發,進而謀取利益。(圖片來自 IC photo)
2/8 很多村民直至發現土地被徵收後,才知曉自己的土地早已更名換姓。那麼像此類案件中的焦點問題則是政府部門以此種方式徵收百姓土地是否合法?百姓在遇到此種情況後應該如何維權?今天徐曉倩拆遷律師便通過我國的土地徵收政策來解讀“以租代徵”的問題。(圖片來自 IC photo)
3/8 根據《物權法》第四十二條:“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因此,我國進行土地徵收必須出於公共利益,但由於我國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健全,使得公共利益在實踐中很難有明確的界定,但值得肯定的是如果徵收百姓的土地用於商業開發是絕對不允許的。(圖片來自 IC photo)
4/8 其次,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進行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須依法申請使用國有土地;但是,興辦鄉鎮企業和村民建設住宅經依法批准使用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或者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經依法批准使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除外”及第四十四條:(圖片來自 IC photo)
5/8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可以得出,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和村莊、集鎮建設用地規模範圍以外的建設項目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因此我國徵收土地必須是國有土地,如果是農業用地,則需要轉為國有土地。(圖片來自 IC photo)
6/8 從一系列規定可以看出,一些地方政府採取“以租代徵”的方式侵佔百姓土地屬於嚴重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行為,除此之外,徵用百姓的土地需要給予被徵收人足額的補償,只有在補償款到位後才可以徵收百姓的土地。(圖片來自 IC photo)
7/8 那麼,如果百姓在現實生活中遇到此種情況要如何維權呢?一方面,被租用土地的百姓可以向法院起訴確認土地租賃合同無效,要求政府返還土地,也可以要求政府安排土地復耕或者重新安排承包地,還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但儘管有多種途徑可以維護自己的權益,但法律並不保護在權利上睡眠的人,一旦錯過訴訟時效,維權行動將難以為繼。(圖片來自 IC photo)
8/8 雖然目前我國制定了嚴格的法律打擊各種少批多佔、未批先佔以及以租代徵的行為,但現實生活中仍有很多機關鑽法律的漏洞,忘掉自己的使命侵害百姓的合法權益,導致百姓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而得不到應有的對價,導致政府部門的信譽降低。因此,我們應該對此類現象引起高度重視,防範以租代徵的行為,使百姓能夠安居樂業。(圖片來自 IC photo)
2019-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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